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移,做到放管结合。优化行政服务流程,简化行政审批要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综合事务和行政审批“一站式”网上办理,执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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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加强国土资源基础建设,
提高国土资源发展后劲
一、加强法治国土建设
突出法治建设地位。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将法治国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谋划和部署,强化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引领并带动整体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推行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贯彻落实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好制度配套建设工作,加强计划管理和定期清理,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国土资源制度创新、政策储备工作。
提升综合执法监管能力。推进综合执法内部联动工作机制的贯彻和落实,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各业务处室之间形成工作合力,执法部门跳出重审批轻监管、就执法说执法的套路,更加突出“大执法”,加大政府、部门联合巡查执法力度,加强与城建、规划、城管、交通以及公、检、法、纪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国土资源执法合力,发挥“批供用补查”的整体执法监管效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更加突出多元主体协同,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并用,综合治理,接受监督,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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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和效果,树立执法权威。更加注重日常执法巡查监督工作,建立卫片执法倒逼机制,切实加大立案查处和督办查办力度,提高执法的时效性。切实推进执法差别化监管,对重大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以挂牌督办、媒体公开等方式发挥典型作用;对违法违规重点地区,加强综合惩治,采取警示约谈、重点执法、限制审批等方式,跟踪查处整改;对执法成效好的地区,加强鼓励奖励。
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二、强化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规范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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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辖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各辖市(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辖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未成年年龄段、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养老补助金,辖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具体标准。
完善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严格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第93号省政府令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出台与《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及辖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把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有法可依。
三、增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推动信息化与国土资源管理深度融合。深化运用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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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工程成果,将信息技术深度融入到国土资源管理各环节,构筑覆盖全市、贯穿三级的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网络化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为持续推动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注入活力。适时开展“多规合一”基础上的“一张图”等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一张图”工程对空间规划的保障力度。推进并不断深化建设成果的应用,做好绩效评估,促进信息化与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管理流程的信息化重构,进而优化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能,使管理数据更加精准、可靠,管理过程更加规范、高效,管理决策更加科学、有据。
强化国土资源信息化监管。完善“全市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监察、社会监督”于一体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体系,借助信息技术扩大监管视野,将“一张图”、电子政务系统、三级动态综合巡查系统有效串联,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批前预审、批中规范、批后监管”的全过程监测监管。通过将信息化广泛深入运用到国土资源各领域、各环节,汇集、分析国土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土地与矿业权市场动态等信息,实现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全周期的动态监管。
四、提升基础测绘能力
增强基础数据建设。加快与周边地区参考站网的连结,共享CORS数据。提高大地水准面精化精度与可靠性,为高精度实时三维空间定位提供良好条件。建设并启用常州市新一代测绘基准,实现全市测绘基准的统一。加强测绘基准数据传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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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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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三五”
目 录
前 言……………………………………………………………(7)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9) 一、“十二五”期间发展成效…………………………………(9) 二、“十二五”期间存在不足 ………………………………(14) 三、“十三五”国土资源管理宏观环境 ……………………(16) 四、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0)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2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4) 二、主要目标 …………………………………………………(25) 第三章 推进国土资源保护,坚持国土资源绿色发展 ……(28) 一、切实保护耕地 ……………………………………………(28) 二、严格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 ………………………………(29) 三、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9) 四、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30) 五、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31) 第四章 强化国土资源节约利用,坚持国土资源高效发展…(33) 一、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33) 二、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 ……………………………………(34) 三、强化土地储备效能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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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建设用地更新 ………………………………………(36) 五、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36) 第五章 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开发布局,坚持国土资源协调发展 …………………………………………………………………(38)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 ………………………………………(38) 二、合理布局基本农田 ………………………………………(39) 三、统筹各类建设用地 ………………………………………(40) 四、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1) 五、开展城市综合地质调查 …………………………………(41) 第六章 深化国土资源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国土资源创新发展 …………………………………………………………………(42) 一、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42) 二、创新土地供应机制 ………………………………………(43)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44) 四、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45) 五、推进地质矿产管理深化改革 ……………………………(47) 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7) 第七章 加强国土资源基础建设,提高国土资源发展后劲…(49) 一、加强法治国土建设 ………………………………………(49) 二、强化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50) 三、增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51) 四、提升基础测绘能力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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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十三五”国土资源重大工程 ……………………(55) 一、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55)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程 ……………………………(56) 三、国土资源调查工程 ………………………………………(57) 四、地理信息建设工程 ………………………………………(59) 五、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工程 ……………(59)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0) 一、加强组织领导 ……………………………………………(60)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61)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61) 四、加强国土资源宣传 ………………………………………(62) 五、完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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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战略机遇期内涵发生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更是常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基本实现区域现代化,建成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决胜阶段,是推动常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加速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
常州市国土资源工作深刻认识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准确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势而为、主动作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开创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8号)的精神,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常州市“十三五”国土资源综合规划》。本规划是《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规划系统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围绕常州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分析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国土资源管理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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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大储备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及时跟踪涉及中心城区重大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在土地征收方案报部批准后,对计划安排情况进行摸底,确保实施方案报批时计划指标优先用于重大项目。
二、创新土地供应机制
