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時44分 區域辦公室發第1次新聞稿(註:我方曾提出請求,希望核管會提供本次演習之新聞稿,但未獲同意)。 9時46分 核管會委員Magwood先生(本次演習擔任決策小組召集人)就位,核管署副主管向召集人簡報事故現況。 9時50分 9時51分 副召集人就位。 事故評估組組長向決策小組簡報,主要是控制棒未完全插入問題,同時報告萬一其他安全系統如再發生問題,機組將進入全面緊急事故。 9時55分 9時56分 9時58分 9時59分 10時3分 保防組報告,本次事故未顯示與人為攻擊有關,不屬保安相關事件。 聯絡組報告已向國會議員報告本事件。 新聞組報告。 策劃協調組要求區域辦公室報告最新事故狀況。 區域辦公室代理主管報告,除事故狀況外,亦提到電廠附近路口發生車禍,交通阻塞。 10時12分 10時14分 10時16分 10時19分 召集人詢問區域辦公室有關控制棒未完全插入問題。 指揮權由區域辦公室轉移至核管會決策小組。 決策小組內部討論,隨後各小組負責人輪流向召集人報告。 事故評估組報告機組反應度以由備用硼液系統完全控制,目前進行圍阻體完整性分析,召集人請事故評估組了解機組之外電與熱移除能力等是否正常。 10時23分 10時28分 聯絡組報告50英哩緊急應變計劃區內之鄉鎮。 決策小組討論派遣現場小組(Site Team),核管署副主管建議因事故未嚴重到國家級(National Significance),召集人不需出任現場小組負責人。
-8-
10時33分 決策小組討論核電廠有關2哩內掩蔽與5哩內疏散之民眾防護行動建議,地方政府自行決定10哩內之4郡全部進行疏散,聯絡組建議決策小組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 10時43分 事故評估組報告主蒸汽隧道高輻射,劑量評估組報告汽機廠房高輻射,建議持續監視緊急應變計畫區邊界之輻射強度。 10時56分 11時3分 決策小組討論民眾防護行動。 聯絡組報告已將目前事故狀況通報加拿大政府,決策小組認為目前較適宜之民眾防護行動為十英哩內執行掩蔽,數位國會議員表示關切,預定11時45分以電話向總統報告事故處理狀況。 11時7分 11時12分 11時33分 11時40分 11時42分 11時48分 事故評估組報告飛機待命準備載運疏散學生。 聯絡組報告與國土安全部、環保署等單位聯繫情形。 決策小組召集人以會議電話與地方政府聯繫。 決策小組成員向召集人建議向總統報告內容。 決策小組召集人以會議電話與區域辦公室聯繫。 乾井輻射強度超過4000R/hr,電廠宣佈進入全面緊急事故,建議採行民眾防護措施,5英哩下風處疏散,10英哩內全部掩蔽。 11時51分 決策小組召集人至另一辦公室以電話向總統報告事故處理狀況,(註:我方人員於此時段至聯絡組與事故評估組觀摩)。 13時5分 14時30分
因風向改變,民眾防護行動隨著修改。 演習結束。 美方於演習後提供之事件摘要如附件二。
演習中,決策小組室螢幕之ㄧ不時顯示決策小組重點工作,以隨時提醒小組成員,其重點工作如下:
-9-
一、事故嚴重性(How serious is this event?) 二、是否涉及保安(Safeguards/Security Issues?)
三、核電廠處理方向是否正確(How effective is licensee’s response?) 四、民眾防護行動現況(Status of protective measures?) 五、地方政府因應現況(Status of State and local response ?)
