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控制性详
细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温州市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规划管理的需要,保证龙湾工业园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温州市龙湾永强南片分区规划》及《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试行)编制而成。
第三条 本规划是温州市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的实施必须是文本和有关图纸同时使用。
第五条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照部、省、市有关规定和参考其他城市的经验确定,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规划范围界定
第六条 本规划四至城市道路为:北至通海大道(道路红线宽度50米);南至滨海六路(道路红线宽度38米);西至滨海三道(道路红线宽度60米);东至经五支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明珠路(道路红线宽度69米)东西向穿越本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98.04公顷。龙湾工业园位于本次规划用地范围内,总面积292公顷(以市规划局温市规函[2003]28号确定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第三章 用地性质分类控制
第七条 规划中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采用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的规定。混合用地如商/住混合用地视为商业用地。
第八条 本区的功能定位为以一类工业为主,融居住、工业及各类服务设施于一体,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生态型工业园区。产业特色上以发展机械阀门、不锈钢、电子、光机电一体化等机电类工业为主。
第九条 本区用地布局:以周边道路为边界,形成一条教育科研服务带(位于下横河东侧、经四支路与经五支路之间);两条景观轴(明珠路景观轴和滨海五道景观轴);以及二个工业片和一个居住片。
第十条 在以地块为整体进行开发时,区内干道所规定的街区不得进行变更。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的变更,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次级道路所限定地块内的细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所规定的指标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开发过程中,因发展的多种可能性,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有条件地变更某些地块原定的土地用途。附表说明了各地块允许设置、不得设置以及须经过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的用途,规划主管部门在批准时可附带一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禁止在规划区内开办有烟尘、 强电磁场等污染环境的项目;控制高耗电、高耗水等浪费资源的项目;限制社会效益不高的项目。
第十三条 在进行附表中所载准许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它一切有关法则规定,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的规定。
第十四条 图则中确定的公共绿地及市政配套设施用地,严禁改作其它用途。
第四章 用地强度控制
第十五条 各地块开发时,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和绿地率必须符合图则所规定。
第十六条 区内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上限,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第五章 建筑后退红线控制
第十七条 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必须符合图则中的规定,后退相邻基地红线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八条 一般地段建筑后退道路不少于5米, 后退相邻地块各不少于5米, 具体见图则。
第十九条 凡对周围环境有噪音、震动、辐射等干扰的建筑物,其后退相邻地块红线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第六章 建筑间距与高度控制
第二十条 任何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城
市 设计、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居住地块建筑日照间距按1.0以上控制,其它建筑日照间距暂不做规定,由规划管理部门项目审批时再做补充。
