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是进一步加大了机构调整的督办力度。今年,我们先后赴孝感、荆门、襄樊、宜昌、咸宁等地进行专题调研,针对机构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政府分管领导、中心和县市办事处的同志进行沟通协调。一些城市机构调整的方案已经出台,机构设置、管理模式等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荆州市已有5个县市全面完成了资产移交,对6个办事处下达了授权书。十堰市因地制宜推动机构调整工作,根据情况分别实行“一次性纳入统管”、三年过渡期管理、特别授权方式管理、代办点管理等四种管理模式,给全省机构调整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正确认识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基本形势,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总结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下半年开展的行政监督检查和重点审计工作情况看,各地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不高,缴存额的差距拉大,职工实际享受的公积金权益不平等。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全省城镇单位全部职工为488.73万人,实际缴存公积金人数仅267.4 万人,覆盖率不足 60%。即使按我们自己统计的应缴职工人数计算,覆盖率也只有70%。嘉鱼、通山、广水、保康四县至今还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属空白县市。不仅大批私营、民营企业未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也未建立公积金制度或在改制以后退出了公积金体系,以致20**年以来,实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中,由于缴存基数和缴交率的不同,也存在着差距较大的不公平现象。个别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畸高,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或是避税的手段,每月的公积金缴存数额比当月普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还多,导致政策上的分配不公扩大化、合法化。
二是多数地方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始终低位徘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截止10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只有46.3 %,其中个贷发放率只有35 %,110多亿元资金没有被利用起来,躺在银行的帐户里睡觉。据人民银行对全省房地产信贷市场的调查,20**年全省个人住房信贷总额197.91 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26.87亿元,所占比重只有13.6%。截止今年9月份全省个人住房信贷总余额 746.43 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只有72.66 亿元,所占比重只有9.7%,不仅中小城市所占比重低,一些大中城市所占比重也较低。这说明个人住房信贷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我们所占领的市场份额有限。同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相比,住房公积金享有政策、资金、利率上的诸多优势,但竞争不过人家,说明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管理跟不上,服务意识不强,特别是宣传不够,政策措施限制较多,门槛过高,限制了公积金贷款的发展。
三是内控制度不严,管理上的漏洞较多。一些地方的资金营运没有按规定编制计划并报决策部门审批,带有较大的随意性;部分地方令行禁不止,违规购买国债、委托理财,给住房公积金造成了严重的风险隐患。
四是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太规范,管理水平低下,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些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着机构设置混乱,人员超编严重,计息不规范,个贷、提取手续不完备,挤占挪用公积金等问题; 部分地方财务管理混乱,帐帐不平,帐表不符;个别地方长期靠挤占公积金作为管理费用,工资费用标准还高于其他县市。 更有甚者,在20**年国 务院新修订的条例颁布之后,仍有襄阳、枣阳、洪湖、来凤、咸丰、利川、汉川、沙洋、黄梅等县市区发生新的 违规担保、挤占挪用公积金 行为。由于管理体制未理顺, 除黄石、荆州、十堰等地外,大多数市州对县市的管理仅限于报送统计报表,对市县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消极对待,逃避责任,既不进行调查研究,也没有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有的甚至瞒报数据、报送虚假报表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或正在影响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形象。近几个月来,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负面新闻不少,除了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爆发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报道外,不少评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直接提出了质疑。如8月28日,搜狐财经网站发表题为“看得见摸不着,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又一样板”的署名文章,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制度以及管理方式都提出了质疑。10月初,央行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查报告称:住房公积金存在两大问题,其中重要一点是支持中低收入者效果不明显。10月17日《大家文摘报》发表“五千亿公积金的监管难题”的评论文章,称公积金被挪用源于管理不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可能成为房改失败的又一标本等。当然,这些报道和评论不少都是以偏概全,但暴露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不足之处,说明我们的工作离职工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虽然这些报道和评论不涉及我省,但并不表明我们的工作没有问题,事实上很多省市公积金归集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个贷率达到90%左右,如果跟这些省市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最近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和谐的社会,人民富裕安康的社会。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真正实施到位,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安全有没有保障,直接关系着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消费,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推动房地产市场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如果不能很好地落实好这项制度,就很难说我们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践了“三个代表”。因此,每一个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同志,都要深刻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认清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从为人民群众理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当前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把握重点,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1、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抓好归集工作。