六、核管會與聯邦單位因應現況(Status of NRC and Federal response ?) 七、新聞媒體處理現況(Status of public information activities?) 八、核管會下一步作為(What can/should NRC be doing?) 九、核管會如何協助(What can we do to help?)。
9月29日參與黃秘書與核管會例行之台美民用核能合作項目辦理進度討論會,討論項目與結果如附件三。
9月30日於核管會與其官員就緊急應變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上午於核管會應變中心(Operation Center)會議室與核管會保安應變署(Office of Nuclear Security & Incident Response)官員就本日行程預定討論議題進行討論,討論結果詳如心得;討論過程中,我方提出希望獲得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演習劇本、演習中管制組所下臨時狀況(Injets)、演習評核準則(criteria)等書面資料之要求,美方均達以不方便(uncomfortable)提供為由婉拒,下午於電話會議室透過會議電話與核管會區域辦公室(Region Office)官員就台北縣消防局提問問題進行討論,結束本次出國行程。
肆、心得
一、
核管會應變模式
核管會應變模式依事故輕重分為4級,第1級是一般模式(Normal Mode),當核管會所管制核設施正常運作而無異常事件時,屬核管會平常運作狀態;第2級是戒備模式(Monitoring Mode),當核設施有異常狀況發生時,核管會即提升至戒備模式,惟其應變中心仍不需啟動,只由管轄該核設施
-10-
之區域辦公室之應變中心負責處理,必要時,核管會總部提供支援,但如果事件非單屬某核設施,而是廣泛性,如天然災害波及數個核設施,或國際事件,或與恐怖主義相關,則由核管會總部指揮,區域辦公室支援;第3級是應變中心局部動員模式(Activation Mode),當核設施事件轉趨嚴重與複雜而需要對事件進行深入分析與評估時,指揮權由區域辦公室轉移至核管會總部,總部局部動員成立應變中心,並視需要派遣現場小組(Site Team)前往事故現場,其他區域辦公室並提供必要支援;第4級是應變中心全部動員模式(Extended Activation Mode),當事件繼續惡化或嚴重性擴大而需核管會投入全部能量時,總部應變中心即全部動員,事件所需各技術專業人員全部就位,由決策小組召集人擔任指揮官,必要時,派遣現場小組並授權其負責人有關現場之指揮調度。有關各級應變模式之組織架構圖如附件。
二、
演習劇本不公開,測詴意義多於訓練
觀摩美國核管會應變中心決策小組(註:角色類似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之演練,發現他們並非如我國演習所採程序演練方式,參演人員事先不知劇本,完全依照演習管制組當場下達狀況進行應變,狀況發佈後,小組成員先彼此討論,再向召集人提出處置建議,召集人也不斷提出問題,大家腦力激盪,這樣演練方式較接近真實事故時處理模式,我國目前較著重程序演練之方式建議參考。
三、
中央與地方分權與均權
美國核子事故應變架構與我國主要相異之ㄧ是有關民眾防護行動之決策權,我國是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下達民眾防護行動命令,而由地方政府負責執行;美國則是完全由地方政府決定,即使核管會專業評估結果未建議執行民眾防護行動,地方政府仍可下達疏散民眾命令;差異可能主要來自國情不同,美國州政府對地方事務之主導權似高於聯邦政府,相對美國,我國較屬中央集權,中央政府似較能指揮地方政府。
伍、建議事項
一、
演習方式逐步加重測詴成分
-11-
我國核安演習目的除加強應變人員熟悉應變程序外,另有對外開放以加強宣導溝通之用意,故有關核子事故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之演練,主要採程序演練方式,參演人員事先知道劇本假設狀況而依劇本演練,惟近年亦逐漸加入臨時狀況之應變測詴,考驗隨機應變能力;本次觀摩美國核管會演習,發現其未對外自由開放參觀,參演人員事先均未知劇本,完全在突發狀況下接受測詴,較接近真實狀況之模擬,建議未來參考美國核管會演練方式,以不對外界開放之內部演練方式,詴驗劇本不公開之演練,測詴模擬真實情況下之應變能力,逐漸熟練後再將經驗移入核安演習,演練劇本不公開之演習,如此應更能強化宣導溝通效果。
二、
組團派員觀摩演習
美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演習有很多值得學習之處,本次觀摩限於人力,僅能專注於核管會應變中心決策小組演練,建議未來規劃派員觀摩時,增加人數,以同時觀摩各應變單位,如核管會應變中心事故評估組、劑量評估組、新聞組、與核管會外單位如區域辦公室、核電廠、FEMA、地方政府等之演練;據美國管會表示,明(2011)年五月左右,將舉辦一大型核子事故演習,假設美國中西部發生大地震,影響鄰近數個核電廠,為一難得舉辦之大演習,尤其地震是台灣主要天然災害來源威脅之ㄧ,建議本會規劃組團派員觀摩。
-12-
-13-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出國報告書 【出國類別:其他】
赴美國核管會觀摩核子事故演習