第二十二条 两边建筑之间侧距,多层最少为6米, 高层最少为13米。建设单位要在上述侧距内通行自备车辆,侧间距还需增加。如需设置消防设备,由消防部门协同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用地东北方机场起降控制要求,本区教育科研用地区域最高建筑应控制在45m以下,其他区域建筑控制在24 m以下。区内所有建筑应符合图则的高度控制规定。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四条 规划区道路按外围道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划分,道路控制点座标详见图则。外围道路有滨海三道(红线宽度为60米)、通海大道(红线宽度为50米)、经五支路(红线宽度为24米)、滨海六路(红线宽度为38米)。主干道有明珠路(红线宽度为69米);次干道有滨海五道(红线宽度为30米)、滨海二路(红线宽度为38米)。支路有滨海四道、滨海三路、滨海四路等主要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2-24m。以上道路断面形式见图则。
第二十五条 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的方位必须符合图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入口离主干路交叉口(主+主)不得小于80米;离主次干路交叉口(主+次)在主干路上不得小于60米;在次干路上不得小于50米;离次干路交叉口(次+次)不得小于30米;其中外围道路中滨海三道和通海大道按主干路标准控制。
第二十七条 各地块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建停车场(库)。
第二十八条 区内人、车流集中的公建必须留出足够的人流疏散广场。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八章 配套设施规划
第二十九条 各地块内的市政公共配套设施是必须提供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
第三十条 工业片社会管理机构、服务中心、工商税务、卫生、文化活动室等设施与其他建筑合建,不宜单独占地。
第三十一条 垃圾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 公共厕所在区内主次干道上按800米左右间距设置,每处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第三十三条 消火栓分布沿区内主干道双侧错开布置,其它道路上单侧布置。
第三十四条 公共绿地指为本区提供户外游憩活动的集中绿地, 在绿地内允许修建游憩设施、建筑小品、雕塑等。但建筑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共绿地的20%。
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三十五条 给水工程
1、用水量:本区用水量为1.91万m3/d。
2、供水水源:规划引水干管分别接自本区西北的温州新状元水厂,(近期)沿通海大道布置,管径DN800;西南部的西泉水厂,远期增加沿经五支路干管,管径DN800;水源均为温州珊溪引水工程。
3、供水管网:规划设置环状给水干管网络,于明珠路、滨海三道设置DN600管道和通海大道、经五支路设置的DN800引水干管形成主要的环状干管。给水次干管DN300~400,分别沿纵向的滨海五道(原经四路)和橫向的滨海三路、滨海六路布置,再以DN150~200的管道伸入各地块,分配到用户,形成完善的给水设施网络。
4、供水水压:规划本区内多层建筑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高层建筑水压自行解决。
5、消防:采用生活消防同一供水系统,消防供水为低压制,按规范每隔120m布置一个室外地上式消火栓。
第三十六条 污水工程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本区污水量为1.38万m3/d。
3、污水管道布置:规划依据地形分设两大系统。东片系统于经四支路埋设次干管,主要收集下横河以东地块的污水;西片系统于滨海五道埋设主干管,主要汇集下横河以西的污水。通海大道截流主干管管径DN1400,区内污水干管管径DN600~1000。污水次干管管径DN300~500,汇集各区域污水至污水干管。
4、污水排放:本区污水由由南至北、东至西沿经四支路、滨海五道、通海大道最终排向蓝田污水处理厂。截流主干管沿经四支路、滨海五道、通海大道布置。
第三十七条 雨水工程
1、雨水排放根据就近排放原则,雨水以最短的距离分散,就近排入内河。
2、暴雨强度公式:Q=910(1+0.61lgp) /t0.49 I/S.ha 3、雨水管道布置
①管道布置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要求,根据道路宽度大于或等于50米时,采用双管布置,50米以下采用单管布置。
②规划中雨水经支管汇集后就近排入干管;其中雨水支管管径DN500-600,干管管径DN800~1000,区域的雨水经管道汇集后排入本区河道。明珠路以北、经四支三路以西排入纬四浦;明珠路以南、经四支一路以西排入城中河,经四支路以东区域就近排入下横河。 第三十八条 电力工程
1、电力负荷预测:本片区规划电力负荷约6.9万千伏安,负荷密度为2.32万千伏安/平方千米。
2、供电设施:规划110千伏的变电站选址在滨海二路南支路和滨海五道交叉处,从地块西南方向五甲220KV变沿滨海五道(原经四路)引入110千伏电力线至该变电站。本区内部另设置4座开闭所,向周边地块供电;居住用地和公建用地配电房设置按每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一个配电房的原则进行布置,各企业设置专用变压器。本区10KV电力线路近期规划采用地上杆线架设方式,远期条件成熟后,建议逐步改为地埋式敷设。配电房一般应考虑室内附设。
第三十九条 电信和邮政工程
1、电信规模预测:固定电话机装机数约为7389部,交换机容量为8000门,配置的电话用户线对7389线对以上。
2、电信工程:电信线路由明珠路、滨海三道、滨海五道(原经四路)、通海大道主干线引入本区,区内电信光缆从主干线引出,沿园区各级道路布置,引入各地块。规划要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左右的住宅群、写字楼应在适当位置预留30平方米的配套电信用房。规划要求在人流集散量大的地段,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用电话亭。在本区各主要道路上埋设电信通讯缆线,实现光纤到大楼,光纤到路边,光纤到家庭。
