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公司安全例会每月月初按时召开。部门安全例会每月月末按时召开。 4.4.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总经理、生产部经理、各站管员、安全员。 4.4.3 部门会议参加人员:总经理、生产部经理、各站管员、安全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事先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 4.4.4 安全例会纪要由安全部门负责整理,并于安全例会次日下发。 4.5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4.5.1 公司例会由各气站向参加会议人员通报上月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投入费用使用情况),工作特色和不足,下月安全工作计划。部门例会由各单位向参加会议人员通报上月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投入费用使用情况),工作特色和不足,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4.5.2 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责任人。
4.5.3 传达近期收到的上级安全指示、文件、方针、政策或事故通报。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并提出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 1.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职责
2.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
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3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各气站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控制要求
3.1按照公司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营业额的0.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
3.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设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4安委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3.5各气站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5.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使用范围
4.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部门、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1.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4.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4.2.1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4.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 4.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3.1应急救援设施(如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
支出。 4.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4.6.1财产保险投入。 4.6.2车辆保险投入。
4.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4.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4.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实施流程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
XXXXXXXXX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2014年月日发布 2014年月日实施
XXXXXXXXX编制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3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14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 30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 ........................................................................................................ 3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 37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41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 4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45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48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 53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制度 .................................................................................................... 5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57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 59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 62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 64 瓶装气供应中心管理制度 ................................................................................................................ 75 管网改造供气管理办法 .................................................................................................................... 83 服务手册 ............................................................................................................................................ 8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91 火灾爆炸突发事件专项预案 ............................................................................................................ 98 液化气供应站应急救援预案 .......................................................................................................... 106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部室、车间(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运营作业昀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作业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六条公司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和安全承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其职责是:
(一)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提供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源;
(八)讨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应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公司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安全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交安委会审定;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的落实情况;
(四)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存在的问题,通报安全信息,向安委会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五)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联系工作情况; (六)按安全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批; (七)按时(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会议,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讨论处理公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工业生产、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汇总,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公司法人代表或行政正职(以签订年度责任书为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公司所属部门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完成公司安委会安排的安全生产任务; (二)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落实整改资金,立项整改;
(五)审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
(七)按安全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批; (八)部门每月召开生产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讨论处理公司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审核各部门向公司安委会汇报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安全总监宜专职。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管理按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的工作应遵循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工作规则》要求。所属部门应设置安全监督岗位。
第十二条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应先征求上级安全部门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安全考核体系中,定期进行考核奖惩。推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等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生产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为本单位生产运营的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每日消防设施巡查制度; (三)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
(四)值班人员应经专门培训,须持证上岗;
(五)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所负责管理的消防设施的操作技能,了解基本原理、性能、作用和维护保养知识;
(六)对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并取得专门培训上岗证的值班人员应保持岗位相对稳定。
第六十三条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采购属于招投标范围的,招标管理部门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消防设施、器材清单报交消防部门进行前期技术规格审查;招标时应安排消防专业技术人参加招投标,负责产品技术性能、用途的审核把关;消防产品到场后,消防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四条各种型弓的灭火器应按照国家维修标准送专业灭火器维修充装站(点)进行检查测试、重新充装。
第六十五条公司每月对灭火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卡,谁检查,谁填写,谁负责。
第六十六条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5m内不得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
第六十七条消防水池、水泵、给水管道、水箱和灭火器等设施器材,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埋压;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第六十八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建立档案资料,登记配置类型、数量、检查维修(单位)人员等有关情况。
第八章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六十九条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和各类施工现的消防检查和重大施工、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专项检年至少一次。
第七十条公司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和防火特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公司每月部门检查一次,所属部门每每周一次;岗位(班组)每天一次。
第七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实情况; (三)消防设施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值班情况和设施记录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第七十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岗位)应当落实每班防火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类容器设备装置平稳运行情况,有无泄漏;
(二)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位计等各类安全附件是否完整有效;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灭火器、消火栓、防火堤、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整有效;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第七十三条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表并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复查验收、巡查情况以及检查人员等相关内容。
