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志愿者群体新元素探析
——老年志愿者的开发
引 言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77648705人,占到全国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118831709人,占到全国总人口的8.87%,已经远远超过老龄化的一般标准(60(65)岁以上占全国总人口的10%(7%)),中国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看待数量如此庞大的的老年人口,已经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是负担?还是资源?不同的视角下,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作为纯消费的群体,大多数人还是认为老年人对社会发展是一种负担,占用了福利,消耗了资源。但实际上,如果老年人作用发挥得好,可以作为一种资源来重新利用。由于年老,老年人不可能再在主流社会上发挥作用,但可以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领域,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老年志愿者则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挥余热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将老年人作为一种资源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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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提出的有关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内容基本上是以志愿者活动为主的,其实这就是资源论的一种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法律地位和重要性。因此,本文试图探讨老年志愿者在我国的前景及问题。
一、中国老年人现状分析
(一)老年人的定义
对老年人的明确定义,国内外老年学家有十几种不同的观点。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观点:第一,根据年代年龄确定老年人,也就是出生年龄,是指个体离开母体后在地球上生存的时间。西方国家把45—64岁称为初老期,65-89岁称为老年期,90岁以上称为老寿期。发展中国家规定男子55岁,女子50岁为老年期限。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规定45-59岁为初老期,60-79岁称为老年期,80岁以上称为长寿期。第二,根据生理年龄确定老年人,是指以个体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的生理状态、生理功能以及反映这些状态和功能的生理指标确定的个体年龄可分为四个时期:出生至19岁为生长发育期,20-39岁为成熟期,40-59岁为衰老早期。所以,生理年龄为60岁以上的人被认为是老年人。但生理年龄和年代年龄含义是不同的,往往也是不同步的。生理年龄的测定主要采用血压、呼吸量、视觉、血液、握力、皮肤弹性等多项生理指标来确定。第三,根据心理年龄来确定老年人。所谓心理年龄是指根据个体心理学活动的程度来确定的个体年龄。心理年龄是以意识和个性为主要测量内容。心理年龄分为三个时期:出生至19岁为未成熟期,20-59岁为成熟期,60岁以上为衰老期。心理年龄60岁以上被认为是老年人。心理年龄和年代年龄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同样也是不同步的。如年代年龄是60岁的人,他的心理年龄可能只是四五十岁。第四,根据社会年龄来确定老年人。所谓社会年龄是指根据一个人在与其他人交往的角色作用来确定的个体年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越高,起的作用越大,社会年龄就越成熟。这就类似于在一个行业或群体中有丰富经验的长者、前辈被称为“老人儿”一样。年代年龄、生理年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的关系为:年代年龄受之父母,不可改变,但生理年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却可以通过身心锻炼、个人努力加以改变,推迟衰老,弥补其不足。一般来说,年满60岁的人被称为老年人,世界卫生组织把60岁作为老年的起始年龄。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也是60岁(或65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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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老年人人口占总人口的10%(7%)。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本文所指的老年人主要是指年代年龄的老年人,即以出生年龄确定的老年人,60岁以上的人口即为老年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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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老年人现状
根据国务院全国老龄办公室发表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现状追踪调查》显示,2000年到2006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从1.26亿增长到1.49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0.2%提高到12.8%。而据有关专家预测,2020年以后中国的老龄化程度会继续提高,到21世纪中叶,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25%,将会出现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的现象,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成为21世纪中国的重要国情,其带来的各种挑战已大大超过了20世纪对老龄化问题的预期,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的突出问题。
