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文件
冀企培字[2012]2号
关于开展第三十四期高级项目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企业家协会及各行业企业家协会、各直属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批准和统一部署(相关批文请见附件一),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自2005年9月起正式作为河北省唯一指定的培训鉴定试点单位,开始面向全省企业界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迄今已举办二十九期培训班,对省内三千余名中高层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职业培训和能力鉴定,其中大部分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并获得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每期培训班的学习、考试情况,可通过登陆http://www.hbeetc.com详细了解。
目前,由我会组织培养的三千余名高级项目管理师和近三千名助理项目管理师、项目管理师(2003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我会组织的初、中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遍布全省各行各业,真正形成了一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人才大军”,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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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调查结果表明,上述由我会组织培养的数千名助理项目管理师、项目管理师、高级项目管理师绝大多数在本单位得到重用,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 47号)之规定获得了薪资提升(助理项目管理师每月增加津贴200元;项目管理师每月增加津贴500元;高级项目管理师每月增加津贴800元)。同时,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3号)之规定,凡在2010年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均已于2011年1月份起每月增加80元的基本养老金。事实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和颁布《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开展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规范和促进了项目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对国家有益、对单位有用、对个人有利,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
多年来,学员们普遍反映,省企业家协会开展的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教学正规,授课精彩,证书权威,鉴定及格率高,既让大家通过学习“满载而归”,又让大家通过考试“获得身份和待遇”,的确是“一举双得、一石两鸟”的好事情。应广大企(事)业单位项目管理者的要求,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定于2012年1月7日-11日在石家庄市举办“第三十四期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班”。请各市、行业企业家协会、直属会员企业及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帮助我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技能管理人才队伍,从而对我省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二、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国家级项目管理专家根据《项目管理师国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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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标准》设定的五大职业功能系统讲授项目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启动 1、需求分析 2、可行性研究 1、范围计划 2、进度计划 (二)项目计划 3、费用计划 4、质量计划 5、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6、沟通计划 7、综合计划 8、采购计划 1、计划执行 2、质量管理 (三)项目执行 3、团队建设 4、沟通 5、采购 1、范围控制 2、变更控制 (四)项目控制 3、进度控制 4、费用控制 5、质量控制 6、沟通控制 7、风险控制 (五)项目收尾 1、合同收尾 2、管理收尾 三、培训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项目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研发经理、工程监理等一线管理人员。
四、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五、培训及鉴定时间
面授培训时间:2012年01月7日-11日(01月6日报到) 鉴定考试时间:2012年05月
六、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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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训及鉴定等级
此次只针对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开展培训及鉴定工作。
八、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著作研究成果、奖励成果 、论文),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九、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十、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十一、有关费用
高级项目管理师:49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考试费、综合评审费、证书费等。
十二、其它
为保证必要的自学时间,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二)及有关费用提前寄(汇)至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相应教材及考务安排。申报人员须于2012年1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寄至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并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报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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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厅进行审定。
各市、行业企业家协会可在本系统内开展相应组织工作,具体事宜可与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联系。
十三、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联系方式
地 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36号4楼 邮 编:050011
咨询电话:0311-67660313、 15831968008 传 真:0311-67660296、67660387 联 系 人:谢云仙
附件一: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同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开展高级
项目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的复函。
附件二: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回执表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 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
资格培训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国家认证、职业资格、培训鉴定
抄报: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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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同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开展 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的复函
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劳动保障部,同意你中心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你中心要按照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此项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技术资源开发和培训组织工作,为今后我省正式开展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
二、你中心在试点工作中,要根据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草案)》要求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后,需将名单及申报者的原始证件报省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并经职业培训处核准后,方可开展培训。要根据该职业的标准培训学时和培训计划,组织好培训活动,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后,由省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你中心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遵循“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积极探索该职业培训鉴定的经验,并及时将有关阶段性总结上报省厅。
此复。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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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此表可复制)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
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申报职业 费用汇出时间 (公 章)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学 历 工作年限 固定电话 汇款金额 传 真 邮 编 手 机 推荐人 身份证号码 元 开票名称 邮局汇款—— 银行汇款—— 汇款方式 :石家庄创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邮编:050011 单位名称(委托收款单位)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36号420室 收 款 人:张 珍 开 户 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建设北大街支行 账 号:4730220001819100028315 请将此表格填妥并回传至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培训部传真:0311-67660296、67660387);同时欢迎您随时来电咨询相关报名事宜,报名咨询电话:0311-67660313、15831968008 谢云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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