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四:“使用可再生能源”,就是要大力开发各种可再生的能源。
节约能源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化石能源的稀缺性和化石能源使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温室气体排放。以上三个节能核心都集中在能源消费环节,大量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等同于大量节约了化石能源,因此“使用可再生能源”是第四个节能核心。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但很多配套措施尚未落实,特别是在财税支持方面力度不够,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其能耗相当于电热水器的1/4)等产品,消费者不能得到政府补贴,生产商也不能得到政策支持。许多国际专家认为,解决世界能源问题,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大幅度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除此之外别无选择。由此可见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我国如果能将使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节约化石能源的一种途径,则应该在考核各地单位GDP能耗时,把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数量从能耗总量中剔除,当作节能量对待,这样各地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将得到积极发挥。
以上四个节能核心,涉及能源的生产、消费和使用各个领域,在指导具体节能实践时比“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的宏观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四个节能核心,关键在于中央政府的政策主导,重点在于各地政府的贯彻落实。我国已将“十一五”节能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地、市、县,各地区节能指标能否完成,很大程度上将依赖于四个节能核心能否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果全国上下都能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抓好四个节能核心,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保障,则必将为我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乃至更长远的节能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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