3、邮政工程:本区在滨海五道和明珠路交叉口处规划邮政支局1所,占地3315 m2。规划后的邮政支局服务半径约为1.2km。规划要求在生活区或人流集散量大的地段,根据需要设置报刊服务点。
4、有线电视规划:规划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有线电视采用地下埋设。广播电视台采编播系统逐步向数字化过渡,拟建广电IP宽带网,多功能开发,建设光纤数字环网,把网络建成一个既通电视,又能传送高速数据的宽带多媒体信息网络。
5、无线通信规划:移动电话拥有率以2人一部计算。根据用户密度按照0.5~1.0公里的服务半径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约4处,可结合地块内建筑的屋顶设置,或结合绿地设置,预留面积100~150平方米。 第四十条 燃气工程
1、规划确定燃气气源为天然气,在天然气引入前的过渡期内,燃气气源仍采用液化石油气。
2、本区规划天然气总用气量为422.92万N㎡/a
3、本区外围西北规划有气化站。规划干管沿滨海三道、滨海五道(原经四路)、通海大道、明珠路铺设,管径200~250mm。本区中压燃气支管管径150mm,沿区内主要道路布置。调压站以0.5km为服务半径设置,尽量减少对景观的影响。 第十章 专项规划
第四十一条 环境保护
1、规划目标:本区内大气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应小于100;河流水质应达到三类以上标准,饮用水合格率应达95%以上;环境噪声值应小于60dB;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全部处理,达到无害化程度;城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工业废水处理率应达100%,排放达标率应达100%。
2、规划措施:
(1)大气污染的控制与治理
①禁止产生空气污染的企业进入基地;
②提高片区绿化覆盖率,减少裸露土壤,防止水土流失,提高自净能力;
③严格按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2)水污染控制与治理
①所有企业污水、废水的排放,一定要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排入片区市政污水管网;
②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③加强河流驳岸及疏浚,禁止垃圾倒入水体,并禁止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④大力加强绿化,尽可能提高绿地率,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提高与美化。
(3)噪声污染的控制与治理
加强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及工艺,采取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噪声设计标准》(GBJ87-85);应采取设置缓冲区、设置防护绿带等措施。
(4)固体废弃物的控制与治理
巩固、提高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不可利用固废物应强化安全填埋、焚烧、堆肥及采取特殊手段处理;开展清洁卫生,实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措施。
第四十二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 规划小型垃圾压缩收集站4处,与公共厕所共同设置,尽量结合用地边缘布置。
2、在道路两侧和路口,按以下间隔标准设置废物箱,交通干道50-80m,一般道路80-100m,居住区内主要道路100m左右间隔设置。
3、加强园区市容管理队伍建设,对园区的广告、标语、招牌等建立审核制度,定期检查、整顿。 第四十三条 消防规划
1、本区规划内不设消防站,本区受区外东侧(经五支路与滨海六路交叉口)的规划消防站保护。
2、消防用水可由区内给水管网直接供给,消防栓设置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尽量靠近道路交叉口,保证消防栓水压力不小于0.1mpa。
3、居住区、工业企业等建设单位及其它工程设施在规划设计时,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灾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超过220m时,建筑物中间应增设消防通道,各工业厂区的布局,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面向宽9m以上的道路,便于交通运输和消防疏散。
第四十四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标准:近期50年一遇,远期100年一遇。
2、排涝标准: 50年一遇。一日暴雨当日排干的标准。
3、有关防洪措施:现状地段中河渠较多,影响园区土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地块中的河流用地,其主要功能为防洪排涝之功用。按《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区水域调整方案报告书》要求,先开挖规划河道,然后填埋现有河道。
第四十五条 人防规划
1、按照有关标准,在成片居住区规划中,应按居住区内总建筑面积的2%设置防空工程,或按地面建筑总投资的6%左右进行设置。
2、人员掩蔽所距人员工作或生活的地点不宜大于200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由温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录1: 地块指标控制表:
