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WTO与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建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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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行政机关对司法审查忧心忡忡.担心法院因不通晓各类专业技术问题而影响审查质量或者妨碍行政。不可否认的是,行政机关确实以专业性和技术性见长.但司法审查的立足点并不是审查其专业性和技术性,而是审查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行为是否遵循了法律程序,体现法治精神;而法院正是在精通法律、严守法律程序和谙熟证据规则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这恰是其胜任司法审查职能的根本保障。如果在司法审查中偏重技术性和专业性而忽视法治原则,就是舍本逐末,混淆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区别,这与司法审查制度本身的性质和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同时,司法审查必须坚持公正和效率,W TO各协议和我国承诺都要求,司法审查机关和审查结果要客观和公正,并且要“迅速审查”。这些皆是对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而公正和效率恰恰是我国人民法院的世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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