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
3.动车组提速或取消限速的规定
(1)电务部门自降雪时起,安排专人通过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查看限速区段线路特别是车站道岔区、隧道出入口、声(风)屏障两侧、桥梁以及有砟区段等重点地段积雪状况。
北京电务段安排专人在TEDS监控中心查看图像,掌握动车组车底结冰状况,及时向电务段调度汇报情况。其它电务段调度主动向北京电务段调度了解TEDS监测情况。
根据查看情况,电务人员提出提速或取消限速的申请。
(2)TEDS监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对动车组转向架结冰、积雪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确认动车组转向架空气弹簧与转向架构架间、轴箱弹簧处、横向止挡及中央牵引装置以及制动夹钳单元无冰雪覆盖或填充后,提出提速或取消限速的申请。
(3)限速区段降雪结束1h后,工务、电务、供电部门派员联合添乘直至恢复常速(添乘本局配属动车组时,在动车组尾端司机室),根据检查确认情况,提出提速或取消限速的申请。
添乘人员应主动与随车机械师联系确定进出司机室时间,添乘时应保持司机室清洁,不得触动室内设备。随车机械师做好配合。
(4)局管内高速铁路区段因冰雪原因动车组限速运行时,调度所及时通知工务、电务、供电、车辆部门到调度台合署办公。
4.其他规定
(1)工务、电务、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要迅速部署,指派专人赶赴现场和调度所,确认降雪情况,及时向列车调度员和本单位报告雪情,并在降雪1h根据降雪影响程度和需要提出限速申请。主管领导要带领或安排技术力量加强值守、添乘检查。
(2)当运行区段降中雪及以上时,工务、电务、供电部门派员组成联合添乘小组,每2h添乘1次,大雪及以上时增加添乘密度。工务添乘人员检查冰雪对工务设备的击打、损坏等情况,电务添乘人员检查冰雪对电务设备的击打、损坏等情况,供电添乘人员检查供电设备烧蚀、损坏等情况。需限速时,立即通知驻调度所联络员按规定提出动车组列车限速申请。
遇积雪覆盖轨枕板、道砟面,确认列车添乘人员还应认真确认冰雪对设备的影响,为本部门是否提出限速申请提供依据。
(3)遇降雪时,车站应及时组织启用道岔融雪装置。遇道岔融雪装置故障或无法满足道岔正常使用,需人工上道除雪时,上、下道均需按规定执行登记、签认制度,列车调度员应根据相关单位申请,停止本线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
(4)遇接触网导线覆冰时,供电部门经与工务、电务、机务、车辆等部门协商,并报主管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向局调度所值班主任提出热滑、除冰申请,说明对热滑、除冰车的要求(动车组、单机类型等),列车调度员根据申请安排热滑、除冰车上线进行热滑融冰,保持接触网状态。必要时停止天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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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降雪达到中雪及以上,且车站道岔转动发生困难时,调度所请示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后,车站可采取固定接发车进路的方式办理接发列车作业,上下行各固定一条接发车进路,办理客运业务的中间站保持侧线行车;始发、终到列车较多的大站、枢纽站应选择交叉干扰少、道岔位置转换少、相对固定的线路办理接发列车。北京南、北京西、石家庄、天津、天津西等站尽量停靠便于上水、吸污的线路。
动车组停运或合并运行时,客运处、车辆处、机务处及调度所共同确定方案,涉及跨局列车须报铁路总公司同意后实施。
(6)车辆部门在得到降雪的预报后,要提前做好准备,最大限度将检备动车组转入运用备用状态。冰雪天气随车机械师在始发、折返站要加强对动车组列车的检查,重点是动车组走行部和车顶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司机并报告动车段。动车段根据车底运用情况向调度所提出更换车底或限速申请,并组织入库动车组除雪融冰。 第38条 大风天气列车恢复运行的规定
防灾安全监控系统风监测子系统“禁止运行”报警信息解除后,列车恢复运行的规定如下: 1.当风监测子系统“禁止运行”报警信息解除后,列车调度员要及时与司机联系,对于报警监测点范围内扣停的列车及后续进入该监测点范围的首列列车,列车调度员均须发布限速40km/h(越过接触网分相困难时,可按不超过80km/h的速度越过分相)的调度命令。
2.限速起止里程为:
(1)监测点范围内扣停列车:为列车停车位置至监测点终止里程(监测点范围内有多列列车时,后行列车的限速里程为本列车停车位置至前行列车停车位置)。
(2)后续进入监测点范围的首列列车:为监测点起始里程至前行列车停车位置(监测点范围内前方无列车停车时,为监测点终止里程)。
3.司机根据调度命令人工控制列车运行,注意瞭望,发现异物侵限,应立即停车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会同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4.限速运行范围内,遇动车组(机车)停在接触网分相内时,司机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要积极组织,按相关应急处置方法办理。 第39条 列车碰撞异物的处置规定
1.列车运行中碰撞异物影响行车安全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碰撞异物地点、碰撞异物情况及停车地点,动车组列车司机还应通知随车机械师。列车调度员立即通知本线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停车,不再向该区间放行后续列车。需下车检查时,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请求及时扣停邻线列车,司机接到列车调度员已扣停邻线列车的口头指示后,下车检查(动车组列车通知随车机械师下车检查,检查时应对动车组列车进行双侧检查)。
(1)经检查列车可以继续运行时,恢复运行(动车组列车按随车机械师的要求运行),司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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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调度员报告检查情况。如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列车调度员向本线后续首列发布口头指示限速160km/h运行,限速位置按碰撞异物地点前后各加2km确定,列车司机应加强瞭望,确认线路和接触网有无异常状态,在通过限速地点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在得到司机无异常的报告后,组织本线后续列车恢复正常运行;有异常情况时,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报告,扣停后续列车或组织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上道检查处理。
(2)经下车检查确认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及时请求救援,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2.异物侵入邻线影响邻线行车安全时,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邻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列车停车,不再向邻线该区间放行后续列车,并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上道检查处理。
3.碰撞异物情况不明,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不能确定是否影响本线时,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报告后,向本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列车发布口头指示限速80km/h运行,限速位置按碰撞异物地点前后各加2km确定。
(2)不能确定是否影响邻线时,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邻线尚未经过该地点的首列列车停车,再向该列车发布口头指示限速80km/h运行,限速位置按碰撞异物地点前后各加2km确定。
(3)首列列车司机应加强瞭望,确认线路和接触网有无异常状态,在通过限速地点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在得到司机无异常的报告后,组织后续列车正常运行。有影响行车异常情况时,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报告扣停上、下行线后续列车,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上道认真检查、处置。工务、供电、电务部门对碰撞异物地点前后2km范围内的上、下行线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4.天窗时间内,工务、供电、电务部门应对发生碰撞异物区间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第40条 轮轨硌痕应急处置的规定
车轮踏面硌伤超限时,收到车轮踏面硌伤的信息后,应立即确定车轮踏面有硌伤的动车组的运行径路,必要时立即扣停列车及时组织人员对运行径路的钢轨进行全面排查,并优先开行排查列车。
1.车辆部门加强轮对踏面的检查,当硌痕超过限度时,禁止上线运行,立即安排镟修处理。当硌痕不超限度时,次日运行中加强巡视监控,入库后动车段检查硌痕变化情况,及时将信息上报局动车调度。
动车组运行途中发生车体抖动、异响等情况,经停车后随车机械师检查发现轮对存在硌痕时,立即向动车段、局动车调度进行汇报(外局直接向当地局动车调度汇报),当硌痕不超过限度时继续监控运行;当硌痕超过限度时,随车机械师请求限速40km/h运行至前方站更换车体。对后续首列,列车调度员通知司机以不超过40km/h的速度运行,限速位置按发生车体抖动、异响地点前后加2km确定,司机注意观察线路状态,未发现异常时,后续列车恢复常速运行。局动车调度在接到车轮硌痕信息后,应及时通知本区段运行动车组配属段,要求随车机械师加强巡视、监控。
2.工务段接到上线排查调度命令后,工务段值班段长按调度命令和轮轨硌痕应急处置作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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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组织设备排查,并加强重点区段的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异物或钢轨轨面硌痕后,立即将异物和硌痕详细情况报告工务段调度。工务段值班段长组织研究确定处置方案,采取打磨等方法对异物和硌痕进行处置,并根据处置情况研究决定放行列车条件。若现场检查发现破坏嫌疑时,工务段及时上报铁路局应急处置小组并向辖区铁路派出所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
检查结束后,如未发现异物和钢轨硌痕,工务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添乘,添乘发现动车组异常震动或抖动时,立即申请对发生地点前后1km限速160km/h,同时安排后续人员继续添乘检查并申请上线排查。上线排查确认无异常后,取消限速。
工务检修人员需搭乘动车组列车(或其他列车)进行抢修时,工务段调度(或驻调度所联络员)须将搭乘人数、负责人、联系方式、上车点、下车点等提报调度所,根据调度命令及时赶赴现场。 第41条 列车调度员通知司机故障闭塞分区起止里程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74条)
列车调度员通知司机故障闭塞分区起止里程和防护该闭塞分区的通过信号机号码时,以CTC系统显示的数据为依据,遇CTC系统不能提供上述数据时,列车调度员通知CTC系统维护人员,CTC系统维护人员在列调台运统46上注明故障闭塞分区的起止里程和防护该闭塞分区的通过信号机号码,列车调度员据此通知司机。 第42条 现场准备进路的规定
1.车站遇道岔故障时,原则上在控制终端单操转换道岔并锁闭,遇必须现场转换道岔准备进路时,根据列车调度员指示,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组织电务、工务人员现场操纵道岔、确认进路正确并按规定加锁、紧固,电务负责道岔加锁,工务负责紧固。