街区 编号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A-01 A-02-01 M1 R2 地块 编号 用地性质 地块 面积 (m2) 79246 54012 9337 15500 9926 3575 4316 68416 59176 7868 4013 3315 600 588 74501 71070 75190 500 621 72766 76105 37768 34516 37449 10881 20741 建筑 面积 (m2) 190190 97222 18674 31000 -- -- -- 164198 106517 15736 8026 6630 -- -- 134101 127926 135342 -- -- 130979 182652 90643 82838 89878 26114 49778 建筑 建筑 容积率 限高 密度 (F.A.R) (m) 24 24 24 24 -- -- -- 24 24 24 24 24 -- -- 24 24 24 -- -- 24 24 24 24 24 24 24 (%) 50 30 35 40 -- -- -- 50 30 40 35 35 -- -- 50 50 50 -- -- 50 50 50 50 50 50 50 2.4 1.8 2.0 2.0 -- -- -- 2.4 1.8 2.0 2.0 2.0 -- -- 1.8 1.8 1.8 -- -- 1.8 2.4 2.4 2.4 2.4 2.4 2.4 20 30 25 25 -- -- -- 20 30 25 30 30 -- -- 20 20 20 -- -- 20 20 20 20 20 20 20 绿地率(%) 配建 车位 (个) 190 97 37 62 -- 已建污水厂 备注 A-02-02 C2/R2 A-02-03 A-03-01 A-03-02 A-03-03 A-03-04 A-04-01 A-04-02 A-04-03 A-04-04 A-04-05 A-04-06 B-01 B-02 B-03-01 B-03-02 B-03-03 B-04 B-05 B-06-01 B-06-02 B-07 B-08-01 B-08-02 C2 U41 U41 U9 M1 R2 C2 C12 U3 U42 U12 M1 M1 M1 U12 U42 M1 M1 M1 M1 M1 M1 M1 -- 已建污水泵站 -- 配套市政设施 164 107 31 32 园区行政用地 27 邮政支局 -- 公厕、垃圾站 -- 134 128 135 -- 10KV开闭所 标准厂房 标准厂房 标准厂房 10KV开闭所 -- 公厕、垃圾站 131 183 91 83 90 26 50 标准厂房 B C C C C C C C C C D D D D D D D D D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F F F F B-08-03 C-01-01 C-01-02 C-01-03 C-01-04 C-02-01 C-02-02 C-02-03 C-02-04 C-02-05 D-01-01 U12 M1 M1 U42 U12 M1 M1 M1 M1 M1 R2 5740 93789 55527 581 600 13132 39949 39595 7378 39438 38285 6560 34235 5246 4040 22110 27529 49124 57306 37432 26013 49766 31237 30750 544 600 3004 45004 24057 30150 20972 39635 9922 18035 16944 23132 58233 23967 5560 3200 -- 225094 133265 -- -- 31517 95878 95028 17707 94651 68913 13120 61623 -- 8080 -- -- 122810 143265 89837 -- 124415 74969 -- -- -- -- 112510 57737 -- 50333 99088 23813 -- 40666 57830 -- 57521 13344 7680 -- 24 24 -- --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 24 -- -- 45 45 24 -- 45 24 -- -- -- -- 45 24 -- 24 45 24 -- 24 45 -- 24 24 24 -- 50 50 -- -- 50 50 50 50 50 30 35 30 -- 35 -- -- 28 28 50 -- 28 50 -- -- -- -- 28 50 -- 50 28 50 -- 50 28 -- 50 50 50 -- 2.4 2.4 -- -- 2.4 2.4 2.4 2.4 2.4 1.8 2.0 1.8 -- 2.0 -- -- 2.5 2.5 2.4 -- 2.5 2.4 -- -- -- -- 2.5 2.4 -- 2.4 2.5 2.4 -- 2.4 2.5 -- 2.4 2.4 2.4 -- 20 20 -- -- 20 20 20 20 20 30 25 30 -- 25 -- -- 35 35 20 -- 35 20 -- -- -- -- 35 20 -- 20 35 20 -- 20 35 -- 20 20 20 -- 110KV变电所 225 133 -- 公厕、垃圾站 -- 10KV开闭所 32 96 95 18 95 69 26 62 -- 16 -- -- 发展备用地 发展备用地 社会停车场 D-01-02 C2/R2 D-02-01 D-02-02 R2 S3 D-02-03 C2/R2 D-03-01 D-03-02 D-04 D-05 E-01-01 E-01-02 E-02 E-03-01 E-03-02 E-03-03 E-03-04 E-03-05 E-04 E-05-01 E-05-02 E-05-03 E-06 E-07-01 E-07-02 E-07-03 E-08 F-01-01 F-01-02 F-02-01 F-02-02 -- -- C65 C65 M1 -- C65 M1 -- U12 U42 U9 C65 M1 -- M1 C65 M1 -- M1 C65 -- M1 M1 M1 491 教育科研用地 573 教育科研用地 90 -- 发展备用地 498 教育科研用地 75 -- -- 发展备用地 10KV开闭所 -- 公厕、垃圾站 配套市政设施 450 教育科研用地 58 -- 50 396 教育科研用地 24 -- 41 231 教育科研用地 -- 58 13 8 发展备用地 发展备用地 发展备用地 F F F F F F F-02-03 F-02-04 F-02-05 F-02-06 F-02-07 F-03 M1 M1 M1 M1 M1 C65 5935 29617 7822 9668 2903 65764 14244 71081 18773 23203 6967 164410 24 24 24 24 24 45 50 50 50 50 50 28 2.4 2.4 2.4 2.4 2.4 2.5 20 20 20 20 20 35 14 71 19 23 7 658 教育科研用地 附录2:
用地性质与适建范围要求
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适建范围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 不适建范围 —— —— —— —— —— —— —— C1 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用地 C21 商业用地 C23 贸易咨询用地 C65 教育科研用地 E1 水域 G11 公园 G12 街头绿地 商业、餐饮、娱乐城等 贸易公司、商社等用地 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河道、小品 公园等用地 沿道路、河道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和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园林小品、部分服务用房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可建少量市政用房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 M1 一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31 三类住宅用地 R32 三类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多层住宅、以及中小学、托幼等配套服务设施 市政设施齐全的单身宿舍或小套型住宅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幼、商业等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区域内机动车社会停车场 变压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等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G22 防护用地 —— 二、三类工业 二、三类工业 二、三类工业 二、三类工业 —— —— —— —— —— S2 广场用地 S3 停车场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13 供燃气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注:在不适建格内“———”表示只可建适建范围规定的设施,不得建适建范围规定之外的任何设施。
第二部分 温州市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 概 况
一、规划背景
随着龙湾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e1G ]fZcK富逸建筑装饰论坛随着随着
,需要建设一个现代化工业园,一方面,可以为龙湾吸纳国际资本与先进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能够积极推动龙湾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适应龙湾区旧城改造工业企业外迁的需要,为龙湾村镇企业提供成规模发展的空间。
温州市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选址在滨海新区东北部。滨海新区是温州最大的工业区之一,位于沿海产业带的中心地带。《温州市滨海新区总体规划》于2000年编制完成;2006年,滨海新区所在区域的永强南片分区规划针对永强南片城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永强南片各片区发展进行了重新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滨海新区的性质与规模,并对滨海新区的空间布局、城市设计、土地利用、公共设施、交通、绿化、环保以及市政设施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
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永强南片分区规划为主要依据,细化研究各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统筹安排区内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城市功能,为本区未来的城市建设提供了规划指导和依据。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议用地标准》(GBJ137-90)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4)《温州城市总体规划》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3年
(5)《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试行)》以及温州市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温州市规划局温市规 [2007]88号)
(6)《温州市龙湾永强南片分区规划》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6年3月
(7)《温州市市政道路网电子版》温州市规划局2007.4
(8)《关于同意编制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函》(温州市规划局温市规函[2003]28号)
(9)《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市政工程详细规划》
