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加强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促进县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完善。
我曾多次强调,不管机构调整是否到位,县市存在的问题,同样也是市州中心的问题,市州中心必须加强对县市公积金的管理。这次全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全省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整改,在审计部门对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之前,基本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检查和审计出来的问题我们逐一进行了整理存档,明年要进行重点检查督办,限期纠正。从现在起,各县市要把整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制定专门的整改计划和方案,明确整改办法和整改时限,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要向省厅汇报,直到管理规范到位。规范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解决经费问题,杜绝吃本金。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增收节支力度,增强自身生存的能力。从现在开始,绝不允许再出现吃本金的现象,否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因规模较小难以生存的,应向政府申请财政解决。二是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14年的发展,有关帐户设立、计息、核算等方面的制度都很明确,但很多县市在重大制度建设上的随意性较大,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折扣较多,从而导致管理上的漏洞较多。整改通知下发之后,各地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条例》要求,逐一进行规范。三是要限期回收挤占挪用资金和逾期项目贷款。这几年市州挤占挪用资金的回收力度较大,成效也比较明显,但县市清收工作进展缓慢。在这次检查中我们感觉到,县市对回收挤占挪用资金的压力较小,力度也不大,有些明显可收回的资金没有收回,应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特别是部分地方在我们三令五申抓清收时,仍然挤占挪用公积金,性质特别恶劣。清收挤占挪用资金,关键是落实清收责任,各中心、办事处要进一步做好挤占挪用资金的分类清理工作,落实债权,限期回收。凡属政府行为的,政府要承担偿还责任;凡属违法违规挤占挪用公积金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除正常公积金支取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外,严禁县市办事处自行动用公积金,购买国债、转存定期等资金营运行为,也必须报市州中心统一办理,或在市州中心指导和监管下进行,杜绝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公积金行为。
4、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风险。
一是进一步健全管委会议事规则,认真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凡属管委会决策范围内的事项,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办代替。管委会决策内容要报省厅备案,凡年内未备案的视同决策制度的缺失。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审批制度建设,完善业务审批机制,积极防范可能因权力制约失衡所带来的风险。在这一点上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黄石、宜昌市的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的机制,做到上级监督下级,信任不放任;下级监督上级,认规不认人。三是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个贷、提取使用审批程序,加大审批监督力度,严把出口关,积极防范少数人采取欺诈手段套取公积金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四是要完善社会公报制度。今后,各县市都要在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加大监管力度,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策法规,依法办事。在规章制度已相对健全的情况下,明年我们将重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落实年”活动,督促各地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1、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这次检查发现,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仍不规范。大多数县市仍然从属于不同部门,有些还作为部门内设机构,不能做到独立核算;有的县市虽然挂了市州办事处的牌子,却仍然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换汤不换药等。说机构设置问题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各种问题的根源一点都不为过。机构问题不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就难以解决。以前我们过于相信大家的主观能动性,总是发文件,提要求,效果不太明显。从明年开始,督办机构调整工作重点抓落实,一步步向前推进,分步兑现。一是拿方案。凡机构调整尚未到位的地方,必须在3月底前拿出机构调整的具体方案,经审查后立即实施。方案都出台不了的,责任在市州。二是抓落实。从第二季度开始,省厅将派驻工作组,逐个市州、逐个县市抓落实,特别是宜昌、襄樊、孝感、咸宁等机构调整进展缓慢的地方,要作为重点进行督办,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逐一进行解决。部分虽已调整,但没有到位的也要加大督办工作力度。三是向省政府专题汇报。对年底仍未能完成机构调整工作的,我们将分清责任,查明原因,提请省政府作出处理。机构调整工作中要着重解决人员问题,严格控制编制。原则上5000万存量资金以下的不超过5人,5000万元-1亿元的以7人为宜,1亿元以上的可多点,但最多不能超过12人,少数县市住房公积金刚起步的,原则上不设办事处,各市州可在银行设立代办点即可。
2、进一步加强检查、审计工作。 今年下半年,我们对部分市州中心、分中心的重点审计和全省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和审计,促进了一些问题的加快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明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加大检查、审计的工作力度。审计对象初步确定为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省直分中心、黄石、荆州、荆门、襄凡、随州中心以及今年未纳入审计的部分县市办事处。各市州也要积极开展对县市办事处的检查、审计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对照今年全省检查、审计结果,检查有无新的违规行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的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相应处理,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3、加强干部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从明年开始,厅监管处将组织专家、教授对各市州中心、分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和县市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推进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市州要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职工进行金融、法律、财会、计算机等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加强对职工的法规及业务培训。研究会要在职工培训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继续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近几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个别地方仍存在着数据不全,传输不及时的问题,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今后,监管信息系统除了用于监管需要外,还将作为个人征信系统传输通道使用,对信息质量要求更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管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更加积极主动的配合搞好监管工作,同时,要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建立面向县市的公积金监管网络,加大对县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从明年开始,我们对监管信息系统的考核将不再局限通与不通的问题,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将是考核的重点。
5、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软件,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对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前,我省为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软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作不太成功,最终形成了各地各自为政、管理软件五花八门的局面。从实际工作看,各地自行购买、开发的软件不仅维护费用高,而且标准不一,有的还难以适应住房公积金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统一业务管理软件,仍然十分必要。从全省情况看,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一些软件逐步成熟 ,各地也培养锻炼了一批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软件维护操作队伍,为统一业务管理软件提供了条件。 目前,我们已结合监管信息系统的要求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出了统一的软件评价标准,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各地专业人员进行修改完善 ,并对 在我省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服务、价格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审,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业务管理软件在全省进行推广。各地要充分认识统一业务管理软件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做好软件评审工作。统一的管理软件确定之后,各市州要组织县市做好原有软件的更新工作。
6、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扎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文件备案制度。前不久,我们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备案和报告制度的文件,但有很多地方未及时上报。今后,各市州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通知、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在发布实施的同时,必须报省建设厅备案。厅监管处将为每一个地方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监管档案的收发管理。二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各市州必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的年度报告上报。每半年要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要即时上报。省厅将通过编发简报,不定期刊(摘)登全国、省有关文件以及各市有关信息,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供各地借鉴参考。三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依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分中心、县市办事处进行横向交流,在对比中借鉴经验,弥补不足,共同提升业务管理水平。省监管处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近年来,监管处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希望继续努力。各市、州、林区中心、分中心、县市办事处要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争取在三年的时间内,使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为湖北在中部率先崛起作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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