而现阶段中国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并没有随着数量的增加而提高,反而有所下降,很多人将老人视做负担。对其生活则是只满足其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即吃饱穿暖即可,而对老人的精神层面的照顾严重缺乏。再加上工业化、现代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使空巢老人现象日益严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成为当下不少村落的主要现象。即便是在城市,青年人繁忙的工作和追求自由空间的心态,使得老人能和他们在一块生活的也只占很少一部分。在这种没有工作和其他活动可以排遣时间的情况下,长期压抑,老人们难免会出现心理不适的现象。如很多报道中有关老年人自杀、长期独居抑郁的事例,都为老年人心理健康敲响了警钟。
二、老年人做志愿者的可行性分析
老龄人口越来越多,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何将老龄化带来的严重压力,转化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如何使老年人不仅不成为社会的负担,而且能够继续为社会做贡献,体现出自身的社会价值。积极老龄化成为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命题,积极老龄化是指人到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益的过程。“积极”是指不断地参与经济、社会、文化、精神和公民事务,不仅仅指身体的活动能力或参加体力活动的能力,而且还包括从工作岗位上退休的老年人仍能对其家庭或地位相同的人、社区和国家做出积极的贡献。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框架是在“健康、参与、保障”三个基本方面采取活动,其核心“参与”标志着国际社会已将原来关注老年人经济保障和健康的重点逐渐转变为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可以有很多形式,如参与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参与公益事业等。这成为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在现阶段随着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我国的志愿者服务不断涌现,并表现出蓬勃的生命力,老年志愿者群体也在其中出现,获得了一定的社会认同,并表现出自身的一些独特优势。
(一)老年人有助人的愿望
很多老年人在退出工作岗位以后,由于个体差异和人生、工作经历不同表现出对晚年生活不同的看法。有些人尤其是那些身体不太好的迫切希望在悠闲自得的生活中过完晚年,而一些身体素质比较好、热衷于社会事务的老年人,则希望继续在社会事务中展现自己的魅力、奉献自己的力量。研究老年社会工作的活动理论认为:活动水平高的老年人比活动水平低的老年人更容易感到生活满意和更能适应社会。活动理论主张老年人应该尽可能地保持中年人的生活方式以否定老年的存在,用新的角色取代因丧偶或退休而失去的角色,从而把自身与社会的距离缩小到最低限度。这种观点为大多数的老年工作者和老年社会工作者所肯定。因此社会不仅在态度上应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他们力所能及的一切社会活动,而且应努力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条件。但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社会给老年人提供的岗位少之又少,许多老年人想有所作为却苦于没有机会,参与具有志愿性质的志愿活动,成为很多老年人的选择。社会老年学的有关理论认为:老年人退休后往往感到心理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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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空虚,假如他们能够维持一定的活动水平和原先的精神状态,保持与外界的接触,就可以相对长久地保持身心健康,延缓机体老化,而这种努力可以通过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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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以“志愿者”的角色取代原先的“劳动者”角色而实现。
(二)老龄人口资源丰富、年龄结构较轻
由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人口生育率急剧和大幅度下降、死亡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造成中国老龄化加速。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但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最近经过对全球人体素质和平均寿命进行测定,将60-74岁的老年人划分为低龄老年人,75-89岁称为老年人,90岁以上为长寿老年人,从这一标准看,中国新增的老年人口中,50%以上是低龄老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事业心、责任心,希望继续发挥余热,而不是成为社会负担。并且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些低龄老年人身体状况普遍良好。北京理工大学龚至豪曾做过一个分析:全国老龄人才中有三个70%,即年龄处于70岁以下的约占70%,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约占70%,身体健康、精力旺盛、有志继续在各领域发挥作用的约占70%。这为老年志愿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
(三)国家从政策、法律层面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
1996年我国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应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创造条件”;中办发(2005)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重视发挥好离退休专业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作用”;2006年中央政府发表《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可见,中国政府一直关注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体现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中关于“老有所为、参与社会发展”、“积极老龄化”的精神,“老有所为”和“参与社会发展”是“积极老龄化”的重要内容。“参与社会发展”强调了与社会的联系,要使老年人参与社会,融入社会,而不是为社会所抛弃。这些精神有助于老人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对老年人身体健康、精神健康以及心理健康都有积极的影响。