服務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臺北縣政府消防局
姓名職稱:林繼統 簡任技正
張建興 簡任技正
派赴國家:美國
出國期間:99年9月24日至10月3日 報告日期:99年12月3日
摘 要
我國核安演習辦理多年,為精進演習作業,強化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系與運作機制,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邀請負責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地方主管機關-台北縣政府(核一、核二及龍門核電廠位於該轄區)派員赴美觀摩演習。
本次出國行程經本會駐美國經濟文化代表處黃俊源秘書與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聯繫安排結果,以觀摩核管會演習為主,輔以緊急應變相關議題之討論。
經過觀摩學習,發現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緊急應變組織與我國大同小異,設有一決策指揮小組,與提供決策支援之事故評估組與劑量評估組,及負責對外新聞發布之新聞組與聯絡其他機關之聯絡組等,惟演習方式與我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不同的是其演習劇本對於參與演習單位並不事前公開,參演人員完全依管制人員當場所下達狀況臨機應變,爰演習逼真度較高。其評核作業與評核人員由核管會內部人員擔任,於演習結束之當天立即接續進行,效率很高;另一顯著差異處為有關民眾防護行動之決策權屬於地方政府,並輔以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署(FEMA)的地區辦公室之協助,而非如我國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下達。
建議我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指揮所) 演習方式可參考美國核管會,由目前採劇本公開、依劇本流程演習之程序演練方式,逐步漸進地精進到劇本不公開方式之演練,一方面增強面臨真實情況時應變之信心,一方面強化對外宣導溝通效果。
另外,鑒於本次觀摩之有限人力,只能觀摩核管會應變中心之決策小組,實際上,美國類似我國核安演習之參演單位,包括核管會區域辦公室、總部派至電廠之現場小組、核電廠、電力公司、各級地方政府、與聯邦緊急應變管理署等聯邦單位,故建議未來派員觀摩美國演習時,能增加出國人數,分派至各演習場所觀摩,作一更完整與深入之探討;美國核管會規劃於明(2011)年5月辦理地震造成數座核電廠受損之演習,建議規劃組團前往觀摩,以因應我國龍門核電廠即將商業運轉之緊急應變需求。
目 錄
壹、目的 .................................................................................................................... 01 貳、出國行程 ............................................................................................................ 02 參、過程 .................................................................................................................... 03 肆、心得 .................................................................................................................... 10 伍、建議事項 ............................................................................................................ 11 陸、附件
附件一、美方安排之英文行程表 ............................................................................ 13 附件二、演習事件摘要 ............................................................................................ 15 附件三、台美民用核能合作項目辦理進度討論結果 ............................................ 17 附件四、美方接觸人員名片 .................................................................................... 19 附件五、行程相片 .................................................................................................... 20
.
