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对成本核算的改进
新准则扩大了存货成本的核算范围,取消了将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归入期间费用的规定,使这些费用与购买价款一起归入存货成本。同时,新准则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比如:新准则规定成本中应当考虑预计环境恢复等资产弃置费用;在对存货成本的核算上取消旧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只能运用“先进先出”法,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实现了与国际准则接轨;政府补助应当计入收益等,将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系统中,确保成本补偿,避免釜底抽薪,超前分配;在对劳动力成本的核算中,新准则系统规范地明确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非累积的带薪休假和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它第一次明确地规范了员工的权益和企业对员工应尽的义务,将减少我国企业因采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手段过度降低劳动力成本而违反国际劳工标准以至遭到国际贸易相关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3.4 在公允价值方面的突破
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面实现了突破,这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重置成本、可变现净现值与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所取代,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
历史成本反映资产和负债过去的价值,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是公平交易条件下,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是资产和负债的客观计量和真实反映。而公允价值运用的条件是“存在着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这样的市场,也就无法运用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在一个缺乏活跃市场或者说价格扭曲的经济环境里是不可能运用公允价值的。我国在新会计准则中广泛运用公允价值,这实际上是在向世人尤其是美国、欧盟等世界经济巨头们宣布:中国因为有了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所以建立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体系。反过来也说明我国因为建立了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会计准则体系,从而具备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要件之一。
4 新会计准则为我国反倾销应诉带来的消极影响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不等于相同。在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在很多方面还有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地方。
对存货成本的计量也有不确定的地方,国际会计准则指出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可能发生的汇兑损益,新准则不允许将汇兑损益计入存货成本,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将这部分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开始参加国际竞争,因此汇兑损益的处理日显重要。由于这些方面的不同,从而使我国企业在遭受反倾销调查时,使得我国产品的成本与价格不协调,增大了我国出口产品遭反倾销的风险。
5 结语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进一步趋同,它的实施将为我国反倾销应诉提供了胜诉的砝码。尽管如此,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还存在差异。新准则能否真正为反倾销应诉提供有利支持,就要正确面对新准则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只有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才能有利于企业反倾销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袁磊.反倾销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屈广清.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3]中华会计网校.新企业会计准则精读精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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