2.现场准备接发车进路办法:
(1)现场准备接发车进路时,电务人员负责道岔加锁,工务人员负责道岔紧固。电务人员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并加锁后通知工务人员紧固,工务人员紧固完毕通知电务人员。
(2)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布置电务、工务人员现场准备进路时,须使用《现场准备列车进路登记簿》(格式见附表6),注明“×次×道接(发)车,现场准备进路”、“×号道岔定位(开通×号道岔或开通×股道)、×号道岔反位(开通×号道岔或开通×股道)”,与电务人员双方签认。
根据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准许上道作业的通知,电务、工务人员现场操纵道岔(包括防护道岔)、准备进路。
现场准备进路完毕,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按规定加锁、紧固后,电务人员在《现场准备列车进路登记簿》内登记“×次×道接(发)车,×号道岔定位(开通×号道岔或开通×股道)、×号道岔反位(开通×号道岔或开通×股道)。”,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确认无误后签认,方可按规定办理接发车作业。
第43条 联锁失效道岔加锁的规定(《技规》第49条)
1.尖轨长度为7.7m的12号道岔(即普通型道岔)及12号以下道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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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勾锁器。 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2.18号道岔及尖轨长度7.7m以上的12号道岔:
电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勾锁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
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3.38号、39号、42号道岔:
电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勾锁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二枕空间处加1个钩锁器。
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
4.遇有道岔加锁位置不便时,电务可向规定的加锁位置前移1个枕空;工务可向规定的加锁位置前移(第一牵引点除外)或后移1个枕空。 第44条 作业人员临时上线的规定
1.设备故障需上线检查处理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将封锁和限速地点登记清楚,列车调度员及时通知北京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设备管理单位向北京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提出书面上道申请,内容包括单位、上道地点(通道)和上道作业负责人姓名、人数、时间。
2.北京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根据调度所的通知和相关单位的申请向现场有关通道口看守人员进行布置。
有关单位到达通道口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报到,由联络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内容将有关地点封锁或设置好限速后与联络员办理同意上线检查作业的签认手续,联络员方可通知现场上线检查作业。
3.上道作业负责人得到联络员准许上道作业的通知后,与通道口看守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内容包括负责人姓名、人数。通道口看守人员打开通道准许上线。
4.上线人员检查作业完成后,应由上线通道离开,并由作业负责人与通道口看守人员办理下道手续。如需变更出口或分口分批离线时,设备管理单位向北京铁路公安信息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各口离线人数和负责人姓名。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向通道口看守人员进行布置,各作业小组离开时,由指定的负责人与通道口看守人员办理下道手续,并向驻调度所联络员进行汇报。
5.驻调度所联络员确认所有上线人员全部离开、作业机具全部下线后,与列车调度员办理消点手续。如线路需限速时,同时应登记清楚。
6.天窗内作业需由通道口出入时,设备管理单位在调度所登记,与北京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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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文件
京铁师〔2014〕569号
北京铁路局关于印发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的通知
局管内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筹备组):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技术规章编号:BJG/02-2014)已于2014年9月8日经路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另发单行本),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的文电另行公布。
北京铁路局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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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记录:1.依据京铁师电[2014]3259号电报修改:
第128条第3款第2段;第134条第2款第2段。2014.10.30
抄送: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并总工室、
安监室、运输处、机务处、车辆处、客运处、调度所,局内各处室,党群各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管理部、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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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局。
北京铁路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印发
BJG/02-2014
高速铁路 行车组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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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局 2014年·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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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是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的规定,结合北京铁路局具体情况和广大干部职工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定,是我局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的基本要求。本细则适用于200km/h及以上的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各条高铁具体设备见铁路局发布的相关设备资料文电。
高铁与普铁结合部的相关行车组织规定纳入本细则中,涉及普速铁路时,除本细则有明确规定外,其他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和我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是北京铁路局高速铁路的基本技术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都必须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在铁路局明文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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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综 合 篇
第一章 技 术 设 备
第1条 行车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条)
1.铁路局以局长为主任委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每年春、秋两季各安排一次设备全面检查。
2.车站以站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专业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车站(含段管线)内的工务、通信、信号、供电、给水、房建、信息系统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3.动车段(所)以段(所)长为主任委员,有关单位专业负责人为委员,组成委员会,对段(所)内的工务、通信、信号、供电、给水、房建、信息系统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行车设备,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4.各专业部门明确设备检查的具体内容。
第2条 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规定(《技规》第 210条)
1.行车钟表的配置
铁路行车房舍内和办理行车工作的有关人员配备使用的钟表,由使用单位负责配置、校准及维修。
2.时钟校对
(1)不具备时钟精度自动校核功能的计算机联锁设备每年、信号集中监测设备每半年由电务维护人员进行一次时钟精度校核。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设备通过高精度授时仪获取准确时钟,自动统一系统内计算机的时钟。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自动校时,以CIR时钟作为动车组其他系统设备时钟的基准。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列车运行控制系统(ATP)设备由电务人员在机车、动车组出库前进行时钟精度检查校核。动车组监控屏(IDU/MON/HMI/TD)、乘客信息系统(PIS)的时钟,由车辆人员在动车组出库前进行时钟检查校核。
(2)具备自动校时条件的行车类信息技术设备,通过连接铁路局时钟自动校对系统时钟;不具备自动校时条件的行车类信息技术设备,由系统维护人员每年组织一次系统时钟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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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行车设备坐标、车站股道及道岔编号、列控限速管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09条)
1.行车设备坐标以工务里程体系为准。
2.股道及道岔编号应符合《技规》规定,集中联锁控制台和现场须保持一致,出现不一致时,原则上按控制台统一编号。
