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东采油厂井下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井下作业管理,提高井下作业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井下作业是指在油田开发过程中,根据油田调整、改造、完善、挖潜的需要,按照工艺设计要求,利用一套地面和井下设备、工具,对油气水井采取各种井下技术措施,达到提高注采量,改善储层渗流条件及油、水井技术状况,提高采油速度和最终采收率的目的的一系列井下施工工艺技术。
第三条 井下作业的类型分为小修作业、措施作业、大修作业三类。小修作业包括油气水井检泵、提泵、下泵、管柱检查、维修、投注、水井换管柱等;措施作业包括油气水井新井射孔、压裂、酸化、防砂、补孔、卡堵水、稠油热采、转注、分注、带压作业等;大修作业包括油气水井解卡、打捞、二次固井、取换套、套管修复、套管内侧钻、过引鞋加深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准东采油厂以及为准东采油厂提供井下作业服务的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工程作业科在采油厂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厂井下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井下作业进行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采油厂内部井下作业有关管理制度、规范,并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厂井下作业井控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井下作业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作业计划对服务队伍进行整体调配。
(四)负责审核工艺措施方案,审批措施作业及复杂井作业工程设计,是井下作业工程设计主管科室。
(五)负责井下作业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引进、应用和效果评审工作。
(六)负责组织进行井下作业工作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七)负责实施过程中工程质量事故的评定和处理工作。 (八)负责向上级部门归口上报井下作业数据等资料。
第二条 采油厂有关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井下作业管理相关工作: (一)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进行油水井大调查和月度措施会审,确定措施工作量,是井下作业地质设计主管科室。
(二)技术监督站负责井下作业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健全监督体系,组织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收集,整理监督报表和资料,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服务提出处理意见。
(三)财务资产科负责依据合同对施工和技术服务发生费用进行审核结算。
(四)其他有关科室按其职责分工负责井下作业相关工作。
第三条 勘探开发研究所负责井下作业措施方案编制及效果分析评价,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汇编油水井大调查结果,进行油、气、水井增产增注措施的优选,并编制实施意见。
(二) 负责带压作业井、措施井、复杂井和实验井作业的工程设计。 (三) 负责进行措施后的效果分析评价。
第四条 作业区负责井下作业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油水井的第一手生产资料,配合进行油水井大调查,随时对生产异常情况作汇报。
(二)负责维护性小修作业
II、III类井的地质、工程设计及审核,I类井、
措施井、大修井相关数据的提供及现场核实,并对提供的数据及现场情况负责。
(三)负责小修作业开工、完井验收工作,现场井控、及修井相关安全质量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现场机具、材料入井前的鉴定及核实、回收工作的确认;井下各类材料入井后的现场使用质量跟踪和确认。
(五)负责完井总结的审核,单井占修时间的核实,并及时反馈。 (六)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对查出问题未整改及严重隐患的施工队伍,根据情节轻重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指令。
第五条 井下作业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油气生产单位作业计划的安排,组织井下作业现场施工,并确保其安全、顺利实施。
(二)负责按照《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井下作业井控工作。
(三)负责根据地质、工程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设计及配套措施预案。 (四)负责收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生产数据,并按要求进行总结和上报。
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一条 严格按照《新疆油田公司井下作业设计管理规定》、《新疆油田井
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地质、工程及施工设计,并提出设计依据和要求。地质、工程设计中数据要齐全、准确、可靠。
第二条 I、II、III类井严格按照《新疆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中井控风险分级标准划分。带压作业井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带压作业技术规程(试行)》划分。
(一) 地质设计的编制、审核、审批
1、II、III类小修作业、措施作业、带压作业井的地质设计由采油作业区地质人员负责编写,生产技术办副主任或井下作业主管负责审核,由作业区生产技术办主任负责审批。