(10)《温州市龙湾区永强片区给水专项规划》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2004年
(11)《温州市龙湾—永强片污水工程规划方案》温州市城建设计院2004年
(12)《温州市龙湾区电力布点规划》
(13)《温州市城市燃气总体规划》
(14)《温州市龙湾区污水工程规划》
(15)《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区水域调整方案报告书》温州市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2006年9月
(16)《滨海新区龙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温州市水利水电设计研究院2006年9月
(17)其它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位于滨海新区东北部,北临温州机场、东邻温州市民营经济园、西为滨海新区起步建设区,南为滨海新区北片生活中心。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98.04公顷,四至城市道路为:北至通海大道(道路红线宽度50米);南至滨海六路(道路红线宽度38米);西至滨海三道(道路红线宽度60米);东至经五支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龙湾工业园位于本次规划用地范围内,总面积292公顷(以市规划局温市规函[2003]28号确定的用地红线图为准)。龙湾工业园是紧贴滨海新区起步建设区的重要发展区域。
四、自然条件和现状用地
1、气候
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
风象:常年主导风向夏季为东南偏东风,冬季为西北风,详见风玫瑰图。年平均风速1.9米/秒,最大风速达30米/秒。夏秋之交受台风侵袭,登陆时瞬间风力8-12级。
气温:年平均气温17.9℃,无霜期272天。最冷月(1月)均温7℃,最热月(7月)均温27℃。全年≥10℃的活动积温5500-5600℃,持续天数261天,80%保证率的积温为5300-5400℃,10-22℃间积温4450℃,达104天。
日照:年平均日照率42%,日照时数1860小时/年。冬至日中午太阳高度角:51°17′00′′--51°24′03′′,夏至日中午太阳高度角:4°23′03′′--4°30′03′′。太阳总辐射量110千卡/平方厘米。冬春日照弱,11月至翌年5月,日照时数为880小时,日照率仅20%。
降水:年平均降水1695毫米,最大值达2000多毫米(1973年),最小值仅900毫米(1967年),最大日降雨量335.9毫米(1981年)。早春常有低温阴雨天气,“春寒”与“倒春寒”机遇率较高。春夏间多霉雨,夏天常有伏旱,夏秋间常有台风暴雨,全年平均雨日计173天,年平均相对湿度85%。
2、地形地貌
规划园区陆域地势西低东高。区域内地势平坦,河道纵横,黄海标高平均在2.5-4.0米,一般坡度为0.1%。
3、用地现状
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大致为:部分为农田,主要种植粮食,兼有部分经济作物;部分为荒地,野草丛生;部分为水塘,作水产养殖。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一、发展战略 (一)经济发展策略
1、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
产业是园区形成和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也是确定园区性质的主导因素。因此,产业的合理配置是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应根据原有龙湾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园区的主导产业,同时发展配套产业和服务产业,三者之间必须密切配合、比例恰当,不能过分强调主导产业而忽视了配套产业和服务产业的比例。 2、产业规划分析
(1)本区产业定位主要思想:一是抓住优势产业,以提升产业层次,进一步增强块状规模经济优势和整体竞争力;二是寻求机遇, 实现产业创新,使区内产业能够达到较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2)本区产业规划目标:大力推进第二产业、提升传统产业,配套发展第三产业。
(3)产业发展的方向: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远出发,根据龙湾区旧城改造和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退二进三”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综合分析上位规划对区域产业的规划布局,本区应重点发展先进机械制造业:
(1)阀门;
(2)不锈钢制品;
(3)机电仪一体化设备; (4)医疗器材;
(二)社会发展战略
提高劳动人口素质;培育现代产业文化;形成良好的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体制环境。
(三)环境发展策略
严格控制本区各类污染源,禁止有烟雾排放的企业入园, 切实加强大气、水土的保护。
二、规划目标
(一)完善功能
根据规划要求,对区内的产业结构和用地进行合理布局 ,完善园区功能。
(二)改善交通
在各类上位规划的基础上完善本区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改善整体交通环境。
(三)加强配套
在政策上加以优惠,在管理中加以严重控制,落实本区的配套设施系统。 三、规划原则
(2)排水管线上面尽量留足其它管线交叉穿越的空间,在管线交叉路口处本规划考虑如下:
主干道:雨水管顶覆土厚度(人行道上)>1.8米; 次干道;雨水管顶覆土厚度(人行道上)>1.6米
检查井上纯为路面雨水且无其它管线交叉时,雨水管顶覆土厚度>0.8米;
其余道路雨水管顶覆土厚度(人行道)>0.5米. (3)工程管线交叉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顺序一般如下:
a.路灯管(+监控管);
b.电力电缆管;
c.联合信息管;
d.电信管
e.燃气管 f.给水管;
g.雨水管
h.污水管. 3、过街共同沟
本规划考虑了不可预见的因素,因此在各重要路口预留过街共同管沟,以便今后某种管道必须过街时不开挖路面。
4、管线接口
区内各类地块因目前无法确定最终的建筑布置及场地平整等因素,地块内各种支管的接口位置无法确定,建议在下步各地块具体设计时结合具体情况布置。
场地平整影响到排水系统的布置,本规划仅按地块竖向控制成果来进行设计,在各地块具体实施时,还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5、管径、高程
图示各类管线管径系初步计算所得,管线交叉点竖向控制高程为控制性成果,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当时的情况进行校核与验算。
图示各道路上管线走廊原则上不允许置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批准。
6、管线建设时序
规划区城市道路上的管线建设时序一般按如下顺序建设:
(1)污水管道;
(2)雨水管道;
(3)车行道下面过街管线
(4)车行道下面(平行)管道——电信、联信、给水、燃气。
(5)人行道下管线——电信、联信、给水、电力、燃气、路灯+监控
第九章 专项规划
一、环境保护 1、规划目标
本区内大气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应小于100;河流水质应达到三类以上标准,饮用水合格率应达95%以上;环境噪声值应小于60dB;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全部处理,达到无害化程度;城镇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工业废水处理率应达100%,排放达标率应达100%。
2、规划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基地生态环境建设。
(2)坚持“三同时”并合理规划环境容量。
3、规划措施
(1)大气污染的控制与治理
①禁止产生空气污染的企业进入基地;同时根据用地东北方机场起降控制要求,确保机场周边能见度,规划区内所有企业禁止直接排放烟雾。
②提高片区绿化覆盖率,减少裸露土壤,防止水土流失,提高自净能力; ③严格按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2)水污染控制与治理
①所有企业污水、废水的排放,一定要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排入片区市管网;
②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③加强河流驳岸及疏浚,禁止垃圾倒入水体,并禁止污水直接排入水体;④大力加强绿化,尽可能提高绿地率,保证水环境质量的提高与美化。
(3)噪声污染的控制与治理
加强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及工艺,采取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噪声设计标准》(GBJ87-85);采取设置缓冲区、路旁设隔离屏、铺设低器音路面、设置防护绿带等措施,尽量减少过境公路对本片区的影响;对于噪音影响大的地区,尽量避免新建住宅。 (4)固体废弃物的控制与治理
巩固、提高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不可利用固废物应强化安全填埋、焚烧、堆肥及采取特殊手段处理;开展清洁卫生,实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措施。
二、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建设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整洁卫生的环卫设施,形成美观、文明的基地面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2、垃圾压缩收集站规划
转运压缩收集站的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最大服务距离不超过800米,服务范围为0.7—1.0平方公里,共计规划垃圾压缩收集站4处,与公共厕所共同设置。规划采用袋装化和密闭式垃圾屋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方式,由环境卫生车辆将垃圾从小型密闭式收集站运至中型垃圾中转站,然后用大型载重量运输车辆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以消灭二次污染,改善市容环境。
3、环卫公共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合理布局,提高标准,分布于园区生活性街道两侧公厕,按间距300—800米设1座,原则上结合垃圾收集站共同设置。
(2)垃圾容器:按服务半径70米设置于生活区内,位置固定,分布合理,要求不影响市容观瞻,便于环卫工人操作。
(3)废物箱:街道两旁要求设置废物箱,特别在人流密集的街道,设置间距规定如下:商业大街设置间距25—50米;交通干路设置间距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距80—100米。 三、消防规划
1、永强南片分区规划中已规划在本区东侧(经五支路与滨海六路交叉口)新建消防站一处,本区在该消防站保护范围内。
2、消防用水可由区内管网直接供给,消防栓设置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尽量靠近道路交叉口,保证消防栓水压力不小于0.1mpa。
3、居住区、工业企业等建设单位及其它工程设施在规划设计时,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灾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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