第七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第七十五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和重点危险区域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接打手机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者消防管理人员应跟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方案、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七十七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装置、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七十八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报请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七十九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本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章灭火救援
第八十条公司以及在单位工作、生产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同时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按照应急程序迅速上报。
第八十一条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水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
(六)调动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 (七)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和医疗机构等单位请求增援;
第八十二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囊供火灾情况;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要求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后,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准确的报送火灾事故信息。
第八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上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奖惩
第十四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要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中,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第八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所属部门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所属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收集汇总安全信息,安排检查、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2.2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会议及安全例会。
3、职责权限
3.1公司总经理和厂长对本制度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需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时可随时召开。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4.2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管理层代表负责召集,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安全处做会议记录。部门会议由部门经理主持,部门安全员做会议记录。 4.3会议具体内容:
4.3.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4.3.2 研究制订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3.3 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3.4 听取各单位的安全汇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3.5 对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
4.3.6 安委会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考核。
4.3.7 安委会的常设机构是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委会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事宜。 4.4 安全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安全部职责
1.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的措施与建议。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委会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2.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督促部门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
3.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安技措重大工程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4.不定期检查公司工业动火管理审批或动火实施情况。对一级工业动火情况进行审批和现场监督、指导;
5.参与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 6.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 (二)公司安全部职责
1.负责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的措施与建议;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2.拟定公司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组织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3.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 4.组织开展公司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亲,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5.负责审查、认定公司编制上报的专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配置,负责监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6.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安技措工程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7.监督工业动火管理、审查动火措施,并检查和指导措施的落实; 8.参与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 9.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消防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应依据国家、地方、集团公司和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伍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掌握消防水源、道路、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等情况;
(三)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灭火技能;
(四)发现火灾迅速报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扑救,抢救人员。专职消防队到场后,及时向其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
(五)灭火后,担任现场警戒,防止死火复燃。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将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五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码头、仓库和泵房、充装站、供应站、门站、调压站、分输计量站、阀室、CNG站、LNG站、LPG站、输送管道等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按照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火灾报警系统及拿自动灭火系统等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结合关键生产装置及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公司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安全重点部位)。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所属部门除应当履行第二章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二)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城市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计量站、阀室、CNG站、LNG、LPG站、压缩机房等危险区域要进行封闭式管理,非本单位人员出入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并登记造册;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证件。
第二十条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可靠、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公司内部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前通知公司安全部;,经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举办(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文化体育等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举行)。
第二十三条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公司应签订消防安全合同,与当事人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消防安全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各类员工,须进行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管理部门应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泛宣传防火和灭火常识,提高广大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采取办培训班、组织灭火演习、印发宣传材料、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等方式,对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
(三)本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基本原理、正确使用、基本维护保养知识; (四)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自救知识; (五)报火警的方法及程序;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消防知识。 培训时间要求: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岗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 (二)其它单位(岗位)员工每年至少一次;
(三)培训要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有记录。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硫散专项预案。其主要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机构,至少应包括:灭火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助的程序和措施; (六)生产工艺应急处置措施; (七)恢复生产组织。
第二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五章重大风险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员工文体活动室、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求全体人员应熟知相关消防安全知识,达到“三懂、四会”(懂工作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的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补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的要求。
第三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一)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和数量以及安全疏散时间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等部位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
(四)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上部0.3m处、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m;
(五)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30min; (六)疏散指示标志应醒目、准确、完整;
(七)设置安全疏散线路指导图,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疏散路线;
(八)24m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内宜配备自救用的安全绳或缓降器、救生袋、应急手电、防烟防毒面具等避难逃生器具;
(九)高层建筑应在电梯门的进出口处,设置醒目的“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标志;
(十)各类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用电、用火必须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一)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证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三)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有关电力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其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穿金属管或PVC阻燃管保护,并用管夹加以固定。导线的接头应当采用端子或焊接连接并加接线盒,严禁绞接;
(四)禁止在人员聚集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割)、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使用蜡烛等照明时,须采取非燃材料器具保护; (六)禁止焚烧可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使用电炉等易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 (八)高层建筑内禁止吸烟;
