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4.4响应分级
4.4.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
恐怖袭击、局部战争或政府军事行动在工程所在地展开;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500万美元以上。
4.4.2Ⅱ级响应(重大)
工程所在地发生小规模的部族冲突、民族冲突、宗教事件、社会骚乱,经济损失500~100万美元。
4.4.3Ⅲ级响应(较大)
发生劳务纠纷、合同纠纷或生产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处理纠纷,经济损失100~10万美元。
4.4.4Ⅳ级响应(一般)
与当地住户、居民产生纠纷,经济损失10万美元以下。
4.5应急社会资源及物资
4.5.1建立并保持与我国派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的沟通渠道。
4.5.2建立并保持与驻外机构、境外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行使实际控制权的机构、红十字会、医院的联系渠道。
4.5.3建立应急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对讲机、电话、卫星电话、手机、警报器、广播器材、电脑网络等)。
4.5.4购置必备的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紧急救护医疗器材、照明工具等)。
4.5.5 提前储备纯净水、米、面、食用油、柴油等生活保障物资。
4.5.6财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需要,提供资金保障。
4.6预防措施
4.7.1境外工程项目部要针对驻在国(地区)的国情、法规等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境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加以演练。
4.7.2选派成建制的施工队伍,选派具有较强自我约束能力的员工,教育规范员工行为,了解当地文化、历史,尊重当地风俗民情。
对于存在较大潜在危险地区的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在派遣员工时适当考虑有经验、综合素质好的员工,同时考虑聘请当地安全顾问。
4.7.3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驻地,以适当的渠道沟通工程毗邻社区居民关系。尊重当地员工,平等相待,和睦共处。涉及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的待遇,必须做到生命平等。
合同签订时,要兼顾所在地各方利益,避免显失公允的合同、合约。
4.7.4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外出(离开工地、宿营地)的请销假制度。车辆以及各类上路工程机械,必须专车专人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制度,严禁非指定人员动用车辆和机械。
4.7.5建立并保持境外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行使实际控制权的机构、红十字会、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
指定专人定期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保持联系,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主管机构的沟通。
4.7.6依据安全需要,设立专职安全机构或指定专职安全人员。依据安全需要选择商业保安或国家安全机构提供安全保障。
4.7.7密切关注境外项目所在地和毗邻地区社会治安动向。发现工地、驻地周边有可疑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我国使领馆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业主。
4.7.8为境外人员购买合适的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应急响应
5.1报警
5.1.1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境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所属单位主要领导电话报告。报告内容为现场事件发生、处置情况,事件规模,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告1小时内报出。
5.1.2Ⅰ-Ⅲ级响应事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立即逐级向总公司以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1.3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境外工程项目部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治安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业主,取得业主支持。
5.2应急措施
5.2.1发生预警范围内紧急事件时,境外工程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部场所,安排专责人员、启用应急通讯手段。
境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须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单位领导报告事态发展。随时向我国派驻该国(地区)的使领馆及相关驻外机构报告。并告知业主和当地政府主管机构。
5.2.2发生Ⅰ-Ⅲ级响应事件时,公司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总公司报告,公司领导率领应急工作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寻求我国使领馆及驻外机构的支持,做好应急处置。
5.2.3在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境外工程项目暂停施工,所有员工撤回安全地带,同时告知业主并办理相关合同手续。
5.2.4受伤人员在紧急医护处理后,在保障路途安全情况下,宜尽快送当地医院救治。
5.2.5绑架事件发生时,任何员工不得有任何过激言行,保持沟通渠道,尽快向我驻外使领馆通报情况,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并向公司应急机构及单位领导随时汇报。
5.2.6公司工会、人劳部门做好境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涉险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
5.2.7当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没有平息可能的情况下,在公司领导指导下,应暂停工程,撤离人员或在我驻外使领馆的指挥下分批撤离回国。
5.2.8撤离工作要及早向我驻外使领馆、商务部驻外机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驻外机构报告,取得其支持与协助,在我驻外使领馆等机构的统筹安排下,可依次分批搭乘客机、游轮或汽车撤离到第三国中转回国或直达国内机场或码头。(细则:目前已经先期撤离XXXX营地所有中方人员至XXXX,并通知所有人员做好撤离准备,随身贵重物品打包,同时,财务与物资部门开始进行盘点和入库准备。与此同时,联系采购卫星电话及相关通信工具。)
5.3信息报告
5.3.1初次报告
在发现事件发生时、或者接到事件发生报警后,由境外项目负责人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我国使(领)馆、当地政府主管机构。并在两个小时内向上述单位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性质、涉险人员情况,潜在危险及其他基本情况。
5.3.2进程报告
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境外工程项目部每天至少要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书面报告一次。
公司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向总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突然变化或恶化升级,须即时报告。报告内容除了对初次报告的补充、修订以外,以事件处置情况为主。
5.3.3结案报告
事件终止后,境外工程项目部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事件结案报告。公司依据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6善后处理
6.1涉险人员伤势稳定或被顺利营救后,需安排回国休养,进行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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