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暨南大学委员会
第四部分:团委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共青团暨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工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作的效率,加强物资管理力度,保证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参照校团委内部工作资料,结合校团委现阶段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物资管理制度。本制度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所制订标准规范校团委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使我们校团委的工作向秩序化的方向发展。
校团委的物资是校团委的共同财产。校团委物资管理工作旨
在最优化物资的利用和管理,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校团委各部门有良好的物资配置,顺利开展各项活动与工作。
校团委物资只供校团委各部门及老师为进行正常的工作而使
用。除此之外的任何个人和团体未经相关部门或老师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校本部团委物资。
校团委物资的管理权归校团委秘书处所有。秘书处负责对校
团委物资的采购、整理、管理、登记等工作。
物资管理工作贯彻“物尽其用”的方针,勤俭节约,严惩铺
张浪费的行为,降低消耗,增加积累,造福校团委,造福暨南学子。校团委的全体成员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及节约校团委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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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办公室管理 第一条 办公室的使用
1. 办公室指行政楼305办公室,为校团委内部各部门公共使用。 2. 办公室内存放各种文档资料,校团委各种物资,以及各部门相关物品。 3. 在值班时间,各部门如有需要,都有权到办公室进行与校团委有关的
工作。由秘书处值班人员做好登记,该部门不用办理手续;
4. 在办公室内,所有人应该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和公共卫生,不乱涂乱画,
不乱丢乱吐,不大吵大闹,物品轻拿轻放,注意保障财产的安全。如有财物的损失或遗失,当事人则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赔偿。 第二条 值班事项
1.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早上10::00——11:30,下午
16:00——17:30为团委办公室值班时间;
2. 除特殊情况外,每天12:00——15:00时间段尽量避免进入办公室,以
免打扰在内休息的老师。
3. 值班人员由两名秘书处干事,两名组织部干事和一名轮值部门部长级
组成,按安排在办公桌上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每次值班必须做好签到、签离工作;
4.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执行本章第一条,并穿上校团委工作服,对
待来访老师或者学生要文明有礼,同时不得穿着拖鞋、裙子或高于膝盖的短裤,不得食用零食,更不能在办公室嬉戏打闹,不能做有损校团委形象的行为。若有值班人员出现严重迟到、未经请假无故缺席、服装不合要求或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等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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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值班期间,各值班人员应记录好当天值班期间办公室发生的相关事
情,做好各类登记,与其他值班干事一起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并注意监督好办公室的使用;
6. 值班结束后,最后一名离开的人员必须检查电源是否关好,将垃圾倒
掉并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三条 钥匙管理
1. 办公室门钥匙由秘书处部长级、秘书处指定干事以及组织部部长级保
管,其他部门如有需要在非值班时间使用办公室,需借钥匙部门的部长提前一天(工作日)向跟进所在部门的秘书处干事提出申请,钥匙用毕须如约归还,如需临时使用办公室,可在办公时间直接到行政楼303办公室向老师借用,借用时应说明事由,使用完毕应立即归还; 2. 使用办公室前,必须熟悉本制度本章各条,使用时必须参照本章第一
条所述注意事项,使用后必须将办公室的物资整理好并保持办公室的卫生,最后检查电源是否关好,并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3. 若使用完办公室后不进行清洁整理,导致办公室物品凌乱,或者未关
电源,未锁好门窗,则须根据严重情况进行处罚;
4. 办公室秘书处物资柜钥匙由秘书处保管,其他部门人员不得私自借用,
不得私自打开,借用物资只能在至少一名秘书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第四条
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负责值班的人员应当每天至少一次小清洁(扫地,倒垃圾等),每周至少一次大清洁(整理物资,扫地,拖地,倒垃圾,桌子、柜子保洁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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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使用办公室的人员都有义务保持办公室的舒适整洁。 第五条
办公室电脑的管理与使用
1. 办公室的电脑属于校团委委公共财产,供校团委工作之用,无特殊情
况不可用做私人用途;
2. 电脑使用权归秘书处所有,硬盘内已建立各档案类别文件夹,文件资
料存放到相应类别的文件夹内。秘书处应将各部门的资料应存到相应的文件夹里,要时刻保持电脑桌面的简洁。同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删除电脑的已存资料,经发现后严惩。秘书处须每月对办公室电脑进行一次整理;
3. 任意个人不得随意在办公室电脑上安装其他软件或上传歌曲、视频,
若确为工作需要,请与秘书处联系,在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4. 避免将可移动磁盘、硬盘等可能携带病毒的设备在办公室电脑上使用,
可能有病毒的文件须先杀毒再打开或者不使用;
5.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须根据严重情况进行处罚,若造成电脑资料丢失
或电脑瘫痪,一切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包括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 物资的采购与登记 第六条
校团委持有校团委物资清单,物资清单记载现有物资名称,数量等内容。
第七条
秘书处对于缺少的物资和消耗品购买后要在物资清单上进行登记注册。
第八条
秘书处负责物资的采购,购买前须向校团委相关老师,秘书长级提出申请,并列明事由、购买物资以及提交财务预算,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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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九条
购置物品需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购买后需由卖方提供标准发票(非收据),发票的\客户名称\、\商品内容\等内容依据《共青团暨南大学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填写。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秘书处可授予相关部门自行购买物资的权利,报销方式仍然依据《共青团暨南大学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物资的借用与归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各个部门需要借用校团委物资须通过秘书处办理。 校团委秘书处持有校团委物资借出登记簿,对各个部门的物品借出与归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需要借用物资均应把已被老师审核并通过的活动策划书提前提交给秘书处,由秘书处核实所借物资及数量,但暂不借出。
第十四条
若所借物资为非贵重物资的常规物资,则在活动当天前的一至两天直接到秘书处办公室进行登记,秘书处经办人确认无误后借出物资。
第十五条
若所借物资为贵重物品,或所借物资种类和数量较多,则应该填写电子版物资借用申请表(附表1)并在活动当天前的2—4天提交给秘书处物资主管的邮箱,由秘书处提前准备好物资并及时联系借物人来取走物资。
第十六条
若活动在周末或周一举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涉及到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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