壹、目的
核能電廠安全設計採深層防禦概念,將反應爐心高強度放射性物質重重包圍,避免其外釋造成民眾與環境的傷害,並輔以多重安全系統,降低事故發生可能性。
雖然核能電廠發生重大事件之機率非常低,核能管制單位仍要求核電廠經營者訂定緊急應變計畫,確保萬一事故發生時,能迅速與有效的減低傷害,確實保障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緊急應變計畫除規範核電廠應建立緊急應變組織、設置應變場所與設備、建立應變作業程序書、與應變人員訓練等平時整備作業外,並要求核電廠定期辦理演習以驗證與測詴應變技能。
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明文要求運轉中核能電廠每年應辦理廠內演習,並由核子事故中央主管機關-原能會每年擇一核電廠所在緊急應變計畫區域辦理廠外演習,即所謂核安演習,至本(99)年已辦理16次演習,經由不斷檢討與改進,已累積相當豐富的演習經驗,與獲得普遍的肯定。
惟為因應民意對核能安全之日益關切,與本於精益求精之自我要求,原能會爰邀請負責核子事故應變之地方主管機關之ㄧ-台北縣政府共同派員赴美觀摩演習,期能認識美國演習之優點與長處,作為我國核能電廠演習精進作業之參考。
-1-
貳、出國行程
本項出國計畫行程經由本會駐美國經濟文化代表處黃俊源秘書與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以下簡稱核管會)聯繫協調後,安排如下: 日 期 99.9.24-25(五-六) 99.9.26(日) 99.9.27(一) 99.9.28(二) 99.9.29(三) 99.9.30(四) 到 達 地 點 華府 華府 華府 華府 華府 華府 與黃秘書就相關行程再做行前準備與討論 由美方與我方分別簡報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系與參觀應變中心 全日演習觀摩與參加演習後檢討 台美民用核能合作項目討論 與核管會官員討論緊急應變相關問題,並透過會議電話與核管會區域辦公室及聯邦緊急應變署官員討論地方緊急應變問題 99.10.1-3(五-六-日) 華府-洛杉磯-台北
美方準備之英文行程表如附件一。
回程 工 作 內 容 台北-洛杉磯-芝加哥-去程
-2-
參、過程
9月27日於美國核管會與其官員進行緊急應變計畫經驗交流,由保安應變署(Office of Nuclear Security & Incident Response)整備應變處(Division of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副處長Scott A. Morris先生主持,參加人員除核管會會本部官員外,還有康乃狄克州政府緊急應變與國土安全部門(Department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Homeland Security)主管William J. Hackett先生,與核管會區域辦公室第一區(Region I)之州政府聯絡官(Regional State Liaision Officer)Nancy T. McNamara女士參加(註:(一)前述二位亦於9月28日觀摩核管會演習,(二)康乃狄克州核電廠屬核管會第一區區域辦公室轄區),議程首先由美國核管會保安應變署協調課課長(Chief of Coordination Branch)Jane E. Marshall女士簡報,接著由我方簡報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系,簡報後進行討論,最後美方引導參觀應變中心(Operation Center)之緊急應變資料系統(Emergency Response Data System,簡稱ERDS)。
由美方簡報,瞭解核管會緊急應變之主要參考文件是依據管理指引8.2(Management Directives 8.2)訂定之事故應變方案(Incident Response Program),此方案整合於國土安全部之國家應變計畫(National Response Plan)與國家事故應變系統(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架構下,當核子事故影響層面提升至國家級(National Significance),而必頇提昇指揮體系時,可確保應變架構銜接順暢。
核管會依事故應變方案訂定事故應變計畫(Incident Response Plan,NUREG-0728),清楚釐定核管會本身的應變組織與動員時機,同時,對核管會以外單位,如核電廠、地方政府、與聯邦機構等參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單位之角色與責任亦有詳細說明。