3.车站、中继站、线路所和动车段列控中心限速管辖范围由电务部门加盖公章后向铁路局调度所提供。
第4条 CTC系统控制模式状态表示
在调度终端、车站控制终端上设置CTC系统控制模式状态表示灯: 1.红灯亮:表示非常站控模式; 2.绿灯亮: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黄灯亮: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第5条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与非常站控模式转换条件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无条件转向非常站控模式,并向列车调度员进行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应符合以下条件:
1.CTC设备正常;
2.非常站控模式下没有正在执行的按钮操作。 第6条 动车组停车位置标的补充规定
办理动车组列车旅客业务的车站应设置动车组列车停车位置标。该标志为表面采用反光材料的蓝底白字牌,写有“动车组停车位置”。如对于8辆编组及16辆编组的动车组停车位置不同,则应分别写“8辆动车组停车位置”、“16辆动车组停车位置”。动车组停车位置标由车站会同机务、电务确认位置,在站台、线间设置时由工务部门负责安装、维护,在雨棚、雨棚柱、接触网支柱等地点设置时由车站负责安装、维护。
第7条 转辙机备用钥匙、手摇把保管使用的规定
1.手摇把的配备与保管
(1)电动(液)转辙机备用钥匙、手摇把由电务部门根据不同的转辙机型号配备,统一编号、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分别由电务、车站存档备查。
(2)手摇把保管箱设置在车站行车室内,由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保管。由车站、电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
2.手摇把的使用
(1)需要使用时,使用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注明使用单位、起止时间、编号、数量、使用原因,经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签认后方可开锁,取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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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后,要及时收回、销记,由车站、电务双方人员清点数量、核对编号、共同加锁、加封。
(3)使用手摇把,调度集中控制模式下(车站操作方式除外),车务应急值守人员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同意。
第8条 行车设备试验(试用)的规定(《技规》第6、第7、第8条)
行车设备的试验(试用)应在科研试验基地进行,必须在运营线上试验(试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固定设备试验(试用)完了后立即撤除。 第9条 车站行车室行车备品的规定
车站行车室行车备品见附表1。
第二章 行 车 组 织
第一节 接 发 列 车
第10条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的规定(《技规》第223条)
集控站不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非集控站应编制《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第11条 车务应急值守人员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2、第294条)
在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接到或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按下非常站控按钮转为非常站控,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在《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内登记。处理完毕后,根据列车调度员的指示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除上述情况外,车站转入非常站控模式和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双方在《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内登记。
第12条 人工办理准备进路及开放信号机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7条)
1.集中联锁设备禁止办理预排。
2.人工办理进路开放信号机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在确认接发列车进路条件具备后,方可办理。
3.接发列车作业时,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须提前11min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和对列车运行安全有影响的其他作业(北京西站除外,提前的具体时间由车站规定)。 第13条 接发列车预告、报点的规定
非常站控模式车站与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车站间、相邻非常站控模式车站间、调度集中车站与衔接的非调度集中车站(动车段)间办理接发列车时,通过CTC/TDCS自动办理发车预告、报点。遇无法办理自动预告、报点时,由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或相邻站车站值班员人工办理发车预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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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第14条 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6条)
仅运行动车组的区段,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时,禁止办理除动车组以外的其他列车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 第15条 单线双方向自动闭塞办理行车的规定
1.发车时,发车站在取得接车站同意后,再准备发车进路,开放出站信号。 2.接车站接到发车通知后,准备接车进路,开放进站信号。 3.列车全部到达后,通知发车站列车到达时间。
4.遇出站信号机故障以及停用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向司机发布(转达)行车凭证前,发车站须取得接车站确认区间无迎面列车的电话记录。 第16条 电话记录号码的编号方法(《技规》第281条)
电话记录号码自每日0时起至24时止,按日循环由1号起依次顺序编号。 第17条 调度命令及行车日志保管期限的规定
1.车站留存的调度命令逐日整理、月终装订,按规定保管一年。 2.司机收到的书面调度命令在退乘后交段注销。
3.调度命令登记簿、行车日志,全册使用完了后标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次年起保管一年。
4.使用计算机报点系统作业的车站,可不打印《行车日志》;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打印的调度命令与《技规》附件1具有同等作用。
第二节 列 车 运 行
第18条 CIR设备注册及使用的规定(《技规》第215条)
列车运行图规定的列车车次变化的地点,司机应及时检查确认CIR显示的车次号是否与当前列车车次号一致,确保CIR注册的车次号与实际运行图相符。在列车车次变化地点自动注册不成功时,列车司机应及时采用手动注册。
第19条 列控限速设置及取消的补充规定
列控限速设置或取消完成后,列车调度员应核实CTC显示终端上的对应区段限速显示是否正确,是否有报警信息等。有报警信息时,列车调度员及时通知电务CTC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第20条 动车组开关车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2条)
1.列车长在确认旅客上下完毕后(两组动车组重联时,前进方向后组动车组列车长确认本组旅客上下完毕,向前组动车组列车长汇报。前组动车组列车长在确认全列旅客上下完毕后),使用手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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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呼叫:“××次司机(按钮不在司机室的通知随车机械师),旅客上下完毕,请关门”。
动车组司机(随车机械师)应答“××次司机(随车机械师)明白”后,操作控制开关关闭车门。
2.动车组出动车段(所)到达始发站后,应将车门保持关闭状态。司机(按钮不在司机室的由随车机械师)根据列车长的通知开门。列车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关车门。
3.动车组列车到达终到站后(立折时除外),列车长确认旅客下车完毕、客运相关作业结束后,通知司机(按钮不在司机室的通知随车机械师)关闭车门。
列车长、客运人员应按照客运作业技术标准规定的时间组织客运终到作业,不得延误动车组后续作业。
第21条 16辆编组动车组对标停车的补充规定
在CTCS-3级区段,16辆编组的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由CTCS-3级转换为CTCS-2级时,在车站对标停车作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停车前,动车组司机应提前通知列车长,列车长接到司机通知后指派客运乘务员在动车组尾端旅客上下门处确认动车组是否整列进入站台,并由列车长将停靠情况及时反馈司机。
2.司机应对标停车。遇列控车载设备控停列车不能实现对标停车时,列车停稳,在接到动车组已整列进入站台的通知后,再按规定程序开启车门;司机接到动车组未整列进入站台的通知后,不得开启车门并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将列控车载设备转入目视行车模式,以不超过10km/h的速度前行,对标停稳后,再按规定程序开启车门。 第22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的处理规定
夜间运行,司机发现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动车组(机车)头灯、标志灯之一不能使用时,可继续运行,动车组(机车)前部头灯、标志灯均不能使用时,应维持运行到前方站停车处理。
第23条 制动机试验的补充规定
1.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不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2.简略试验:未安装列尾装置时,尾部人员向前部显示制动信号(或通知),司机常用制动减压100kPa并保压 1min,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后,立即显示缓解信号(或通知),最后一辆车缓解后,试验完成。
第24条 整列客车底回送的规定
回送整列客车底列车按旅客列车办理,按规定安装客车列尾装置。按线路允许速度和机车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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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运行速度的限制运行。
第25条 图定旅客列车在车站技术停车变更为通过的规定
因列车运行调整,图定在站技术停车的旅客列车(具体技术停车站由铁路局公布),具备通过条件时,列车调度员指示司机改按通过办理,司机凭信号显示运行。 第26条 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补封的规定
1.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车辆乘务员在车统15记录,按规定补封。
