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这么多起引人注目的商业贿赂案的连续发生对我国招商引资环境可能产生哪些影响?我国应当如何构建一个清净公正的市场环境?在立法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田文昌:从当前看,大量的贿赂行为以单位的形式出现,某些行业甚至形成了“潜规则”,国家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不然,不但破坏我国对外投资环境,这一现象还将蔓延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后果不堪设想。
其中,对单位贿赂行为尤其要加大力度,通过经济手段,使企业自己放弃贿赂,选择合法的竞争方式。但打击的同时一定要重程序、重证据,避免错判而发生负面效应。
侯国云:类似事件的发生,肯定会吓跑一些外国投资者。因为现今的投资环境,会使企业进退两难:不搞商业贿赂,产品卖不出去;搞商业贿赂,又面临严厉的处罚。这会使那些守法的投资者望而却步。因此,我国要进一步发展经济,争取外资,必须根除商业贿赂,营造健康的投资环境,而不能单纯靠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根除商业贿赂的办法仍然是加大查处力度。在查处的方法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企业自己举报的从轻处罚,被别人举报或者被执法机关查出的,严厉处罚。同时,对举报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另外,对参于贿赂的双方,要加大经济上的处罚力度,像美国那样处以数百万、数千万的罚款,使其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从而不敢轻举妄动。
卢建平:从根除腐败、保证公共权力高效廉洁的立场出发,应该在借鉴各国刑法规定、尤其是要根据我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对我国刑法中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使反腐败的法网更加严密也更加科学有效。具体包括:在管辖权方面,要明确对贿赂犯罪的普遍管辖权;要增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罪;适当扩大贿赂的法定含义;取消有关数额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构成要件;修改贿赂犯罪既遂的标准,对于许诺、提议给予、收受贿赂的行为也予治罪;统一贿赂犯罪的犯罪客体,考虑对于行贿受贿同罪同罚的可能性;取消贿赂犯罪的死刑规定,增加贿赂犯罪的资格刑、罚金刑,扩大没收财产的范围。
资料:
美国公司近年海外贿赂案
朗讯公司 2004年11月,全球最大的通讯商之一朗讯在沙特阿拉伯触犯《海外反腐败法》的丑闻被发现。朗讯被揭发向沙特阿拉伯电信部长行贿1500万到2500万美元的现金和礼品。向该部长的行贿还包括为其在西雅图一家顶级癌症治疗中心支付高达200万美元的治疗白血病的费用,朗讯为此得到了沙特阿拉伯政府50亿美元的订单。据称,这也是朗讯在中国自揭丑闻的直接诱因。
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 2004年10月,媒体报道,一位戴克公司的前会计师向美国联邦法院举报该公司存在违背《海外反腐败法》的行为。这位会计师说,这家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利用40个银行账号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
巨人公司 2005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巨人公司亵渎了《海外反腐败法》,向贝宁共和国总统的商业咨询顾问支付了超过350万美元的贿金。
孟山都公司 生物和农业技术公司孟山都公司在2005年1月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缴纳了50万美元罚金,作为它违反《海外反腐败法》,向印度尼西亚政府官员行贿的惩罚。委员会还指控孟山都公司曾经向140位现任或前任印度尼西亚官员和他们的家人行贿,贿金总计约70万美元。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反腐倡廉遏制商业贿赂泛滥 还需专业立法(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