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视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表面看是好事,但是,从实际效果看,反而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治理机关的工商部分缺少相应的专业职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分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分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正当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我局在检查中经常发现,有的广告未经批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倾销员为倾销自己的产品,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予后购买,故意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说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倾销者为规避法律,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仅停留在口头,使得药监部分很难按《药品治理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查处,使制假者有机可乘。
6、职员、经费、装备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
一是专业知识亟需进步。药品监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流通等众多环节,应用的法律法规、药学及相关专业门类广泛。我市药品行政执法干部的专业知识结构,离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强培训和锻炼进步。二是药品监视治理经费不足。财政经费保障有限,财政预算除人头经费以外,几乎无钱购置技术装备。三是装备适应不了执法需求。基础设施较为简陋,技术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实施全方位的药品监管需要。
二、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的广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分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要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进步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将各种假劣药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药监动态,使老百姓自觉拒尽假劣药品,由被动消费变为主动消费,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视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2、建立健全药品法律法规,不给不法分子留有空隙。
尽早出台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视治理办法》,把《药品治理法》与《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和明确的内容,尤其是对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产生和侵进有关内容在《药品流通监视治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比如药品销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为性质、借正当单位从事无证经营题目,没有有效随货票据题目,有效票据举证期限题目,向无证个人采购药品题目等。对这些题目不仅要明确禁止义务,而且还要增加法律责任,尤其要把药品销售代理队伍纳进药监部分的监视治理范围,使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者无滋生土壤。
3、市政府及相关部分要重视、支持药监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我市药品监管网和食品监管网并举,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非常重视,如何把药品协管工作列进基层乡镇政府的重点工作中才是关键,可以在签订食品监管责任状的同时,把药品协管内容纳进其中,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进步对假劣药品食品危害性的熟悉,使得乡镇政府把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作为份内的事来抓。同时建立配套的协管员培训及考评激励机制,在经费上给予适度倾斜,齐抓共管,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才能保证农村依法管药落到实处。在部分协作上,药监部分特别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邮政等部分协作,与工商部分及时沟通和移送药品违法广告,工商部分查处后及时反馈给药监部分,并向社会曝光,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协力;与卫生部分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与邮政部分共同打击邮购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等等,充分发挥各部分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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