2.使用客室紧急制动装置后,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在乘务日志记录,按规定补封。 第27条 路用车辆检修的规定
局属各单位长期使用或配属的路用车、专用车,其使用单位应与车辆部门签订检修协议,定期向车辆段申请施修。
第28条 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1.救援列车依调度命令出动,出动时间不得超过30 min。救援列车出动命令由列车调度员向机务段机车调度室下达,救援列车值班人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召集救援列车专业人员。调度所值班主任通知铁路117事故救援台及电务调度,由事故救援台负责迅速通知救援单位值班人,电务调度通知通信段安装事故现场救援电话。列车调度员负责检查、督促救援列车的出动,车站值班员应组织救援列车迅速开出。
救援队所在地发生事故时,救援队应立即出动,无需等待调度命令。
2.救援队及救援列车的专业人员,应集中住在最近地点以便召集。机务、工务、车辆、车站、公安、电务、装卸、给水、供电等单位的救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出动,不受指定人数的限制。
3.事故救援领导人有权使用该站各单位的任何工具、材料,调派人力,迅速运往现场。事故现场由救援列车主任一人指挥工作(救援列车未到达时为救援队长),机务处长、铁路局长到后,应汇报工作计划和安排,并按其指示办理。
4.列检人员接到救援列车出动命令后,要立即对救援列车进行检查和制动试验,保证救援列车按时开出。
5.救援列车出动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供电接触网检修车在单独出动担当救援工作时,可比照本条有关规定办理。 救援列车分布地点及其担当区域(见附表2)。
6.非行车事故动用救援列车,调动权属铁路局机务处。
7.有关救援列车专用车辆的厂、段、辅修,应由机务段按定检日期提前10天向车辆段请求施修。
8.各救援队工具、材料,由救援队长建立台账,由队长安置并加锁保管,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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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故救援工作不准使用,发生丢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时,队长应及时提出丢失损坏请领理由书,报铁路局批准后,方准给予补充或修理。事故破坏的设备,所需材料应由材料厂补充,不受计划限制,直发料由铁路局供给。救援列车食品由就近机务段供给。 第29条 钢轨探伤人员携带仪器乘坐旅客列车的规定
1.钢轨探伤人员乘车时应主动出示“携带钢轨探伤仪乘车凭证”(格式见附表3)及本人乘车证。不得影响车内秩序和客运、车辆人员作业。
2.携带探伤仪所需酒精乘坐旅客列车时,不得超过10 kg,必须包装密封,专人保管,乘坐动车组时不得携带。
第30条 登乘机车、动车组司机室的规定
1.登乘机车:
检查人员、工作人员,凭机车登乘证及工作证登乘机车。安全监察人员可凭安全监察证登乘机车。
2.登乘动车组:
(1)检查人员、工作人员,凭动车组登乘证及工作证登乘动车组司机室。
(2)登乘人员应在始发站、动车组司机换乘站提前10min办理登乘,中间站原则不受理登乘。 3.登乘人员不得影响值乘司机作业,不得随意出入司机室、触动司机室各种设备及开关,不得在非操纵端乘坐。
4.登乘机车、动车组司机室,原则不得超过两人,直达列车机车原则上仅限1人。
第三节 调 车 工 作
第31条 车站调车作业计划下达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6条)
动车组、路用列车及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转线时,调车领导人通过CIR向司机传达、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司机复诵,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准开始作业。遇CIR故障时,可通过GSM-R手持终端向司机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司机复诵并做好记录,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准开始作业。 第32条 简易紧急制动阀使用的规定
调车作业推进运行需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时,使用人员应按规定将简易紧急制动阀接通于车辆前端。起动前,应会同司机进行放风试验。运行中,如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应先显示停车信号后,方准施行紧急制动停车。司机在运行中应随时注意风表压力。 第33条 动车段(所)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5、321条)
1.动车段(所)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和指挥。
2.动车组在动车段(所)内无动力停留时,有停放制动装置的,由司机负责将动车组处于停放制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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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停放制动装置故障或无停放制动装置的,检修库以外及一级检修库的防溜工作由机务部门负责,三、四级检修库以及临修库的防溜工作由车辆部门负责。
防溜时使用止轮器牢靠固定,止轮器必须紧贴车轮踏面和钢轨,在动车组1号车2位轮或0号车7位轮对向设置。
第34条 调车作业时要求司机鸣笛和良好信号显示的规定
1.要求司机鸣笛信号的显示方式:
昼间——直立的手信号旗或单臂弯曲上下急剧小动; 夜间——绿色或白色灯光上下急剧小动。 2.良好信号的显示方式:
昼间——单臂或拢起手信号旗向车列方向作圆形; 夜间——白色灯光向车列方向转动作圆形。 3.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时,可用电台通知。
第四节 确认列车开行
第35条 确认列车组织管理的规定
1.确认列车由机务部门安排司机、车辆部门安排随车机械师担当乘务。
2.添乘确认列车人员由相关工务、电务、供电和通信段专业人员组成,工务专业人员担当负责人。
特殊情况需增加添乘确认人员时由各单位自定。铁路局工务、电务、供电部门和检测所专业人员,应不定期添乘确认列车,检查检测设备质量,掌握设备动态。
3.添乘确认列车人员应提前掌握当日施工(维修)作业地点和影响范围,携带相关设备和资料登乘确认列车。负责人在开车前组织添乘人员召开布置会,明确重点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4.添乘确认列车人员统一在确认列车始发站上车,工务、供电、信号、通信专业按车次各派1人参加。
5.所有添乘确认列车人员须携带动车组登乘证,一律从操纵端司机室后车厢的站台侧门上下车。添乘人员注意爱护车内设备设施,保持车内卫生。
6. 随车机械师负责查验添乘确认列车人员证件,制止闲杂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登乘确认列车。 7.负责人应携带“确认列车签到表”(见附表4)和“确认列车添乘记录表”(见附表5)。各单位添乘人员须在列车开车前15 min到达并在“确认列车签到表”中签到(乘务人员一并签到),由牵头负责单位留存一个月备查。
8.确认列车始发前,负责人向司机汇报添乘人员到齐,司机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开车。 9.添乘人员负责检查分管设备的质量状况,及时向负责人汇报添乘确认信息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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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务、供电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本系统各单位添乘具体安排报工务处。由工务处统一制定添乘计划并发至相关部门、单位并报调度所。 第36条 确认信息报告制度
1.正常情况:添乘人员于添乘到达确认区段终点后及时分别向铁路局专业调度汇报。 2.异常情况:添乘人员发现设备隐患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防护栅栏内有闲杂人员等影响列车运行的异常情况时,确认列车添乘负责人通过司机,随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添乘人员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同时还应向铁路局专业调度报告。确认列车添乘负责人做好记录。
第五节 非正常情况行车组织
第37条 冰雪天气动车组列车运行补充规定
1.动车组限速标准(见第1表)
第1表 冰雪天气动车组限速标准
序号 雪 情 无砟轨道区段 (限速值) 有砟轨道区段 (限速值) 隧道内 (限速值) 1 中雪及以上或 积雪覆盖轨枕板、道砟面 ≤200km/h ≤160km/h 2 动车组转向架结冰 ≤200km/h ≤160km/h ≤160km/h 3 接触网导线结冰 受电弓取流不畅 ≤160km/h ≤160km/h 中雪、大雪、暴雪的界定标准:以气象部门公布或工务部门观测为准(中雪:24 h内地面积雪厚度为3~4.9cm;大雪:24 h内地面积雪厚度为5~7.9cm;暴雪:24 h内地面积雪厚度达8cm以上)。
限速等级:无砟轨道区段按200km/h、160km/h及以下,有砟轨道区段按160km/h、120km/h及以下。
2.动车组限速规定
(1)动车组司机发现值乘区段降雪时,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并随时观察雪情;当道床积雪、接触网结冰受电弓取流不畅时,应先采取减速措施,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有关专业调度,专业调度通知有关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及时查明情况,按规定提出限速申请,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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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遇降雪,随车机械师应注意观察雪情,重点检查动车组转向架、受电弓结冰状况;当发现动车组转向架、受电弓结冰及动车组被击打需要列车限速时,应立即通知司机并向动车段调度报告。司机根据随车机械师的限速要求运行,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限速调度命令。
列车运行过程中,司机发现动车组被击打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动车组被击打的区间处所和时间;随车机械师发现动车组被击打时,应立即使用手持电台报告司机动车组被击打的时间,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动车组被击打的区间处所和时间。列车调度员通知动车调度员并提示后续首列动车组司机、随车机械师在该区间处所共同注意运行状态(随车机械师由动车组司机负责转告),动车调度台应通知前方动车组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TEDS)监测点进行重点监测,涉及跨局列车还应通知邻局动车调度员。列车通过该区间处所后,司机、随车机械师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有关运行情况。
(3)安装TEDS的区段,TEDS监控中心要加强对动车组转向架结冰、积雪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动车组转向架结冰需限速运行时,应立即将车次及限速要求按相关规定报告动车调度员,动车调度员按规定通知列车调度员进行处置。
(4)局管内发生降雪,当灾害监测系统报警雪深值达到警戒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报警信息和限速提示及时向相关列车发布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并设置列控限速。对来不及发布调度命令的列车,应立即通知司机限速运行。
