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降趋势明显变缓并趋于动态稳定,而西部化工区的水位下降速率较之此前却明显增大,2005年在西部化工区出现城市开采降落漏斗,与新市区降落漏斗在胡村西以马鞍型地下分水岭连接,其中心水位较新市区东北部还要低4—5米,因此成为降落漏斗中心,新市区东北部成为次中心(见附图13)。此后到2008年一直呈这样的地下水流场格局(见附图14)。
3月16日至3月18日,我局对城区马庄桥以南,106国道以西,金堤河以北以及大广高速以东范围内地下水位埋深情况进行了实地测量,共观测水井27眼,其中常观井19眼。最浅地下水埋深位于油田五厂南大门东50米,水位埋深为5.76米,最深地下水埋深位于大化西、国电北,水位埋深为28米。 ( )
二、市区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
市区地下水开采包括城市开采(工业、生活)和农业开采(包括农田灌溉、农村生活及乡镇企业等)。城市开采主要是用水单位自备井开采,现有自备井312 眼,分布在西部工业区、新市区和油田基地;农业开采井约有4700眼,分散在城区外围农村及农业井灌区(主要集中在王助乡、胡村乡、岳村乡)。
据2000—2006年地下水资源均衡概算,市区(270平方公里)范围内浅层地下水年均补给量8859.97万立方米,年均开采量9033.86万立方米,年均超采量173.89万立方米,超采系数0.02,总体处于略微超采状态。城市西部工业区地下水开采强度较大,超采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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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区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措施
城市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科学管理工作,涉及到技术、经济、法律等多个方面。为使城市地下水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创建节水型社会
在城市工业用水方面,加强用水工艺及设备的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工业用水定额。凡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项目,必须实行节水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单位产值(或产品)取水量必须达到本行业合理化用水的先进水平。
在城市社会用水方面,坚决取消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大力推广先进的节水器具,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逐步推行“中水”系统,在保证生活用水需求的前提下,减少和杜绝浪费,降低新鲜水的需求量。
农业灌溉是用水大户,地下水开采量占市区地下水总开采量的80﹪以上。目前的传统灌溉方式,水的有效利用率低,水浪费严重,必须推行农业节水灌溉制度,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及喷灌、滴灌、渗灌第先进灌溉技术。
(二)、积极开辟(新建或扩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扩大集中供水能力
目前,濮阳市区地下水已处于超采状态,不仅不能扩大开采量,而且必须有所削减。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水量不断增加,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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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水的滞后必将导致自备井就地开采地下水的进一步增加,地下水采补将更加失衡。因此,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增长情况,尽可能地超前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扩大集中供水能力:(1)根据濮阳市的水资源条件,必须着眼于金堤河以南,建设地下水供水水源地;(2)扩大市自来水公司引黄供水能力和中原油田彭楼引黄供水能力;(3)利用濮水河管理处第三濮清南调蓄水池为西部工业区企业直供循环冷却用水;(4)调引外源客水,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建设;(5)建设中水回用工程。
由于集中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呈阶段性而需水量的增长一般是连续性的,为保障用水,在集中供水不能满足时,可暂用自备供水过渡。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濮阳市的具体情况,配套完善城市地下水开发、分配、调蓄和保护政策。重点加强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新凿自备井。各单位自备井开采必须全部纳入计划开采管理,根据地下水资源状况和取水需求,综合分析平衡后将地下水开采计划下达给各取水单位并严格计量、考核、奖惩,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规费。随着城市集中供水范围和能力的扩大,要逐步削减某些自备井的开采量计划甚至封井停用,确保将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允许限度内。
(四)、因地制宜地进行地下水人工补给
主要可利用地面入渗法和管井注入法进行地下水人工补给,增加地下水可开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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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入渗法主要是利用区内各种天然或人工洼地、沟渠、水库(池)、坑塘第,常年或定期引蓄地表水,借助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头差,使之自然渗漏补给地下水。既可增加城市水面,改善城市微气候,美化城市环境,同时也可与水产养殖或兴建旅游娱乐产业相结合。
管井注入法即深井回灌,既可增加地下水资源,还可进行地下含水层蓄能(冬注夏用或夏注冬用),应结合某些用水单位(如棉纺织企业)的需要来进行。
(五)、扩大引黄灌溉面积,实行地表水、地下水联合使用 扩大引黄灌溉面积,一方面减少农业灌溉对地下水的开采量,一方面又增加了地下水补给量,对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具有重大作用。特别要提出的是,第三濮清南干渠从市区西部穿过,但由于干渠深切,无提灌配套工程,除沿岸地块少量提水灌溉外,王助乡、胡村乡大面积农灌区无法引黄灌溉,必须继续开采地下水,而这一区域正是西部工业区地下水降落漏斗的影响区域,也是西部工业区、新市区地下水的迳流补给区。因此,尽快配套完善第三濮清南引黄灌溉工程,扩大王助乡、胡村乡引黄灌溉面积,可增加西部工业区、新市区的地下水可开采量,减轻城市开采压力,有助于西部工业区和新市区地下水漏斗的稳定和回缩。
(六)、适时、准确地评价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与大气降水、地表水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它们之间不断地相互循环和转化,任何局部地区水资源的利用都可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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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区域内水资源的重新分配。随着水利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状况的改变,地下水资源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原来的地下水资源评价结果则不再符合变化了的现实,因此,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化重新进行评价。在正确评价地下水资源总量及其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方案。
(七)、逐步调整理顺水价格体系
城市集中供水按水质、用途等制定不同的供水价格,地下水资源费也要相应地作出调整,与自来水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防止水资源费标准过低形成较大利益差从而导致用水户增加地下水开采的倾向。
(八)、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水资源保护意识
四、关于封闭自备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用水秩序,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规定,按照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城市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和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09】7号)的要求,结合濮阳市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实际状况,封闭城区自备井势在必行。
封闭自备井的对象和范围:濮阳市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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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的非法自备井,以及虽合法但作为生活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备井。(注:所谓合法自备井,指已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管理,按规定装表计量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的自备井;非法自备井,指未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管理,无取水许可证或未按规定装表计量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的自备井。)
关于封闭自备井,有几点需要说明:(1)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不是为了供水企业的利益;(2)控制地下水超采,不是禁止地下水开采,因为城区地下水客观上有一定的允许开采量,而且某些用水工艺需要使用地下水,如地温中央空调、纺织、制药、啤酒酿造、化工企业循环冷却水系统(黄河水氯离子超标腐蚀不锈钢换热器)等;(3)地下水超采是因为非法自备井的无序开采,而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自备井的开采量超出了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因此封井的重点是非法自备井;(4)从地下水超采状况来看,封井的重点区域是西部化工区,但要考虑封闭企业自备井带来的负面影响:自来水价格较高使企业用水成本增加影响投资环境,现有企业的效益降低,减少财政收入。
四、封闭自备井的重点区域和数量、保留自备井的数量及理由(1、客观上允许开采,2、生产工艺的需要)、封闭自备井带来的负面影响(用水成本高影响到投资环境,现有企业的效益减少财政收入)
五、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地表、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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