另美國聯邦緊急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依據史坦福法(Robert T. Stafford Disaster Relief and Emergency Assistance Act (Public Law 93-288) as amended)訂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機制,處理有關廠外的緊急應變事故,包含訂定緊急應變計畫,在災前之預防、災中之避難及核子事故所引發的其他災難(如水壩崩塌、洪水、危隩物質外洩等)之處理與復原重建工作。
我方簡報時,美方對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系與其差異處特別感興趣,例如
-3-
我國核安監管中心自台電公司連線之安全數據顯示系統(Safety Parameter Display System,簡稱SPDS),美方表示美國核電廠亦有SPDS,惟美國核電經營者一般並未同意提供SPDS連線至核管會,故核管會改自行建置ERDS,作為應變時事故狀況評估之參考。
另美方核安演習時不似我方經常以實兵演練方式辦理(如掩蔽、疏散等民眾防護行動),而以程序演練(Table Top)方式為主,例如此次所觀摩之演習亦是;有關疏散之收容所容量,美方表示其法規要求僅約20%;有關碘片,由於是地方政府負責,故各州做法不同,但大部份仍採集中保管方式(stockpile),事故時才於定點發放給民眾,與我國先發2日份給民眾,集中保管2日份之做法不同;有關民眾防護行動指令,我國是由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依據事故時可能外釋輻射劑量高低而下令給地方政府執行,美方則是由核電廠向地方政府提出民眾防護行動建議,核管會就核電廠提出之建議加以評估,並向地方政府表示意見,地方政府完全自主決定民眾防護行動執行時機與方式。
核管會應變中心值勤制度與本會核安監管中心不同,採專職人員制,約有十餘人固定輪值,每值二人,一次值12小時,其值勤室設計與一般辦公室類似,以電話與傳真機接收電廠通報為主,未如我國有核電廠周圍環境輻射偵測監視與SPDS等主動監視畫面。
簡報中,美方以其三哩島核電廠為其核電史最嚴重核子事故為例,詢問我國核電廠發生過之最嚴重核子事故,我方告以核三廠2001年318事件。
另於討論中獲悉其他資訊如下:(一)核管會應變人員分成4組(註:其組別以顏色為代號,約為綠、黃、紅、金等4組,本次參演組別為金色),每次演習輪流參演,以確保每人具備參演經驗;(二)演習或真正事故發生時,事故機組駐廠視察員進駐控制室,資深駐廠視察員進駐技術支援中心;(三)核管會劑量評估組使用程式名稱RASCAL(Radiological Assessment System for Consequence Analysis),為核管會自行開發程式,部分核電業者也使用此程式;(四)事故評估組並未使用MAAP程式作為事故演進評估工具。
-4-
我方簡報後,另播放本會製作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簡介」光碟,以影片方式生動活潑地將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系作一完整介紹,播放後,並將該光碟與98年核安演習光碟送給核管會供其參考。
最後應黃秘書建議,就台美民用核能合作項目中有關邀請美方觀摩我國核安演習事項,當場口頭邀請美方來訪,美方亦回應預定明(2011)年5月許將辦理一場大型核安演習,假設美國中部發生大地震,影響鄰近數州之數個核電廠,美方亦表示歡迎我方派員觀摩。
繼美方與我方簡報後,美方主動邀請我方參觀其應變中心之事故評估組之緊急應變資料系統ERDS,事故評估組場所大小約10坪,3排座位約可容納12人,座位上電腦螢幕藏於透明桌面下,顯得相當簡潔,牆上有不同大小之電腦螢幕約9個,主要顯示電廠重要運轉參數與圖面,其螢幕為觸控式,操作相當便利,ERDS本身為一電子資料庫,內含美國各核能機組資料與即時之重要運轉參數,可供核管會人員於機組發生事故時,掌握事故資訊與進行事故演變之評估與預測。
9月28日於核管會應變中心觀摩演習,核管會應變中心位於4樓,由決策小組(Executive Team)、事故評估組(Reactor Safety Team)、劑量評估組(Protective Measure Team)、新聞組(Media Team)、及聯絡組(Liasion Team)等組成,空間上以決策小組為中心,其他小組環繞四周。美方陪同人員表示演習時各組之演練以決策小組(Executive Team)較精彩,故安排我方人員座位於決策小組室(Executive Team Room)。