未安装雪深报警灾害监测系统的区段或雪深报警灾害监测系统故障,当局管内发生降雪并达到限速标准时,工务、电务部门在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限速申请;供电部门掌握接触网导线结冰及设备状态等情况,需列车限速时,应立即在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限速申请,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及时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
(5)列车调度员接到局管内高速铁路区段发生降雪情况的报告后,及时报告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主任到达调度台了解雪情,并及时通报邻局调度所值班主任。调度所接到有关限速申请后,及时向主管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通知有关业务处室。主管副局长(总调度长)、有关业务处室应立即到达调度台,加强业务指导。
列车调度员接到相邻铁路局降雪通知后,立即通知电务调度及值班主任;电务调度接到通知后,通知有关电务段对电务设备运行状态进行重点监控;电务部门根据雪情对本局电务设备的影响情况,在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登记限速申请,列车调度员据此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调度所值班主任接到邻局降雪信息后,通知动车调度台加强与降雪局动车调度台的联系,及时了解动车组转向架结冰情况和有关限速要求。
(6)列车调度员接到有关冰雪限速的申请后,按规定及时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设置列控限速。京津城际遇高于160km/h的限速以及石太客专因设备功能限制,不能设置列控限速时,列车调度员应在调度命令中注明,司机按限速调度命令要求人工控制列车运行速度。
在同一处所(地段),当多个部门提出的限速要求不一致时,列车调度员按最低限速值发布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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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办理上道手续,通道口看守人员按指挥中心的布置和作业负责人员的登记及时开闭相关通道。 第45条 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防护的规定(《技规》第412、413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或可能妨碍邻线需要防护时,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需要防护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本线防护
需救援时,司机联系列车调度员,确定救援列车开来方向后,通知随车机械师在救援列车开来方面进行防护。
2.邻线防护
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列车调度员(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邻线有关列车停车,在原因消除前不得向邻线放行列车。
第六节 电气化区段作业的补充规定
第46条 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
1.接触网天窗停电时电力机车和电力动车组不准通过的地段,由供电段以停电卡片的形式提供给调度所、车务站段、动车段等有关单位。
2.列车调度员应清楚停电区域,掌握停电期间禁止动车组、电力机车通过的地段。列车调度员依据停电卡片向车站值班员发布停电调度命令时,车站值班员接到接触网停电的调度命令后,根据命令内容查阅对应的停电卡片,清楚停电区域,掌握停电期间禁止动车组、电力机车通过的地段。动车段的接触网停电范围由动车段按停电卡片执行。
3.遇接触网停电施工时,车站值班员在接到施工停电的调度命令后,应与驻站或动车段(所)人员对施工地段、作业内容、封锁线路、影响范围再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准施工。
4.在车站或动车段(所)登记时,由供电段人员在“接触网供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停电范围,施工完了后抹消。
5.停电卡片由供电段编制,并盖章塑封,停电卡片应有统一的固定编号,正面为文字表述的供电范围,背面标明对应接触网供电示意图,接触网供电示意图停电区域用红色标记,其他区域用黑色标记。
第47条 电气化区段安全作业的规定
1.凡可攀登并能接近接触网的各种机车、客车、吊车及建筑物的梯子、支架等,均应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等字样的醒目标语或警告牌,以提醒作业人员的注意。标识牌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安装维护。
2.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前禁止进行下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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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或工具距接触网有电部分不足2 m的作业;
(2)攀登到车顶上,或在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等); (3)开闭罐车和冷藏车的注口(盖)或在这些注口处进行任何工作;
(4)在敞车、平车上装卸作业(平车装卸钢轨、轨枕、弃土以及风动石砟车卸车时除外); (5)相邻线吊机装卸作业;
(6)用水管冲洗车辆或用杆子测量货物高度以及打开车顶盖等; (7)高压水管冲洗钢梁以及上跨桥限界检查。 3.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人力制动机时:
(1)身体各部位及所持信号和其他物件,必须保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2 m以上距离; (2)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和棚车)行走或使用人力制动机; (3)在敞车和平车上进行手制动时,不许踏在高于制动台的车帮或货物上。 第48条 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1.隔离开关必须由指派的操作人,在安全监护人的指挥下进行操作。操作人及安全监护人须由供电段与动车段及有关车务站段等单位共同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供电段发给合格证后方准进行作业。
2.隔离开关由供电段负责养护、维修,确保技术状态良好。发现开关不良时,应立即通知供电调度派接触网人员处理,非接触网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3.隔离开关定位时,应处于合闸送电状态,无论定位或反位均应加锁,其中一把钥匙交使用单位保管,存放在固定地点。
4.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1)使用单位应备有《隔离开关登记簿》(见附表7),并建立隔离开关使用登记制度。 (2)由动车段人员负责操作的隔离开关,每次开闭前在动车段(所)须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3)隔离开关使用情况,要纳入交接班内容,严格交接。 5.隔离开关的操作程序
操作隔离开关时,有关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棒等工具,站在绝缘板上操作。
(1)操作前,必须确认隔离开关和转动装置状态正常、保护接地线良好、接触网正常,方准按规定操作。
(2)操作时,操作人员的身体各部位不得与支柱及周围任何物体或人员相接触,准确迅速地一次操作到位,中途不得停留或冲击。
(3)断电前,必须检查在电分段(分段绝缘器或起电分段作用的绝缘锚段关节)内的所有电力机车受电弓是否降下,未全部降下时应通知司机降下后,方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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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操作完毕,须确认隔离开关已正确地转到规定位置后,再加锁。
6.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和绝缘板,每6个月由使用单位送供电段进行一次试验。每次使用前,使用人要检查有无裂纹、是否漏气。 第49条 电气化线路换轨的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拆下时要按有关规定在钢轨两断点间安设短接线。
2.线路换轨如需拆卸地线时,应有供电人员配合。待换轨后,须保证地线接地良好。 第50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停送电作业的规定
1.凡有计划需接触网停电(含停电配合)的施工(含维修,下同)作业,均须经施工管理室准许并纳入施工日计划。
(1)供电部门施工作业时,供电调度员与列车调度员间的联系程序:
① 核对计划:供电调度员审核施工作业计划无误后(在特殊情况下列车调度员主动提出停电时,供电调度员依据列车调度员提出的停电范围办理),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停电,并共同确认施工作业停电起止时间、停电范围、封锁范围、供电部门轨道车运行计划等。
② 确认停电条件:列车调度员向有关处所发布限制相关电力机车的移动的指示后,确认具备停电条件,将停电命令号、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及列车调度员姓名通知供电调度员;供电调度员确认正确后将施工停电命令号及供电调度员姓名通知列车调度员。
③ 办理停电: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相互联系妥当后,列车调度员向有关处所发布准许接触网停电的命令(此时虽未完成停电,但应按影响使用办理);供电调度员向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发布停电命令或执行停电操作。
④ 施工作业:供电调度员在得到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完成停电命令或执行停电操作后,向施工要令人员发出准许作业的命令。
施工要令人员接到供电调度员准许作业的命令后,方准通知各作业组进行靠近接触网作业。 ⑤ 办理送电:供电调度员得到施工要令人员消除作业命令后,即可向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发布送电命令或执行送电操作。送电后,供电调度员将送电命令号、送电范围通知列车调度员,并相互通报时间和姓名。
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的送电命令号向有关处所发布接触网送电的命令。
(2)非供电部门施工(包括维修、装卸及“天窗”时间内作业等)时,供电调度员与列车调度员间联系程序:
在未设隔离开关的线路上,非供电部门需进行接触网停电配合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与供电段联系,在供电段同意停电配合后,施工单位方可提报施工日计划。供电段在同意施工单位的停电配合请求后,向调度所提报停电配合计划,调度所根据停电配合计划组织实施,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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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组停送电过程按接触网作业组办理。
联系程序比照第(1)项办理。
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准许施工和供电配合人转达的供电调度员准许作业的命令并做好配合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始进行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2.临时遇特殊情况处理
