1、对全县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项目到户扶持,采取分期启动、分批扶持;
2、对贫困户直接扶持,建议以扶持发展种养加为主,按照户平发展4亩经济作物或养殖5-8头牲猪,户平扶持额度在2000-4000元之间才具有可操作性;
3、对贫困户的资金扶持,建议实施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无偿资金主要是前期发展必须的启动资金,建议在500-2000元之间,在发展起步基本步入正轨以后,通过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和扶贫互助资金等有偿方式予以后续帮扶发展,直至基本脱贫,且能够稳步发展增收。
4、结合本县、本乡镇、本村地域、气候等特色和优势产业,确定各类能够直接到户的扶贫政策项目名录,全面调查产业发展投入情况,确定相应项目扶持的资金额度,制作成"扶贫政策项目菜单",由贫困户"看单点菜",因户制宜地选定一至两个优先扶持项目,作为农户脱贫致富的主要渠道,实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明确责任,不脱贫不脱钩。
五、扶贫到户的运行组织机制研究
1、关于扶贫到户的组织保障机制。推进和落实扶贫到户,是各县(市、区)扶贫办的主要工作职责,但由于贫困户量大、面广、居住分散,仅靠县扶贫办的力量是远远不能完成这项庞大系统工程的,需要县(市、区)政府动员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基层党员干部力量,形成一个"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农村基层为实施载体"的扶贫到户组织保障机制。我们建议要特别重视和强化扶贫部门的扶贫对象认定审核的职能职责,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成果,把贫困对象确定下来,要坚持贫困户年审制度,脱贫的要剔出来,新增加的贫困户要统计进来。更为重要的是要把扶贫部门统计认定的贫困户的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网,实现贫困户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政府规定或扶贫立法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责任,并由扶贫部门监督落实。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对经扶贫部门认定发布的贫困户都承担有扶持优惠的责任,比如说:政府可以规定,凡是已经录入扶贫系统的贫困户只要参加了新农合,在患病住院时,费用报销比例可以提高10%或20%;凡是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在参加新农合、新农保时可以少交或不交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在农村用电的电费可以更加便宜和优惠;对于国家出台的普惠政策,在贫困户面前用该更加优惠,比如家电、汽车、建材下乡,我们建议对贫困户实行更加优惠的比例。
2、关于扶贫到户的跟踪管理服务机制。为加强各项扶贫政策服务到户,我们认为现有的扶贫资金应重点扶持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没有经过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并建档立卡的农户原则上不得安排扶贫资金,对于各级扶贫部门确认的扶贫龙头企业只能安排贴息贷款项目;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直接到户,对到户的扶持资金一律实行财政拨款、银行直达农户"一本通"的做法,各级干部不得经手扶贫资金;我们认为党员干部有扶贫帮困的责任,但客观上贫困地区的多数党员干部经济条件也不宽裕,所以对于党员干部可以建立帮扶到户制度,也可以对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帮扶效果可以与党员干部的评先表模、提拔晋升挂钩;为了保证贫困户及时得到发展创业、打工维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各级扶贫部门可以利用即将启动的农村信息覆盖工程,创建贫困户信息咨询网络平台,实行网络办公,网络扶贫。可以先扶持每个贫困村的村委会建一个电脑网络服务点,确保贫困户能通过村级网络服务点把自己想咨询或是需要扶持的愿望表达出来,然后由各级扶贫部门(可聘请专家担任扶贫顾问)因人制宜安排"扶贫菜单"给予帮扶。
3、关于扶贫到户的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要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和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名单网络公示制度,各级扶贫部门每年认定的贫困户要在扶贫网站上公示,农户只需输入自己或他人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知道自己或他人是不是贫困户、是不是享受了扶贫政策,享受了什么扶持。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查处督办机制,要打造阳光扶持平台,让扶贫政策的落实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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