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及时调度,整改落实到位。5月15日,我县召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调度会。参加会议的有各乡镇乡(镇)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全县涉农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等80余人。
会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农工部长***主持。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农业局长、财政局长、各乡镇乡(镇)长、涉农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就督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作了汇报。最后,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农工部长***强调三点:一是保持清醒头脑,思想上不能有任何麻痹和侥幸心理;二是保持严谨作风,工作上不能有任何马虎和疏忽地方;三是保持高压态势,开展督促检查不能心慈手软和稀泥。
三、主要经验做法
1、领导2、定期调度。有些乡镇每星期调度一次,一是汇报工作进度,二是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集思广益,制定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整改纠正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位。
3、上户纠正。有的乡村针对分户登记表、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填写不规范的现象,组织村干部上户纠正,并核对落实相互之间数据、信息的一致性。
4、补签合同。有的乡村针对农户承包合同因保管不善丢失较为严重的现象,组织村组干部与农户重新补签合同。
5、现场带动。有的乡镇为了增强农村土地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效果,将村与村之间的交叉检查转换成召开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示范村现场会,让事实说话,促进大家对照检查,积极查找不足,以先进为榜样,落实整改措施,真正自纠到位。
四、自查与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领导重视不到位。督查发现仍然有个别乡村主要领导重视不到位,认为土地政策落实不如涉农资金落实重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只为应付,查找问题大事化小,整改纠正措施不力。
2、属地责任不落实。部分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省、市、县减负、农业部门转办的群众信访件调处不力,存在踢皮球的行为,意在矛盾上交。截至目前,仍然有2起省、市农经部门转办的群众信访件未得到妥善处理,其一是今年3月6日,**镇**村**组村民***丈夫***电话上访到省、市农业部门,反映1999年其将土地流转给另一农户***。2003年其想要回土地自己耕种时,对方却不肯;其二是今年4月11日,**镇**村**组村民***电话上访到省、市农业部门,反映**村强行将其承包地流转给同组的其他农户。
3、合同、权证未实现100%到户。有些乡村承包合同与经营权证因种种原因(上水片乡镇大多数村组都存在3~5年重新调整承包地的做法,下水片乡镇部分村组存在前述做法,县城周边村组及部分乡镇所在地和道路沿线因土地即将被征用,部分村组因群众土地承包纠纷难以调解,少数村组因农户修路集资款项未上交,如此等等)尚未全面换发到户,这个问题有的乡村已引起高度重视,但整改纠正措施不力,或不切实际,或违背法律规定,或无从着手;有的乡村则抱着无所谓的心态,听其自然,放任自流,根本就不想纠正过来。导致合同、权证不能全面到户的实际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其贯彻执行时间不是在颁布之日(2003年3月1日)起生效,而是在维护第一轮(1981年至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状况的基础上以第二轮(1998年)延包态势为基准,如此一来,给我们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现实表现为:一是有部分乡村干部对“小调整”的内涵缺乏正确的理解,以为3~5年重新调整农户承包土地属于小调整范围,或者以为生老病死娶媳嫁女应该调进调出承包土地属于小调整范围等;二是为数不少的农民甚至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对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有意见闹情绪,认为有些人“占着茅坑不拉屎”,而新生婴儿或者刚娶的媳妇却无以为生,等着喝西北风,不符合农村实际。于是以村组协议、村组惯例为由进行一年一调或者3~5年一调的做法在不经请示或经默许的情形下风行起来,有些地方还很难压制取缔这种做法。时间一长,要回到1998年第二轮延包时的状态很不现实,甚至可能激发更为严重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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