(1)接触网临时停电时的处理,遇接触网临时停电时,供电调度员应查清停电的具体原因,按规定及时向接触网送电,如送电失败不能及时恢复供电时,供电调度员应向列车调度员说明停电开始时间和停电范围。列车调度员应向有关站段发布接触网已停电命令,限制相关电力机车的移动。故障处理完毕送电后,供电调度员将送电命令号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的送电命令号向有关站段发布恢复供电命令,恢复相关电力机车的运行。
(2)非供电人员必须上车顶进行作业或处理设备故障时,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间的联系制度。
① 联系:车站值班员接到有关人员必须上车顶进行作业或处理设备故障的请求后,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向供电调度员请求停电。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联系停电并说明停电原因,双方共同确定停电区段及影响范围。
② 确认:列车调度员向有关处所发布限制相关电力机车的移动的指示后,确认具备停电条件,将准许停电时间、范围及列车调度员姓名通知供电调度员;供电调度员复诵核对无误后,将供电调度员姓名通知列车调度员。
③ 停电:供电调度员根据列车调度员签认的停电时间、范围,向相关变电所(分区亭、开闭所)发布停电命令或执行停电操作。
④ 作业故障处理:接触网停电后,供电调度员将停电时间、范围及停电命令号通知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通报的停电时间、停电命令号向有关处所发布“接触网已停电,准许作业人员在设好防护、接好地线后靠近接触网处理故障(作业)”的命令,相关处所转达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接到准许靠近接触网处理故障(作业)的命令,并确认设好防护、接好接地线(无接地线时须由供电部门现场配合)后,方可开始作业。
⑤ 送电:车站值班员得到作业人员确认作业结束、人员全部撤离的通知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供电调度员送电并说明准许送电时间。
供电调度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准许送电的通知,向变电所发布送电命令或执行送电操作。变电所送电后,供电调度员将送电命令号通知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的送电命令号向有关处所发布送电命令。 第51条 在接触网附近灭火的规定
1.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接触网工区、列车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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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接触网带电体不足4 m的燃着物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若使用砂土灭火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
3.距接触网超过4 m的燃着物体,可以不停电用水浇,但水流不应向接触网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 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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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京 津 城 际
第一章 技 术 设 备
第一节 京津城际铁路技术设备
第52条 工务设备
1.京津城际铁路为双线电气化铁路,正线最小线间距5.0m,最大坡度为18.5‰。 2.无砟、有砟轨道区段
京津城际正线上下行k2+823~k116+426采用无砟轨道;上行k0+040~k2+823、k116+426~k119+378,下行k0+001~k2+823、k116+426~k119+200采用有砟轨道。
津秦城际联采用有砟轨道。 第53条 信号、联锁设备
1.信号设备
(1)北京南站城际场至天津站城际场间区间正线,在每个闭塞分区设置一个带灯停车标(见第1图)。带灯停车标防护的进路建立后,即点亮白灯。
第1图 带灯停车标
在带灯停车标前方5m处设置应答器组,在带灯停车标后方104m处设置I型调谐区标。具体设置如下(见第2图):
1m 29或32m 1m Ⅲ型
调谐区标
列车运行方向
带灯停车标
I型 调谐区标 调谐 单元 空心 线圈 调谐 单元
5m 运行停止点 5m 5m 5m 运行许可终点
100m 5m 危险点 第2图 应答器组、I型调谐区标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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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轨道电路的电气绝缘分割处存在调谐区,路基地段29m,桥梁地段32m,调谐区两端外方1m处各设置一个调谐区标,闭塞分区边界处的轨道电路调谐区正向设置Ⅰ型调谐区标(见第3图),反向设置Ⅲ型调谐区标(见第4图)。闭塞分区内轨道电路长度超过1200m的用电气绝缘进行分割,分割点调谐区正、反方向均设置Ⅲ型调谐区标。调谐区标设于线路外侧。
停 29m 停 29m
第3图 Ⅰ型调谐区标 第4图 Ⅲ型调谐区标
(2)京津城际铁路以进站、出站、进路、线路所信号机机柱为闭塞分区的分界,在信
号机外方设应答器组。
车站设置进站、出站、进路和调车信号机,其中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采用红、白二显示,调车信号机采用蓝、白二显示。
北京南站城际场、亦庄站、永乐站、武清站、南仓线路所和天津站城际场,进站、出站、进路及通过信号机均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中间灯位封闭,最上面为红色灯光,最下面为白色灯光(见第5图)。
第5图 进站、出站及进路信号机
进站(进路)信号机显示含义:红灯点亮表示禁止列车或调车越过,白灯点亮表示允许列车越过。红、白灯同时点亮表示引导进站。灭灯时,对有列控车载设备的列车,以车载信号行车;对没有列控车载设备或列控车载设备故障的列车,视为红灯。
出站信号机显示含义:红灯点亮表示禁止列车或调车越过,白灯点亮表示允许列车或调车越过。红、白灯同时点亮表示引导出站。灭灯时,对有列控车载设备的列车,以车载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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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对没有列控车载设备或列控车载设备故障的列车,视为红灯。
(3)北京南站城际场、永乐站、天津站城际场设置调车信号机。
在北京南站城际场和天津站城际场,调车信号机处设有源应答器,应答器距调车信号机3m,距出站(进路)信号机105m。调车牵出线车挡处设置无源应答器,距车挡20m。应答器布置位置(见第6图)。
第6图 应答器布置示意图
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收到应答器调车许可后,列控车载设备自动进入调车模式。配备CTCS-2级或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需人工转入调车模式。调车模式下,如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机前的应答器将触发紧急制动。
(4)亦庄、永乐、武清站3、4道上下行设有复示应答器,在出站信号机开放、出站应答器发送行车许可后,复示应答器即同步发送行车许可,动车组通过该应答器即进入完全监控模式。
2.联锁设备
北京南站、天津站城际场采用K5B计算机联锁,区间和亦庄、永乐、武清站及南仓线路所采用车站区间一体化的计算机联锁。 第54条 CTC设备
采用调度集中系统(CTC)。CTC系统具备中心控制和车站控制模式,并设有控制模式转换功能按钮及状态表示灯。 第55条 列控设备
1.北京南站城际场至天津站城际场采用CTCS-3D兼容CTCS-2级列控系统。
2.列控限速长度以闭塞分区为单位设置,列控限速分为45km/h、80km/h和160km/h三挡。
3.CTCS-3D列控系统地面设置过分相预告和执行无源应答器,列控车载设备根据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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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器提供的过分相区长度、位置等信息,结合动车组运行速度,向动车组提供自动过电分相信息。
4.在轨道电路码序发生降级突变时,TCR向列控车载设备注入信息,由车载设备输出最大常用制动停车。TCR故障时列车最高允许速度250km/h。 第56条 CTCS-3D列控车载设备模式
CTCS-3D列控车载设备具有待机、完全监控、调车、引导、目视行车、机车信号、隔离等7种控制模式。
1.CTCS-3D待机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上电后的默认模式,列控车载设备执行自检并和外部设备测试通过后,自动处于待机模式,并无条件输出制动。
司机输入司机身份和列车数据并通过校验后,选择目视行车模式或调车模式并按下“启动”键起动列车运行。
2.CTCS-3D完全监控模式是列车运行的主要模式。当车载设备获得全部列车数据和完整的线路数据后,且未选择其他模式,系统将自动进入完全监控模式。列控车载设备向司机显示当前列车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完全监控模式下,开口速度20km/h。
3.CTCS-3D调车模式是动车组进行调车作业的固定模式,限速值为40km/h。列控车载设备通过地面应答器指令自动选择调车模式,在更改模式后5s内由司机确认,否则设备触发制动。调车模式也可通过人工选择方式进入。
4.CTCS-3D引导模式是在轨道电路故障,不能正常办理接发车进路,改为引导进路后,列控车载设备通过地面应答器指令自动进入的一种控制模式,限速值为40km/h。在引导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按照动态速度曲线和目标距离,监控列车运行。在更改模式后5s内由司机确认,否则设备触发制动。
对于配备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在车站的进站、进路或出站引导信号开放、列控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信息为HB码后,自动进入部分监控模式,限速值为20km/h。
5.CTCS-3D目视行车模式是在区间或车站信号因故不能开放时,车载设备在停车状态下通过司机选择进入的一种控制模式,限速值为40km/h。需越过关闭的信号时,应使用越行功能,列车以目视行车模式运行至前方开放的信号并收到应答器发出的行车许可后,车载设备自动转入完全监控模式。
6.CTCS-3D机车信号模式适用于地面未设置CTCS-3D列控系统的地段,TCR输出机车信号显示,限速值为45km/h。
7.CTCS-3D隔离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停用的模式。如果双套列控车载设备均故障,列车停车后,司机操纵系统开关选择该模式。在隔离模式下,车载设备不能执行任何监控。
8.CTCS-3D列控车载设备7种模式之间的转换(见第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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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表 CTCS-3D列控车载设备7种模式之间的转换
完全监控模式 调车模式 引导模式 目视行车模式 机车信号模式 隔离模式 待机模式 完全监 控模式 --- 自动 自动 --- --- --- 调车 模式 自动 自动 自动 --- --- 人工 引导 模式 自动 --- 自动 --- --- --- 目视行 车模式 人工 --- 人工 --- --- 人工 机车信 号模式 人工 --- 人工 人工 --- --- 隔离 模式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待机 模式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第57条 无线通信设备
京津城际采用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在南仓线路所至天津站间K116+405m上、下行两侧,设置GSM-R与450MHz转换点标志。 第58条 牵引供电设备
