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迁徙自由的户籍管理制度方面。2003年7月,济南市公安局实行新的人口迁徙政策,取消了夫妻投靠的条件限制,放宽了子女投靠父母的条件。2003年,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7项赋予公民更多的迁徙自由。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户口迁往工作地或留在原籍,均随个人意愿;新生儿户口以往只能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现在改为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学生考取大学,户口是否迁移由学生自定。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陆炳华等34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议尽快制定户籍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经审议认为,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改革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户籍法。建议在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积极研究论证,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5.政府与国际人权组织和机构的对话与合作。2003年10月,在欧盟和中国外交部的支持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的“中欧人权网络第四次会议——少数人的权利保护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国和欧盟的专家学者40余人共聚京城,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2003年 11月17日至19日,中国—挪威第七次人权与司法圆桌会议在奥斯陆举行。挪威方面有外交国务秘书海尔格森,中国方面有外交部部长助理沈国放,另有来自中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挪威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工商联合会等部门和非政府组织近50名代表与会。中挪双方代表围绕工人权利、囚犯权利和被羁押人员权利三项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一致认为: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背景下加强政府、工人和雇主三方合作,对保障工人权利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两国法律对囚犯权利均有明确规定,但应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法律得以执行,并完善监督机制;应重视羁押人员的权利保护,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2003年 12月15日至16日,在意大利威尼斯,中国——欧盟第十次“中国——欧盟人权对话研讨会”(EU-China Dialogue Seminar on Human Rights)成功举行。这次研讨会是中国外交部与欧盟委员会“联合国人权两公约研究网络”项目的一个阶段性活动。本次研讨会的议题为“人权的司法保障” 和“非政府组织的能力建设”。参加研讨会的代表有学者、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政府机关的代表。
(二)民间与社会力量的参与。民间团体与社会力量是2003年宪法基本权利保障过程中一支突出的力量。民间组织、律师、公民个人以各种形式自发地参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活动。其活动在不同层面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表现为或者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或者唤醒了普通公众,或者引起了政府重视,或者直接促动了制度层面的变革。
1.民间组织。诞生于1993年年7月26日的天则经济研究所,是中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民间脑库。2003年5月,正当SARS恐慌蔓延之时,河北企业家孙大午以非法集资的罪名被捕。不久,茅于轼主持了著名的学术论坛——天则双周报告会。一大批专家学者就孙大午案进行了探讨,并批评了当下的金融政策。之后,孙大午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两个月后,孙大午以轻罪获释。
2.律师。律师是法治社会中一支活跃的社会力量。律师熟练的诉讼业务,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敏感等因素综合起来,使其在2003年维护基本权利的活动中占据突出地位。他们或者通过代理案件的方式,或者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或者组织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参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活动,并在相当程度上推进了基本权利保护状况的进展。
孙志刚案件和湖北黄静案由北京肖太福等律师代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兼律师以法律援助的方式无偿代理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的乙肝歧视案;许志永代理了孙大午案件。这些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诉讼的同时,还组织专业团体,举办研讨会。2003年5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成立了“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这是一个非盈利性社会法律援助与公民权研究机构。该中心通过法律热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中心拟建立并维护法律援助志愿者协助网站。[5]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法学类自由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进展(上)(5)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