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2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用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25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能够形成直至各个施工现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中应由企业委派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7建质 【2008】9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28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9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0.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且按照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A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更具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1人,50-200人的配备2人,200
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情况实际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五。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1. 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转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俗称“三类人员”。
3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知识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33.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每年要参加一定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决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延期3年,提前3个月申请可延期申请。 34.2009年1月20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方法》,江苏省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特种作业工种:⑴建筑焊工⑵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⑶桩机操作工⑷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⑸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35.根据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管理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实行考核与培训相分离的原则。
36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与发证工作有如下规定: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核应当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考核基地进行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5)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
3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后的考核管理既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也包含用人单位对其的考核。用人单位考核包含建筑租赁单位、劳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38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
种操作人员,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39社会保险是一种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保险制度。
40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支持。
41.就社会保险的性质而言,首先是具有保障性。第二是法定性,第三是互济性,第四是福利性,第五是普遍性
42.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3.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4.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45.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标准调整为按国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血金的发放。以此计算,从2011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最低达到60万元。事故成本加大更应提高我们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上的认识。
46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47钢管扣件落地式外脚手架搭设应注意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墙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
48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49气焊操作人员应保证瓶距火源之间距离在10m以上。瓶与瓶之间距5m以上。 50每日工作前应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械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应有防坠落的措施。六级以
上大风停止作业。
5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2工程项目每周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3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记录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54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55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应停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
56监护人员在隐蔽场所或部位(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57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最小净宽不小于1m。
58施工现场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 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 m以上属高处作业
第五章
1第167号公约——(建筑业)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在一切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防止各种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适用于一切建筑活动即建造、土木工程、安装与拆除工作、包括一切建筑工地从场地准备到项目竣工的所有工序、作业和运输。 我国正考虑批准155、161号公约
2.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者上述请扩的组合所形成的根源或者状态成为危险源。对人造成上网或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称之为危险因素;对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者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称之为有害因素。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37小类。
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特点,依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请扩识别出危险源。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列出危险源清单,一一进行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及时进行更新。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
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为吸纳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如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者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如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址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直呼、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建立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不分下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起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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