(四)老年人拥有更多参与志愿者活动的资源
时间、体力、知识、技能和经验等可以视为是人们从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主要资源,资源的拥有状况在客观上形成人们参加与否、及其参加频度乃至选择活动种类的制约。老年人在体力上固然不如中青年人,但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最需要的并非体力,而是时间和其他资源乃至耐心等,这些恰恰是老年人和准老年人的强项。退休后的老年人不仅时间宽裕,而且所拥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也不会因为他们跨过55或60岁生理年龄这条线而失去,所以,较之于忙于学习、工作、恋爱、事业和家庭的中青年人(时间对于他们来说是稀缺资源),老年人从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拥有独特的资源优势。
其次,老年人的偏好相对稳定,他们一般物欲不高,比较在意晚年生命的价值和社会的认同。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自1984年进行改革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结束了中国自古以来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模式,为家庭减轻了负担。在医疗保障方面,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虽然水平还处于相对较低的程度,但已基本上能满足公民的医疗需求。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需求得到解决后,再多的物质消费也不能显著地增进他们的快乐和满足,其“边际效用”相对变小,精神生活的重要性则随之彰显。
因此,即便青年人和老年人具有“等量”的爱心,大多数青年志愿者仍可能是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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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源视为投资,投入志愿服务等活动,并期待从中取得经验,形成经历,以利于今后的人生。而对于大多数老年志愿者来说,志愿服务本身就是心理收入和精神满足的来源,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是将相对富余的资源作为付出或消费,换取或曰“购入”志愿服务的机会这样一个“特殊商品”,并发挥主体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好,从中享受到充实感和成就感。这也正好满足了老年人的“消费满足愿望”。
三、开展老年志愿者活动的意义
老年志愿者活动是一项积极的社会事业,发展老年志愿者可以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可以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充分利用丰富的老年资源,满足老年人的身心发展,不仅对老年人个体,而且对整个社会的运行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有利于充实老年人的生活和精神追求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类行为的动机主要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前两者属于物质需要,后三者属于精神需要,其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于最高层次。人类的需要是由低级向高级逐渐过渡的,低级的需要满足以后,就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逐渐实现,现阶段的老年人基本上能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他们的需要一般都超越了物质需要的阶段,比较注重自我的实现,希望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从中得到新的人生启迪而不断成长。志愿活动则是无偿服务社会的一种有效途径,老年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志愿活动中,对自身来说,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闲暇时间、充实生活,另一方面可以获得心灵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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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利于挖掘老年人的社会价值
社会价值是指人通过自身和自我实践活动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的、精神的需要所做出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凡是对社会做出贡献就有社会价值,它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追求。马克思说,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这里所说的“人类的幸福”是指社会价值,“自身的完美”是指自我价值。这两种价值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老年人参与到志愿活动中,可以在离退休以后,退出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社会主流群体时,继续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贡献,从而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活动则向老年人敞开了一条实现其社会价值的通道,使其有机会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认同。