(九)高层建筑禁止擅自使用或动用明火。如生产、生活需要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准后方可使用或动用,并制定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
(十)符合国家、地方、公司其它有关用火用电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消火栓应当有明显的标志。周围不得堆放物资;防盗门窗等附属设施和设置的厂告牌必须符合有关消防瑟安全要求,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第三十三条公司餐厅、厨房防火管理: (一)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
(二)餐厅摆放餐桌等,应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三)厨房离人时必须关闭炉灶的开关,角阀,和户内供气管线上的阀门; (四)炉灶与供气管土的连接不应采用软胶管,如必须使用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
(五)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应超过2/3; (六)使用炉灶时,不能离人;
(七)每半年应对烟道清洗1次,保持抽油烟视等清洁无油污;
(八)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更换或拆迁燃气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等供气设备; 第三十四条公司下属气库、门站、燃气调压站、分数计量站。阀室,CNC站LNG站。LPG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等级范围划分应按GB50058-92《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50160-1008《石油化工企业没汁防火规范》、和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装置、设备或地坪等;油污垢等可燃物应及时清除,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十七条各易燃易爆场所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火源管理。按照规定划分禁火区域,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落实入厂、站、库内防火防爆禁令。
第三十八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厂、站、库区内,如工作需要进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防火罩。禁止在易燃易爆厂、站、库区内修理产生故障的机动车辆。如有故障需要修理应拖出厂、站、库外再进行修理和故障排除。
第三十九条在易燃易爆厂、站、库区内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器,且不少于两具。
第四十条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管理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生产厂家的资质应齐全合法有效,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均应存档;
(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检测气体的种类和安装方式要与现扬可燃气体的性质相符合;
(三)应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五)按照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对报警装置定期标定,并记录存档。 第四十一条储罐区防火堤设计应执行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防火堤应保持密闭,不得随意开挖或拆穿管线。如生产需要应按照程序报安全、消防部门审批。
第四十二条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储罐区消防管理除执行本章有关条款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保持清洁,定期校检,确保运行正常可靠;
(二)储罐区设置的排水管线在防火堤外应安装控制阀;
(三)储罐的承重构件及钢结构防晒棚的梁、柱、拉杆等应喷刷防火涂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四)储罐投用前不得选用可燃气体置换的方式,应采用氮气或水置换; (五)储罐投用前应进行严格的安全设施检查和分析。
第四十三条铁路装车栈桥的作业平台、作业线、集油管鹤管、车挡、安全疏散、消防供水等设计和安装均应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消防标准。
第四十四条加气站建筑设计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规定。 第四十五条CNG、LNG撬车等危货运输车辆应达到下列条件: (一)储瓶应符合标准,按时强检;
(二)储瓶组应安装国家标准的安全阀、温度表和压表; (三)设有静电接地装置; (四)应设置“危险品”标志; (五)车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 (六)配置两具MF/ABC8型干粉灭火器。
第四十六条危货运输车辆行驶中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 (二)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三)车上禁止吸烟:
(四)中途停车时15m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 第四十七条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的车辆停放平面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场距离本单位内部民用建筑、明火或明火散发点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5m; (二)车辆在停车场应分组分排停放,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1)每组不超过5辆;(2)每排不超过4组;(3)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4)排与排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5)车头应朝出口方向,鱼贯停放。
(三)停车场周围任一侧面应设有消防车道。
第六章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全面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规定;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应将方案和初步设计这两个阶段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在公司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前5天送地方消防部门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内部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内部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内部防火审核申报表》;
(三)建立消防设计、施工定期自审制度,如发现消防设计或施工有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应及时通知设计或施工单位,并按规定与消防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立即纠正;
(四)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和合法;
(五)确保工程消防质量,做到不留建筑消防隐患,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 第五十条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机构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资质。
第五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安装中所使用到的消防产品(设备和器材),必须具有型式认可证、3C认证、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一种。同时,在采购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将所选消防产品的技术性能、供货(或生产)厂家资质等资料进行技术及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采购。产品供货到场后,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安装。
第五十二条含有自动(或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
第五十三条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的相关资质应当上报消防部门审查和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四条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严格监督,施工安装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签字。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完工后,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和程序,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
(三)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或在消防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5日内将纳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消防部门审批批准,审批后的材料报安全部门备案;
(四)重点和规模较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六)搭设的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占用消车道和影响现场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七)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八)重点或大型建设工程应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保证一定的消防水源;
(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十)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
第五十七条消防设施的范围主要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
消防器材的范围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灭火器、消防镐、消防锨、消防毡、消防砂等。
第五十八条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GB50016-2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没计防人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配置。
第五十九条灭火器的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等应严格;执行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公司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人员聚集场所等民用建筑室内(A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宜选用MF/ABC5;型或MF/ABC4型干粉灭火器;计算机房、通讯机房、贵重仪器等不适应于干粉灭火器扑救的场所,宜选用MT3型或MT5型C02灭火器;易燃易爆气(液)体场所(B、C类火灾)宜选用MF/ABC8型和MFT/ABC35型BC干粉灭火器。
第六十一条设置有消防设施单位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除《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二)消防设施必须时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
(三)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每年委托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和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和专业维护维修保养;
(四)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并报公司安全工程部、消防支(大)队备案;
(五)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档案资料。
第六十二条设置有消防泵房或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值班)室的单位(部位),除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委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委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储藏部严禁出库。
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8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填写清单,将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存档。 6、检查
6.1公司领导、安全小组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6.2安全生产小组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6.3 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安全教育管理原则
本公司各气站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组织管理 2.1 职责
2.1.l 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2 人力资源部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2.1.3 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安全宣传。 2.2 公司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3 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教育的形式
3.1 全公司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电视录象、参观学习、安全通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3.2 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节假日安全教育,并对各岗位进行检查。 3.3 全公司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任意占用。 3.3 安全活动可参照下列内容进行:
3.3.1 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本公司,发布的有关制度、通告、通报及上级指示等。
3.3.2 学习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知识等,并对照检查落实贯彻执行。
3.3.3 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总结、推广、交流安全工作经验,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肃批评违反安全规定的各种行为。
3.3.4 结合工伤和异常事故,及时召开各类事故现场分析会。
3.4 工伤和长病三个月以上复工者,应在上班前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