1.正线及天津站城际场采用AT供电方式;北京南站采用直供加回流方式。
2.正线接触网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型悬挂,结构高度为1600mm。接触线悬挂高度为5300mm。
3.设置牵引供电远动系统。
第59条 站台高度及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距离
站台面距钢轨顶面高度为1250mm,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距离为1750mm。 第60条 车站吸污设备
北京南站城际场1-2道间,Ⅲ-Ⅳ道间设有吸污设备。 第61条 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设备
京津城际设有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设备,包括风速监测、异物侵限监测和地震监控子系统等,在调度所列调台、北京高铁工务段设有显示终端,各终端显示各子系统运行状态。
第二节 天津站普速场至塘沽站间技术设备
第62条 列控设备
1.天津站普速场至塘沽站采用CTCS-3D级列控系统,只满足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正方向运行条件。
天津站普速场14~18道,天津站四号楼Ⅰ道(限下行方向)、Ⅱ道(限上行方向),张贵庄、军粮城站Ⅱ、4道(限上行方向),Ⅰ、3道(限下行方向),塘沽站4道具备正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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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条件。
2.列控中心设备
天津站普速场、天津站四号楼、张贵庄站、军粮城站、十三冶线路所、塘沽站配备车站列控中心设备,设置的临时限速只适用于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
3.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
(1)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为:本站进站信号机应答器组至前方站的出站信号机应答器组,只对正方向设置临时限速(见第7图)。
下行线临时限速管辖范围X本站S上行线临时限速管辖范围
第7图 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
(2)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内的一行只能设置一处临时限速。遇特殊情况出现两处及其以上限速时,按最低限速值进行合并。
(3)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向有关车站下达“数据格式”的限速调度命令,由车站值班员向车站列控中心发送。
列控限速长度设200m、500m、1000m、1500m、2000m、3000m、4000m、6000m 共8个挡次;列控限速分为45km/h、60km/h、80km/h、120km/h、160km/h共5挡。
(4)在两个车站列控中心管辖范围的重叠区域内有限速,应向两个车站同时下达数据格式的调度命令。
4.列控限速区段全部在区间内且长度超过6000m,按“全区间限速”数据格式向本站下达调度命令(见第8图)。
区间内限速长度>6000mSnX本站X接车站SnXnSXnS第8图 全区间限速示意图
5.列控限速区段延伸到车站站内,且限速长度超过6000 m,不能设置临时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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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 无线通信设备
天津站(不含城际场)至塘沽站间未设置GSM-R通信设备,配备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
第二章 行 车 组 织
第一节 调 度 指 挥
第64条 调度管辖范围
北京南站城际场至天津站城际场由京津城际调度台管辖。天津站普速场至塘沽站由津山一台管辖。
第65条 车站(线路所)设置及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
1.设置北京南城际场、亦庄站、永乐站、武清站、天津站城际场和南仓线路所。 2.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见第3表)
第3表 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
序号 1 2 3 4 5 6 站(场)名 北京南城际场 亦庄 永乐 武清 天津站城际场 南仓线路所 中心控制 基本操作方式 第二节 列 车 运 行
第66条 动车组列车运行的规定
1.正向列车按自动追踪运行;反向运行按站间行车。
2.动车组列车在完全监控监控模式(包括CTCS-2级部分监控模式)下,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列控车载设备显示的允许运行的速度值。反向运行时,CTCS-3D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300km/h,CTCS-2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250km/h。
3.配备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动车组在京津城际铁路运行仅限于300T型ATP,其他型号ATP暂不具备上线条件。
配备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在北京南站城际场至天津站城际场间按CTCS-2级列控方式运行,最高运行速度300km/h,反方向运行时最高速度250km/h。
4.配备CTCS-3D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在完全监控模式下,遇前方信号机(含带灯停车标)显示停车信号,行车许可终止,列车停车后再开时,司机在确认前方信号机(带灯停车标)已开放白灯后,起动列车,以完全监控模式运行。在始发站发车时,司机确认出站信号机已开放白灯后,起动列车,按目视行车模式运行至前方应答器组,列控车载设备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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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CS-2级列控方式运行的动车组,在完全监控模式下,遇前方信号机(含带灯停车标)显示停车信号,行车许可终止,列车停车后再开时,司机在确认前方信号机(带灯停车标)已开放白灯后,起动列车,以部分监控模式运行至前方应答器组,列控车载设备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在始发站发车时,司机确认出站信号机已开放白灯后,起动列车,按部分监控模式运行至前方应答器组,列控车载设备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 第67条 动车组司机确认出站信号机困难时的规定
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发车时,受线路曲线或天气影响,司机确认出站信号机困难,可根据机车信号(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列车为TCR)显示的进行信号,起动列车,按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运行。机车信号(TCR)故障时,在信号开放后,列车调度员通知司机。
第68条 重联及长编动车组运行的规定
动车组重联及长编动车组运行时,装备CX-PG型号法维莱受电弓的动车组可按规定的最高速度运行。
未装备CX-PG型号法维莱受电弓的动车组原则上不得重联上线运行(遇使用动车组救援需重联时,只允许担当救援任务的动车组升弓),未装备CX-PG型号法维莱受电弓的长编动车组原则上不得上线运行。
第69条 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故障时运行的规定
遇列控车载设备故障不能使用时,停车后司机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确认该列车至前方站无列车占用后,发布调度命令改为隔离模式,按地面信号机(带灯停车标)的显示,以不超过4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 第70条 区间带灯停车标故障时列车运行的规定
列车调度员发现区间带灯停车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区间内已进入故障地点及尚未经过故障地点的列车司机立即停车,确认该带灯停车标至前方站间无列车占用后,通知列车司机故障带灯停车标号码及坐标,并准许越过该带灯停车标。司机在该带灯停车标前停车等候2 min后,以遇到障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40 km/h,越过该带灯停车标,运行至次一带灯停车标或信号机按列控车载设备显示运行。司机在停车等候同时,必须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如确认前方闭塞分区内有列车时,不得进入。
区间空闲后,按站间组织行车。 第71条 动车组列车过分相时的补充规定
1.遇特殊情况,动车组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前,且自动过分相装置尚未断开主断路器,继续开车不能闯过无电区时,司机方可向列车调度员请求退行(不换端操作),说明退行原因及距离。列车调度员接到动车组需要退行的请求后,应及时拦停后续动车组,并通过C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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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两动车组的间隔不少于1个闭塞分区(列车出站时停于第一闭塞分区内还须开放反方向进站信号机),方可发布动车组退行的调度命令。司机接到调度命令,指示随车机械师到非操纵端司机室负责瞭望,随车机械师到达指定位置后与司机联系。司机确认随车机械师到达指定位置后,方可退行。司机在隔离模式下,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最远退行距离不得超过500m。退行过程中,司机通过车载设备显示确认退行距离(不能显示时,退行距离不超过10个接触网支柱)。随车机械师要对线路区域内加强瞭望,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通知司机停车,用语为:“××次司机停车”。
2.当动车组列车因故停在无电区时,司机与随车机械师共同确认无法继续运行,由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在得到供电调度已采用越区供电方式的通知后,通知司机继续运行。
第72条 操作天津站城际场8、9、10道隔离开关的规定
隔离开关操作人员在打开天津站城际场8、9、10道隔离开关前,必须向京津城际列车调度员报告。相互通报、双方应各自做好记录后,方可操作。隔离开关合闸后,隔离开关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并相互通报,双方各自做好记录。
第三节 列 控 限 速
第73条 列控限速设置与取消的规定
1.北京南站上行进站(包括反向进站)信号机~天津站下行进站(包括反向进站)信号机之间限速由列车调度员设置和取消。北京南站城际场、天津站城际场限速由普速场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设置和取消。
2.限速应在未办理进路并且相应轨道电路没有占用的情况下设置。设置限速可以在CTC操作终端和中心操作终端上执行,取消限速操作在中心操作终端上执行。
3.北京南站、天津站站内的限速由调度所集中管理,设置/取消限速由列车调度员向北京南站、天津站下达调度命令,普速场车站值班员接收并回执后凭调度命令在联锁控显分机终端上设置/取消限速。列车调度员在调度中心CTC操作终端上监视限速的状态。 第74条 限速区域划分
