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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反腐败策略的新变化
作者:廖翥
来源:《廉政瞭望》2015年第01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反腐败工作思路、方法,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总结起来,反腐败策略有四大转变。
从体制机制改革上看,由过去注重级别高低向注重职能发挥转变,强化履职履责。 从历史上看,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经历了多次变革。最早,纪检机关作为党的一个内设机构,1980年开始实行双重领导;1982年,纪委班子作为六套班子之一,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后来很快取消了这一提法;1988年,明确纪委内设机构比同级其他内设机构高半级,2001年实行地方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十六大后党委“减副”,又恢复了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的模式,延续至今。
纵观此前多次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主要是在机构级别待遇及干部职级高低上作调整。而这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无论是“双重领导”体制的变化,还是“两个责任”的划分、以及旨在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的“三转”、巡视制度创新等,核心目的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作用。而在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的工作得到了整个社会的认同,威望也普遍得到提升。 从反腐败思路上看,由过去较为宏观笼统向更加具体清晰转变,强化主责主业。 十八大前,中央的反腐败工作强调总体部署、宏观要求,具体怎么抓,依靠地方的理解结合。而一些地方不愿直面主要问题矛盾,往往避实就虚,把面铺得太宽,发力点分散,什么都参与,什么都没管住,往往沦为程序性的摆设,甚至成为一些腐败行为的挡箭牌;有的纪委书记分管的领域太宽,既不能集中精力抓反腐败工作,有时也不得不站在被监督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这些都是制约反腐败成效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纪委发现了其中弊端,进行了一些改革探索。比如在2012年,四川省纪委监察厅要求纪委书记不直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一些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一线办案执纪人员占总人数比例做出规定等。但从全国层面明确提出相关要求,则是在十八大以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思路上体现出三个明确:首先是职责明确。针对过去纪检监察职能泛化、主责淡化等现象,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加强系统管理,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查办案件的主业上来,从事与案件查处工作相关的人员比例基本超过了40%。如中央纪委退出111个议事协调机构;并以上率下,及时批评广东河源市纪委牵头治理“偷伐生态林木”等行为属“多管闲事”,引导各级纪委聚焦主业。其次是重点明确。王岐山书记提出: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指明了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心和着力点。通过加大查处力度,一方面尽最大可能化解腐败存量,兑现党的庄严承诺;一方面通过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效应,防止出现新的腐败增量。再次是靶心明确。严查“不收敛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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