4.1 对新进厂人员(包括:熟练工、壮工、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实习学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即:公司教育、部门(站、所)教育、班组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4.2 公司级教育。公司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如下: 4.2.1 公司概况;
4.2.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 4.2.3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 4.2.4 一般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4.3 部门级教育,由本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 4.3.1 本部门概况;
4.3.2 本部门的重要危险部位,过去曾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和异常及以上事故原因教训和预防方法;
4.3.3 一般性消防常识,火灾预防和急救常识; 4.3.4 一般安全知识,特点及注意事项。
4.4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 4.4.1 劳动纪律及安全制度;
4.4.2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4.4.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装置; 4.4.4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要求。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5.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公司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5.3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5.4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5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6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订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5.7.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 5.7.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7.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5.7.4 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7.5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5.7.6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5.7.7 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
6、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6.1 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包括:充装员)除进行教育外所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送劳动安全教育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7、事故教育
7.1 凡发生重伤、死亡、火灾等重大事故时,应由上级主管安全的领导对全体职工进行“吸取教训、防止重演”的安全教育。
7.2 发生轻伤、火警、异常以上事故时,应由主管安全的经理召集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3 组织临时性活动,应按组织范围由组织者向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7.4 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增加新设备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8、新调入、内部工种互调的安全教育。
8.1 各气站、站、所内部工人的工作调动必须由调入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新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并记入安全管理台帐。
9、进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
9.1 凡集体来公司参观的人员必须由接待人员带领,并负责进行一般性安全教育。 9.2 在公司短期学习(一周以上)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0、安全教育经费列入职工教育经费计划中。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任务和要求
1.1主要任务是发现各类不利于生产的危险因素和隐患,查明原因,通过及时整改,防范于未然。纠正各种违章现象,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2安全检查由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部门每月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专(兼)职安监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
1.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同时要编制安全检查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通报检查情况。
1.3.1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着重检查设备、电气、压力的安全装置,建筑物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工、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3.2检查安全装置(如设备接地、接零、防雷、静电导除、消防器材、设备转动部位及投料口等的防护装置,地沟、坑、池的围栏和盖板)是否齐全、灵敏、有效。 1.3.3检查各级领导、职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3.4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情况。
1.3.5检查各类安全基础管理和各种与安全、生产、质量有关的记录。
2、检查方式与内容 2.1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2.1.1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由生产部具体组织,召集技术部、部门等分管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检查。
2.1.2部门级安全生产检查由部门主任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自行能解决的隐患则自行落实整改,需要公司解决的报公司安生部。
2.1.3班组的检查按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填写在班组的安全检查原始记录上,并将结果及时报告部门。
2.2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2.2.1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有:压力容器、电气、防雷及静电导除装置、消防设
施(装置和器材)、防火防爆、安全检修、防暑降温、汛期防洪、交通、爆炸物品贮存及运输、房屋建筑等。
2.2.2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单位负责召集其它有关单位参加,定期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的同时抄送生产部。 2.3经常性安全检查
2.3.1生产前、生产中、生产结束都必须坚持安全检查,每个员工都要自觉履行。 2.3.2生产过程中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要求跟班安监员、跟班维修人员严格遵守。 2.3.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都必须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同时要履行登记制度。
2.3.4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每个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3、检查结果与整改
3.1每次检查都要由负责检查的领导主持,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还应复查和通报上次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3.2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定”、“三不交”,即:定项目、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定项目负责人,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级。
3.3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立即纠正,作好记录,对不听劝阻者,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经检查认识并改正后方可恢复作业。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3.4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安生部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单位、部门、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无故拖延不整改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则追究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3.5对物质、技术、时间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6各级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和查出的隐患记录整理存档,同时按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企业要采用总结、表彰、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励职工做安全事、讲安全话、做安全人,把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办公室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00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
100元。
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气站(部门)、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二、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气钢瓶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 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厂内机动车辆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0、 部门作业环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三、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气站、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气站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四、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气站、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气站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气站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一条 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二条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
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 第三章 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第三条 监护人员的职责:
(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第四条 作业人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 (四)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五)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
(六)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七)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条 审批人员的职责。
(一)审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要了解受限空间的内外情况。 (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
(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和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
(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的
强弱进行确定。
第二条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
(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质。 (二)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结论。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内外信息联络的条件和方式。 第三条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隔离
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等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严密封堵等方式进行有效隔离,与外界连接的动力电源应在停机后切断,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清洗或置换。
根据介质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23.5%。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
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 (三)安全教育。
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给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配备岗位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器材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四条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的结论,预测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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