(三)有利于志愿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2008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汶川大地震的发生、北京奥运会的胜利举行,我国不仅向世界展示了面对灾难良好的大国形象和强大的经济实力,同时也使我国的志愿活动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志愿者在展现自身素质和国家形象方面都表现的很好,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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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志愿活动如雨后春笋般开展起来。因此,这一年也被称为中国的“志愿者元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志愿者在服务奥运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良好形象所起到的示范作用。在此之前,我国的志愿者大多以中青年和在校大学生为主,老年人很少参与,甚至参与意识都很弱。在此之后,老年人广泛参与到志愿者活动当中,并表现出良好的服务素质,这不仅使老年人从寂寞无聊的家庭生活中解放出来,满足了其心理需求,同时也为社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自身的力量,解决了中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的时间限制,增加了为社会服务的群体和力量。老年人作为积极参与志愿活动的榜样,对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来说,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推动志愿活动的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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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老年志愿者的困惑
虽然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有其自身的优点,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不少的问题。这也是困扰作者和影响老年志愿者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老年志愿者的安全问题
开展老年志愿者活动所涉及到的老年志愿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其安全问题是不容忽视的。老年志愿者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志愿活动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问题;二是针对老年人本身这个特殊群体的安全问题。对于前者来说主要是那些志愿活动自身所具有的危险性,如植树节参加植树活动,不能到比较陡峭的山崖或山腰上植树,而要选择比较平坦的地方,杜绝危险性。这就要求志愿者团体在提供志愿活动时,要严格评估志愿活动的危险性。对于后者来说,主要是要考虑到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的生理特点。虽然参加志愿活动的老年人,一般身体上都还比较硬朗,但仍然要考虑到老年人可能潜在的突发病和慢性病等。高血压、心脏病是老年人的常见病,也是危害性很大的疾病,如长期的劳累或遭受极大刺激都会诱发这些困扰老年人的疾病,甚至危及生命。这些安全性的考虑直接关系着志愿活动的开展,而且对老年志愿者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目前中国志愿者活动,尤其是老年志愿者方面,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志愿者活动相配套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并不健全,这也导致了很多人对老年志愿者的质疑。
(二)家庭、家人支持与否
中国志愿者活动起步较晚,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的阶段,虽然自2008年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以来,中国志愿者事业有了显著发展,但老年志愿者事业仍然未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社会对老年志愿者的态度更多的是怀疑和保守。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子女一方面认为老人应该呆在家里,颐养天年;另一方面,还有部分子女迫于工作压力和经济条件的压力,希望老人在家中为自己料理家务、照顾孙子孙女,而不希望老人在外面长期奔波。这些方面的问题都影响到家人对老年人参与志愿活动的支持度。再一方面就是出于对老年人参与志愿活动的安全性的考虑。一旦在这一方面出现问题,会给家庭带来更多的麻烦。最后,与西方有宗教传统的社会意识相比,中国在这方面是欠缺的。宗教助人、教人向善的理念,对志愿者的发展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引导人们积极投身到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来。由此看来,家人的支持,在老年人参与社会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有家人作为老人强有力的支持系统,老人不仅可以愉悦地参与社会,而且可以接收到家庭对自己工作的建议,以获得更好的工作表现,得到更高的心理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的缺乏
有学者对中日两国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作了比较,在有些方面两国老人的想法非常接近,体现了老年人的共性,但有些方面则相去甚远,或许这反映了不同文化背景和制度下老年人的差异。如大多数中国老年人认为“有组织单位”是重要前提,而大多数日本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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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则认为“有伙伴或友人一起参加”这个条件非常重要,这从侧面说明目前在我国,公民社会尚未形成,就连志愿服务这个领域也还是一个纵向体系,带有过重的组织色彩和运动色彩,许多人依然习惯由上而下地行动,去“做好事”。当然,不仅是老年志愿者,我国志愿者活动中普遍存在这种情形。而中国目前的社会服务领导机构严重匮乏,虽然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之类的领导机构,但基层领导机构的缺乏及半官方性质的特点,使其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服务领导机构则普遍表现出力不从心,长期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直接影响了以民生为中心的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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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展老年志愿者的建议
发展老年志愿者将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事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那么如何才能促进老年志愿者活动健康、快速的发展呢?
