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对于资本弱化避税的法律措施。(一)正常交易法。在肯定贷款或者募股资金的特点时,要望联络瓜葛方的贷款条件是否是与非联络瓜葛方的贷款条件相同,如不同,则联络瓜葛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躲的募股,要按有关法现对于利息征税; (二)固定比率法子。划定法定的债务/资本比率,凡超过法定比率的贷款或者利率不相符正常交易原则的可疑贷款利息不答应税前扣除了,视同股息入行征税。
(3)避免运用避税港入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鉴于跨国纳税人运用避税港从事国际避税,主要是通过在当地设立基地公司,虚构避税港营业以转移以及积累利润,各国对于这种避税行径的法律管制措施可分为3种类型。第1类是通过法律制裁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第2类管制措施是通过制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来阻挠基地公司的设立。第3类管制措施则是取缔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的未分配股息所患上的延期纳税待遇,以打击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累积利润的踊跃性。
(4)避免滥用税收协议回避纳税的法律措施。在管制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议方面,目前大多数国家主要是通过在对于外签订税收协议中设置有关反滥用税收协议条款的方式来禁止第3国居民设立的导管公司享受优惠待遇,或者者是应用海内税法上制止滥用税法、实质优于形势等1般性反避税法律原则,在详细案件中否定各种中介性质的导管公司适用税收协议的资格。
(5)针对于运用电子商务避税的法律措施。电子商务避税是1种新兴的国际避税方式,究其本色,它主要还是运用转让定价、避税港、资本弱化等形势。但由于电子商务有以下特色:①消费者可以匿名;②制造商等闲藏匿其去所;③税务当局读不到信息没法断定电子商业情况;④电子商务交易自身也等闲隐躲。所以对于反避税工作提出了新的请求,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上的广泛应用,我国政府在钻研制订电子商务税收的同时,应针对于电子商务活动可能存在的种种避税手法,制订相符国际规范的反避税条款,以适应我国全方位反避税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一.余劲松,吴志攀. 国际经济法 北大出版社 二000
二.陈安. 国际经济法概论 北大出版社 二00五
三.王荃. 西方国家反避税税制钻研 兰州商学院学报 二000,五
四.高华.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法律题目钻研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二00三,四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法学类浅议国际避税的若干题目(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