一是要摸清底数,确定重点,抓好困难企业以及其他非公经济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都应享有同等的权利。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在非公经济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才具有生命力,只有将非公经济单位的职工同样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和谐。因此,要通过多重渠道全面正确掌握本地区哪些单位应该建立而没有建立、有条件建立而不建立,从而确定工作单位和人员重点。为推动这项工作,各地还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对不同单位采用不同的缴存比例,以提高实际缴存人数,提高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二是加强对改制企业职工的异动管理和动态跟踪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非正常流失。改制企业既存在改制前因经济效益不好欠缴公积金的问题,也存在改制后因身份改变而拒缴公积金的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利用改制补偿机会做好企业改制前欠缴公积金的补缴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努力做 好改制后存续企业的公积金续缴工作。
三是健全手段,强化归集。首先是行政手段,各市州特别是县市办事处要全力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行政事业单位应由财政补贴的部分落实到位,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加强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起严格的住房公积金年审年检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二是宣传手段。一项好的制度,如果群众不了解或者不清楚,甚至存在认识误区,就不能发挥作用。针对当前不太有利的舆论形势,各地要多从正面宣传,把宣传工作当作长期的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低存低贷”和免税的政策优势,宣传缴存权利和义务,全面介绍归集、提取、贷款的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培育职工维权意识,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积极性。第三是执法检查手段。对违法违规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特别要对一些职工已缴存公积金但未纳入中心统一管理、搞体外循环甚至违规挪用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法,采用强制手段,保护职工利益,维护法律严肃性。
四是要认真落实部、省监管机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规定。我们强调抓公积金归集主要是抓覆盖面的扩大,绝不允许靠无限制地提高个别单位的缴存额来扩大归集,不能允许把政策上的分配不公延续下去。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既要考虑归集额的提高,更要站在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综合分析个别单位提高缴交比例的得失。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既要制定上限,防止个别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无限制的扩大,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又要制定下限,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
五是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县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制度。市州要直接出台政策,在县市设立代办点,直接派人或委托银行直接归集,纳入市州中心直接管理。当地财政补贴难以到位的,可在银行、电力等一些直属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先行建立制度。
2、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提高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实现住房即期消费,加快解决住房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根本意义所在,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离开了这个目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这项制度就会因得不到群众的拥护而消亡。同时,由于国债二级市场存在巨大的风险,建设部叫停了国债二级市场买卖业务。在现阶段,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成为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获取管理费用的唯一有效途径。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一是要转变观念,特别是我们中心的负责同志要转变观念。个贷发展不好的地方,以前我们认为是市场需求问题,现在看来,除部分县市外,主要还是观念问题、认识问题。一些地方的领导认为,银行的存款利率提高了,存定期也能保值增值,还主张把定期存款纳入资金使用的范畴来考核;有的地方认为,反正增值收益已经够用了,赚再多的钱也得交给财政等等。持这种观念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在思想上没有正确认识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没有把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没有把群众的需要和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是缺乏党性修养的典型表现。转变这种观念,就是要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尺来抓。明年我们要重新修订考核、管理办法,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资金使用率的唯一指标进行考核。
二是要淡化权力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贯穿于个贷的各个环节。至今仍有一些中心存在严重的官僚作风,把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当成权力在行使,人为设置了一些障碍。职工申请个贷还需要找关系、走后门,最终导致很多贷款需求的流失。增强服务意识,就是要转变作风,把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作为我们的本职工作来抓,把职工群众作为我们的衣食父母来对待。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去,变被动接待为主动宣传,增进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支持,鼓励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是要增强竞争意识。今后,我们在改善服务的同时,要加强与开发商、银行的沟通、协调,防止银行利用向开发商发放开发贷款的机会与开发商达成“捆绑协议”,损害职工的公积金权益。在个贷问题上,我们与银行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增强竞争意识,就是与银行争服务、争管理,要把我们的个贷窗口向前延伸,与银行“打擂台”。
四是正确处理贷款与风险的关系,进一步修改完善个贷政策。有些地方认为,贷款越多,风险越大,因此制定了非常苛刻地贷款条件。发放抵押贷款,同时需要职工办理抵押、担保、保险、公证手续;办理公积金质押贷款时,需要10多个人提供等额公积金作为担保。风险是控制了,贷款人数却减少了。从省内外个贷发展的经验看,贷款和风险并不全是正相关关系,相反,贷款越多,增值收益也多,抗风险的能力越大。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有风险而害怕发放贷款,也不能因为要完成任务而盲目贷款,不顾风险。一方面,各地要认真清理不利于公积金贷款发展的条条框框,降低贷款门槛,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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