決策小組召集人由核管會主委或其代理人擔任,副召集人為核管會執行長(Executive Director for Operation,簡稱EDO)擔任,成員包括核管會各業務署主管等約5人,為事故時最高決策單位,主要任務是協助核電廠與地方政府的決策下達以將事故傷害降至最低,同時負責與其他聯邦機構間聯繫。
事故評估組由具各核能專業人士組成,例如機械、儀電、數據分析(RST Data & Trending Log)、嚴重事故分析(Severe Accident Analyst)等,人數約15人,主要任
-5-
務為事故評估,提出事故處理建議與預測事故之演變,ERDS為其重要工具,經詢核管會演習時並未如我國運跑MAAP程式執行嚴重事故分析。
決策小組室位於應變中心各組室中央位置,有2道門,第1道門進入的是幕僚室,空間為長條形,擺放約6張桌椅,略顯狹窄,每張桌上置一電腦。第2道門進入才是決策小組場所,大小約8坪,中央置一三角形會議桌,座位約6人,主席座位在頂角處,會議桌上僅有電話,主席座位左側與後方另有約3個幕僚座位,正面牆上有6個電腦螢幕,其中1個固定顯示全球時區,其餘5個可彈性顯示事故相關資訊,左側牆上另有2個電腦螢幕顯示決策小組於事件處理過程之紀錄,另於兩側天花板各懸吊1台電視,隨時播放新聞頻道。
演習中決策小組與核管會外其他單位間之聯繫以會議電話方式進行,並無我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視訊會議設備,會議電話雖不如我國視訊會議先進,但其可靠度相當高,演習中並未出現任何問題。美方安排演習觀摩者座位於主席後方,便於在干擾最小下綜觀全場演習情形。
參與本次演習之核電廠為Perry電廠,位於俄亥俄州,為奇異公司設計之BWR-6沸水式機組,發電量1235MWe,1987年11月商轉,10英哩緊急應變計畫區內人口數約9萬3千人。
演習約自上午8時開始,隨著事故機組狀況逐漸惡化,決策小組成員陸續報到就位,至約9時30分,事故演進至廠區緊急事故(Site Area Emergency,註:美國核能緊急事故分成4類,由輕至重分別是異常事故Notification of Unusual Event、緊急戒備事故Alert、廠區緊急事故Site Area Emergency、全面緊急事故General Emergency,我國核子事故分類僅為其後3類),核管會緊急動員階段提升至部分動員階段(Activation Mode,註:美國核管會緊急動員階段依事故嚴重性分為一般狀況Normal、監督戒備Monitoring、部分動員Activation、全面動員Expanded Activation等4種),決策小組召集人-核管會委員William D. Magwood, IV就位。
演習劇本採不公開方式,參演人員事先不知劇本狀況,演習進行中管制員也會
-6-
不時提出劇本外之假設狀況(injets)測詴參演人員如何處理。隨著事故演變,一有最新狀況,應變中心各小組組長即輪流向決策小組報告,決策小組成員即進行討論並向召集人建議處置方案,演習持續至下午2時左右,緊急應變計畫區執行民眾防護行動後宣布演習結束,參演人員立即進行演習檢討(hotwash),由各小組內部評核人員提出發現缺失與改善建議,美方演習評核人員雖與我國核安演習評核人員採外聘方式不同,看似有失公正客觀,然觀其檢討過程相當認真,對決策小組高層主管之檢討改善直言不晦,主管對評核意見亦能虛心接受。演習檢討後決策小組召集人並禮貌性詢問我方觀摩人員意見,我方禮貌性答以演習逼真投入,且以未知劇本方式即席演出,深表敬佩。最後美方陪同人員安排我方人員至事故評估組(Reactor Safety Team)等其他應變小組參觀與討論後,結束當日行程。
本次演習事故與決策小組演練過程大致如下表: 時 序 7時50分 演 練 重 點 Perry核電廠因二氧化碳滅火器爆炸發生火災,波及低壓安全注水系統,並有人員受傷,電廠以緊急戒備事故通報核管會。 9時15分 汽機跳脫,反應器急停但部分控制棒未全入,備用硼液處理系統(SBLC)、高壓爐心噴灑系統(HPCS)、與爐心隔離冷卻系統(RCIC)等安全系統均自動起動,電廠宣佈進入廠區緊急事故,核管會宣佈進入部分動員階段(Activation Mode),第一位到達應變中心之決策小組成員是有關保安與聯邦協調(Security and Federal Coordination)負責人,決策小組幕僚立即向他簡報。 9時27分 核管署與保安應變署副主管就位(其座位名牌分別為Safety Significance and Licensee Response、Response Advisor),約相當我國緊急應變編組之事故評估組與策劃協調組負責人。 9時27分 9時43分 決策小組幕僚向已到3位決策小組成員簡報事故現況。 核管署副主管以會議電話向區域辦公室聯繫了解事故處理情形。
-7-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综合文库核子事故中央灾害应变工作计C09902733_1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