北京南站城际场的限速分为四个区域(见第9图),天津站城际场的限速分为两个区域(见第10图),每个区域设置一个限速按钮,限速值为4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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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图 北京南站城际场限速区域划分
7GSI7SI5SI35G3GXI7XI5XI3XIIXL5XIG①XNSII②SIIISI4SI6IIG4G6GXIIIXI4XI6SZ3 第10图 天津站城际场限速区域划分
每个限速区域设置一个限速表示灯。在没有限速时,表示灯显示白灯;当有限速时并设置成功后,显示黄灯;当执行了设置限速操作,但列控中心没有反馈执行成功,表示灯显示黄色闪光。
第三章 特殊区段行车办法
第75条 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经由津秦城际联、天津城际上联线运行的规定
1.天津站普速场经由津秦城际联、天津城际上联线办理接发京津城际铁路方向配备CTCS-3D级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列车时,天津站普速场车站值班员与京津城际列车调度员间应办理有关行车手续。
2.天津站普速场上行出站(进路)信号机对京津城际铁路方向为发车进路信号机,当普速场总出站信号机SZ3(由京津城际CTC控制)开放后,方可开放(只有黄色灯光显示);对天津北方向为出站信号机。
3.XL进路信号机由天津站普速场车站值班员控制。X、XN至XL(不含)纳入京津城际CTC控制。当XL信号开放后,X、XN方能开放。
4.京津城际铁路开往塘沽方向的动车组列车,司机于北京南站城际场在CIR上选择“京津城际北京南-塘沽GSM-R”模式,在K116+405处自动转为450MHZ模式,司机主动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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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京 沪 高 铁
第一章 技 术 设 备
第102条 工务设备
1.京沪高铁为双线电气化铁路,正线最小线间距5.0m,最大坡度分别19.32‰。 北京南站至北京动车段设有京南至动车段走行A线、B线,最大坡度分别为29.87‰和30‰。
天津西站至天津动车运用所设有天津动车走行A线,最大坡度为30‰。 2.无砟、有砟轨道区段
京沪高铁正线上、下行K3+648~K316+255采用无砟轨道;上行K0+000~K3+648、下行K0+212~K3+648采用有砟轨道;南仓城际高速联线为有砟轨道。
京南至动车段走行A线、B线采用有砟轨道;天津动车走行A线采用有砟轨道。 第103条 信号、联锁及闭塞设备
1.北京南站高速场至德州东站间闭塞设备正方向为自动闭塞,反方向为自动站间闭塞。 区间不设通过信号机,在闭塞分区分界处设置区间信号标志牌。
车站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正常状态不显示。出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点亮并显示进行信号时,须保证站(所)间区间空闲。北京南站高速场出站及发车进路信号机未设置引导信号。
车站、线路所均采用K5B型计算机联锁。津秦、天津西线路所纳入天津西站高速场集中控制,京津、津沪线路所纳入天津南站集中控制。
2.京南至动车段走行线A线、B线(北京南站京沪高速场SDN信号机至北京动车段Ⅰ场XN信号机间线路为A线,以下简称:A线;北京动车段Ⅰ场XNN信号机至北京南站京沪高速场SD信号机间线路为B线,以下简称:B线)为单线双方向自动闭塞。
(1)区间未设通过信号机,在区间每个闭塞分区设置一个带灯停车标(见第14图)。带灯停车标防护的闭塞分区空闲后,即点亮白灯。
第14图 带灯停车标 (2)北京南站京南至动车段走行线方向设SD、SDN矮型进站信号机,正常状态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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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显示白灯、红灯,并设有引导信号,信号机前110m处设置应答器组。
(3)北京动车段Ⅰ场对京南至动车段走行线进出站信号机设置及显示:设矮型进站信号机XN、XNN,可显示双黄、红灯,并设有引导信号,信号机前110m处设置应答器组;设矮型总出站信号机SZ2、SZ6,可显示白灯、红灯,信号机前110m处设置应答器组。
3.天津西站城际场至京津城际铁路南仓城际高速联线为双线单方向四显示自动闭塞。 城际联线路所至天津西站城际场间区间不设通过信号机,在闭塞分区分界处设置区间信号标志牌。
城际联线路所采用K5B型计算机联锁,在天津西站城际场设置车务终端,由天津西站城际场车站值班员控制。
城际联线路所通过信号机SG、XLⅠ均设置引导信号(XLⅠ对南仓方向不能开放引导信号),其中XLⅠ信号机正常状态不显示。
4.天津西站至天津动车运用所设天津西动车走行A线(天津西站高速场236#岔尖至天津动车运用所19#岔头,以下简称A线),为单线双方向自动闭塞。区间设置通过信号机。
天津西站高速场(城际场)进、出站信号机正常状态不显示。
天津西线路所通过信号机SDN正常状态点亮,天津西线路所通过信号机XJD正常状态不显示。
第104条 CTC设备
采用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 第105条 列控设备
1.京沪高铁北京南站高速场至德州东站间、天津西站(高速场、城际场)至津沪线路所采用CTCS-3级列控系统。
设有3个无线闭塞中心(RBC),集中设置在北京南站。
2.北京南站高速场至北京动车段走行线采用CTCS-3D列控系统兼容CTCS-2级列控系统。 3.天津西站城际场至京津城际铁路南仓城际高速联线采用CTCS-2级列控系统。 在天津西站城际场和城际联线路所间上行线设置CTCS-3转CTCS-2级间转换点、下行线设置CTCS-2转CTCS-3级间转换点。
在城际联线路所6#、7#道岔间设置CTCS-2转CTCS-0级间转换点,在1062M信号机内方设置CTCS-0转CTCS-2级间转换点。
4.天津西站(不含)至天津动车运用所采用CTCS-2级系统。
在天津西线路所通过信号机SDN至天津动车运用所进站信号机X间设置C3/C2级间转换点。
第106条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1.北京南高速场京沪高铁方向上行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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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南高速场北京动车段方向上行进站; 3.天津西城际场南仓城际高速联线方向下行进站; 4.天津动车运用所下行进站方向。 第107条 无线通信设备
京沪高铁采用铁路数字移动通信系统(GSM-R)。 第108条 牵引供电设备
1.正线接触网采用全补偿弹性链型悬挂,接触网导线高度5300mm,最低高度5150mm。 2.正线及站线采用单相工频交流AT供电方式供电(北京南- k28+316为直供加回流供电方式);天津西站、联络线、动车所及走行线采用直供加回流供电方式供电。
3.设置牵引供电远动系统。
第109条 站台高度及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距离
站台面距钢轨顶面高度为1250mm,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距离1750mm(天津西站高速场Ⅺ、Ⅻ道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距离为1780mm)。 第110条 车站吸污设备
北京南站高速场15-16道间、17-18道间、19-20道间设有吸污设备。 天津西站城际场Ⅲ-Ⅳ道间、高速场9-10道间、13-14道间设有吸污设备。 第111条 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设备
京沪高铁设有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设备,包括风速监测、雨量监测、异物侵限监测和地震监控子系统等,在调度所列调台、工务调度和北京高铁工务段设有显示终端,各终端显示各子系统运行状态。
第二章 行车组织
第一节 调度指挥
第112条 调度管辖范围
北京南站高速场至德州东站、天津西站城际场至京津城际南仓线路所(不含)以及津沪线路所、京津线路所至天津西站(高速场、城际场)和天津西站(高速场、城际场)至天津动车运用所、北京南站高速场至北京动车段(不含)由京沪高铁调度台管辖。
北京动车段由北京集中台管辖。
第113条 车站(线路所)设置及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
1.京沪高铁设置北京南站高速场、廊坊、天津西站高速场(城际场)、天津南、沧州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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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东6个车站以及京津、津沪、津秦、天津西4个线路所。
南仓城际高速联线设置城际联线路所。 2.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见第9表)
第9表 调度集中基本操作方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站(场)名 北京南站高速场 廊坊 京津线路所 津沪线路所 天津南 沧州西 德州东 天津西站(高速场、城际场) 津秦线路所 天津西线路所 城际联线路所 天津动车运用所 车站操作 中心操作 基本操作方式 第二节 列车运行
第114条 枢纽线路行别的规定
1.北京南高速场至北京动车段为下行,反之为上行。
2.天津西站城际场至南仓线路所为上行,反之为下行;津沪线路所至天津西站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京沪高铁上行列车经津秦高铁下行正线进入天津西站高速场,经津秦高铁下行正线、南仓城际高速联上行正线进入天津西站城际场,车次贯通使用。
天津西站高速场向天津南站方向发车时,列车经津秦高铁上行正线进入京沪高铁下行正线,车次贯通使用;天津西站城际场向天津南站方向发车时,列车经南仓城际高速联下行正线、津秦高铁上行正线进入京沪高铁下行正线,车次贯通使用。
3.天津西站至天津动车运用所为下行,反之为上行。 第115条 牵引供电设备非正常供电时动车组列车运行限制条件
1.遇牵引供电设备越区供电并实行全并联供电时,越区供电臂范围内允许1列长编组或2列短编组动车组以最高速度300km/h运行;动车组以最高速度为190km/h运行时,允许3列短编组动车组或1列长编组和1列短编组动车组同时在越区供电臂范围内运行。
2.当牵引变电所正常运行,由AT供电方式改为直接供电方式运行时,允许供电臂范围内上、下行各1列长编组以最高速度300km/h运行或各2列短编组动车组以最高速度30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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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动车组以最高速度为150km/h运行时,允许供电臂范围内上、下行各4列短编组动车组或相当于4列短编组动车组同时运行。
当牵引变电所正常运行,由一条馈线经接触网上下行并联开关(W12或W34)闭合为上下行供电臂供电时,为正常运行方式,满足正常行车需要。
当牵引变电所正常运行,上(下)行供电臂经分区所由下(上)行馈线环形供电时,允许供电臂内上、下行仅1列长编组以最高速度300km/h运行或上、下行共2列短编组动车组以最高速度300km/h运行;动车组以最高速度为120km/h运行时,允许供电臂内上、下行6列短编组动车组或相当于6列短编组的动车组同时运行。
供电调度员应在列调台登记具体影响范围和供电方式。 注:1列长编组动车组相当于2列短编组动车组 第三节 列控限速
第116条 列控限速设置的规定
列控限速值自45km/h至350km/h按每5km/h一挡设置,侧线列控限速值使用45km/h、80km/h两挡,应按照不高于限速值的原则选择相应限速等级进行设置。
低于45km/h的限速按45km/h设置,由司机根据调度命令的限速值控车。 第117条 列控限速范围的划分
1.车站列控限速范围
车站侧线限速设45km/h、80km/h两挡,以划分站内区域为限速单位。通常设置下行侧线区(3区)和上行侧线区(4区),1区和2区为正线部分,不属于侧线区(见第15图)
③①②④第15图 车站列控限速范围
2.特殊站场说明
(1)北京南高速场及京南至动车段走行线(见第16图)。
①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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