(一)健全安全机制
安全是开展各项活动首先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上文中提到关于老年志愿者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开展志愿活动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问题;二是针对老年人本身这个特殊群体的安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这就要求志愿者机构要为老年志愿者提供相关的保障,如机构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活动细则,以确保开展活动时能安全顺利进行;为老年志愿者购买保险,以解决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后顾之忧。加强老年人对相关老年疾病知识的了解和预防;定期体检,对老年志愿者的身体状况进行跟踪观察,建立健康档案等等。健全完善的安全机制直接关系着志愿活动的开展,而且对老年志愿者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转变思想观念
社会要充分认识到老年人和准老年人作为人力资源的积极存在,充分认识到“老有所为”和“社会劳动”对他们的积极意义,而不应只把老年人看成弱者和领取养老金的人,更不应把他们看成一个只图快乐、等待终期的群体,这是创建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社会的思想基础,也是“老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要加强社会大众对老年志愿者的认同,二是转变老年人对老年志愿者的认识,如开展老年志愿者活动积极意义的宣传活动、建立对老年志愿者的激励机制,鼓励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活动、加强对志愿者活动表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等等。只有思想观念转变,才能有更多的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的活动中来,也能为老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立法,完善政策法规
立法机关应尽快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志愿者的法律地位做出界定,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加以认定。从1994年《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的颁布,到2006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出台,我国老龄事业政策的发展经历了十多年的历史进程。老龄工作的目标由最初的“五个老有”发展到“六个老有”,“老有所为”一直是一条政策主线。中国的《老年法》还专门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从这些政策和法律中看出对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巨大推动作用。加强政策制定和立法需要在坚持这些有利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细化有关志愿者的法规政策,添加有关安全问题的条目等等,为老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提供更加完善、有力的法律、政策支持,使老年志愿者活动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确定牵头机构
志愿者活动应是市民或民间团体的独立自主的行为,但这并不等于不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计划经济环境和单位制的影响下,机构的运行、活动的开展,社会成员往往想到的是政府、单位集体的力量,而缺乏自主的勇气。尤其是在现阶段公民意识不强,公民社会尚未形成的情况下,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老年志愿者活动的重视和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共青团组织对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老年人这一块则可由各地老年协会或老龄委来出面牵头倡导,但牵头倡导并不意味着全权包办,相关机构起到的应该只是引导、扶持的作用。机构运行、活动开展还是应该由机构内部决定,对机构做出的相关决定,政府等相关部门不能施加行政压力,以保证志愿活动的纯粹性。
(五)提供信息服务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而老年人无疑是这方面的弱势群体。即便有再高的参与志愿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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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积极性,如果没有社会公益活动的信息等客观条件,志愿活动还是无法开展起来。有条件的城市可扶持设置老年志愿者活动信息中心,提供社会公益活动的供求信息,并由有经验的老年志愿者担任指导员,开展服务。使老年人真正与社会连接起来,而不是成为信息社会的弃儿,面对发达的信息社会,却找不到社会公益活动的信息。
六、小结
老年志愿者活动在中国的老年社会服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志愿者活动的开展,也起到示范促进的作用。当前它正处于方兴未艾的发展阶段。尽管中国的老年志愿者服务还不成熟,但它的发展前景却是光明的。个别地区如厦门市、哈尔滨市的老年志愿者服务队,自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反响,这也是把老年资源充分利用的典范。我们需要不断地健全与完善老年人参与志愿者服务的制度建设,充分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庞大而宝贵的老年资源,动员和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老年志愿者服务中来,为实现中国老龄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而努力,既要满足老年人对参与社会的客观要求,又要满足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交的需求,以促进老年权利、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向明:《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页。 [3]N.R.霍曼等著,冯韵文等译:《社会老年学―多学科展望》,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4]沙莲香:《社会心理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8页。 [5]欧阳晨雨、阿计等:《<志愿者元年>专题报道》,《民主与法治》,2008年第13期。 [6]陈茗、林志婉:《老年志愿者活动的理论思考和实证分析》,《人口学刊》,2003年第4期。
致 谢
本文从选题、开题、撰写、修改到完成,都得到了各位老师和同学的指导和帮助,在这里我衷心地感谢大家!
感谢指导我论文的张静老师在百忙之中给予我认真细心的指导,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经过一稿、二稿、三稿的修改,最终定稿。在修改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新的东西。
感谢四年来共同学习、努力的同学们,是你们陪我一起走过这段美好时光,并给我的论文提出了重要而宝贵的意见,感谢你们为我所做的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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