2、I类小修作业井地质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写、审核,由厂总地质师(或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3、大修作业井的地质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写、审核,由总地质师(或主管领导)负责审核上报。
(二) 工程设计的编制、审核、审批
1、II、III类小修作业的工程设计由采油作业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生产技术办副主任或井下作业主管负责审核,由作业区生产技术办主任负责审批。
2、I类小修作业井的工程设计,由工程作业科负责编写、审核,由厂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3、大修作业井的工程设计,由工程作业科负责编写、审核,由厂总工程师负责(或主管领导)审核上报。
4、带压作业、措施作业和复杂井作业的工程设计由勘探开发研究所负
责编写、审核,由工程作业科负责审批。新工艺实验井的工程设计由勘探开发研究所负责编写、审核,由工程作业科负责审查,由厂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三条 井下作业地质、工程设计的编制、下发不得造成现场施工作业出现窝工、待工现象。“窝工”、“待工”的,以每小时0.1个标准井次折算。
第四条 老井恢复试油、新工艺试验及疑难复杂井作业的工程设计,由工程作业科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主要工序会审确定后,相关单位组织编制、报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一条 工作量及费用:工程作业科依据年度油水井大调查结果组织进行年度费用测算,提交厂资金预算委员会批复后,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结合月度措施会审结果执行。
第二条 服务方式及服务单位:由工程作业科根据年度工作量情况,结合服务单位过去服务质量,提交服务方式和单位建议;由合同主管部门通过招议标的形式来确定服务方式和单位,并组织服务合同的签定。
第三条 井下作业材料:油水井维护性措施所需管、杆、采油树等材料,由作业区提交材料计划;增产增注等措施作业所需机具、化工材料由勘探开发研究所提交材料计划; 井下作业封隔器及配套材料由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提交材料计划;抽油泵、管杆短节等井下工具由井下作业施工方负责采购;计划经厂工程作业科审查后交物资管理站统一采购。服务过程中的乙供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使用中必须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第四条 采油作业区必须在作业队伍单井完工前两天通知队伍下一口施
工井号,并确保作业队伍已收到工程设计,不得让作业队伍等井号或等设计。射孔井上修后,作业区提前一天将射孔通知单发放到射孔施工单位,修井单位施工前提前6小时通知射孔施工单位,因射孔作业不能正常进行出现延误工期,相关责任由修井施工方承担。
第五条 服务单位在得到施工井号后,必须在施工前组织进行现场勘察,井况核实,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由于没有组织现场勘查而导致的重复性搬家和作业,其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
第六条 服务方在作业中提出的泵、枪身、封隔器、水力锚等井下机具必须回收到清管厂进行统一管理,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每日18:00点前网上录入当日施工井情况,发现未及时录入一次扣0.1标次;完井五天后向采油作业区提交完井总结,否则每推迟一天扣0.1标次,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第八条 交接井规定
(一)修井作业队必须在交接前一天18:00以前,向作业区通知交接井号、时间。大修的抽油机井,提前七天通知采油作业区吊抽油机。作业区保证施工井具备上修条件。
(二)交接双方按通知的交接井号、时间准时到现场交接。交接书中各项条款必须填写齐全,双方必须在交接书上签字。未注明的责任由接井方负责,交接书双方各执一份。
(三)施工前作业区负责拆除井口所有与井下作业无关的设施(包括压力表等附件)并妥善保管。水井上修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及排液工作由采油作业区完成。
工井号,并确保作业队伍已收到工程设计,不得让作业队伍等井号或等设计。射孔井上修后,作业区提前一天将射孔通知单发放到射孔施工单位,修井单位施工前提前6小时通知射孔施工单位,因射孔作业不能正常进行出现延误工期,相关责任由修井施工方承担。
第五条 服务单位在得到施工井号后,必须在施工前组织进行现场勘察,井况核实,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由于没有组织现场勘查而导致的重复性搬家和作业,其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
第六条 服务方在作业中提出的泵、枪身、封隔器、水力锚等井下机具必须回收到清管厂进行统一管理,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每日18:00点前网上录入当日施工井情况,发现未及时录入一次扣0.1标次;完井五天后向采油作业区提交完井总结,否则每推迟一天扣0.1标次,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第八条 交接井规定
(一)修井作业队必须在交接前一天18:00以前,向作业区通知交接井号、时间。大修的抽油机井,提前七天通知采油作业区吊抽油机。作业区保证施工井具备上修条件。
(二)交接双方按通知的交接井号、时间准时到现场交接。交接书中各项条款必须填写齐全,双方必须在交接书上签字。未注明的责任由接井方负责,交接书双方各执一份。
(三)施工前作业区负责拆除井口所有与井下作业无关的设施(包括压力表等附件)并妥善保管。水井上修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及排液工作由采油作业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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