推进工业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进钟楼区探索工业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并逐步在全市推广。转变工业用地单一出让的供应方式,采用租赁、出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应方式,提高土地使用效能。将直接租赁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并对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进行明确界定,工业用地租金按照国家土地估价规范规定进行评估。对不同产业类型和经济产出效益的工业项目采用弹性年限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或租赁到期时经考核验收达到约定的投入产出等条件后,可以提出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对需要收回退出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的工业项目用地、生态保护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项目用地以及其他发展要求需要退出收回的工业项目用地等,探索合理退出收回及转让机制。鼓励镇、开发区、街道工业企业优先使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建设用地和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并给予相关费用优惠。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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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基础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构建农村宅基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立足提升农村土地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现有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统一数据,建立“全覆盖、全类型、全过程”的农村宅基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户有所居”保障数据库,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成员资格的确定和“户”的认定,将保障对象数据同宅基地现状数据进行衔接;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区级农村产权交易所和镇级产权交易站,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等纳入江苏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构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推进宅基地精细化管理,建立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搭建宅基地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快构建对农村宅基地从申请、审批、利用、变更(流转)、退出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探索农村宅基地权能实现途径。积极推进有偿使用,出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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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区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指导意见》,明确城镇规划建成区外和城镇规划建成区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的以及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不同使用标准;稳妥推进有偿退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补偿”的原则,出台《武进区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指导意见》,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全区范围开展土地指标交易,并建立政府回购机制;加快推进农房抵押贷款,出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暂行办法、风险共担机制等政策性文件。
打造农村宅基地基层实践样本。坚持“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分类分批开展试点,坚持将农民对改革成果接不接受、欢不欢迎作为检验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通过基层实践来验证政策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选择模拟推演村、试点村、改革示范创建村、试点镇等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分类分批开展试点。剖析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异地新建模式、安置分配形式和标准、股份合作制运作、土地流转形式、一户多宅、村庄规划等方面内容。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户有所居”保障、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分配机制等试点工作。试验政策制度的推广性、试验保障标准的可行性、试验宅基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实用性、试验宅基地权能实现的合理性,通过政策实践、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引导全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四、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
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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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权利加强统筹协调,逐步理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办机构以及横向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工作衔接,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的政策研究和监督指导。梳理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则。完善不动产登记办理点网点布局,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构建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平台。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融合、对接,实现登记业务、数据库本地运行。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要求,开展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全面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做好年度更新。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整合,最终形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市、县登记信息与国家、省信息的实时共享。
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全部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扩大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统一发证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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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地质矿产管理深化改革
提升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优化布局需求,适度提高准入门槛,严格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准入条件;增强矿业权设置区块管理功能。落实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用矿审批,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省政府同意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核减开采量。加强对砂土、粘土类矿山的监督管理,注重开采总量调控,进一步减少矿山数量,缩减开采空间,形成以重点矿区、集中开采区为主的开发利用空间管控模式。
构建矿地融合新模式。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布局以及经济发展需求,突破传统地质工作框架,大力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构建矿地融合新模式,全力开拓空间做好地质服务保障,加强资源环境综合调查评价。启动城市综合地质调查,加快推进新型绿色能源的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地质资源合理开发以及更高标准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强生态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布点,强化成果运用。建设常州市地质资料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成果服务。
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因地制宜推进“四全”服务模式建设,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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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强化国土资源节约利用,
坚持国土资源高效发展
一、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实施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继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深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从严审核开发区、园区等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大中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中心镇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形成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乡村地区差异化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格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增量的减量化,实现建设用地供应中以增量为主向以存量为主转变。制定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分解落实指标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双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十三五”期间,常州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1095.40公顷(181.64万亩)以内,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降低30.91%。
建立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科学评价机制。探索整合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和工业用地普查等工作,建立全面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机制,提高建设用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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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效率,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改变用地重审批轻管理的管理模式,注重土地出让后利用效率监管,避免出现土地低效利用甚至闲置的情况。推动节约集约模范市、县的创建,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宣传,做好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调动各方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实施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土地开发利用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二、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
拓展土地立体开发。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向地上、地下空间发展,推动城市立体化发展,促进土地立体集约利用。推进地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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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与地下规划的配套融合,加强地下空间管理,促进地上、地面、地下一体化协调发展。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控制适度建设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各类空间的开发,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引导土地多途径节约利用。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吸纳应用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和重要地类的节地技术和模式。探索完善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和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土地立体开发、邻近开发(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和用地升级。推动标准厂房建设,引导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减少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对于用地面积过大的项目开展节地评价。
三、强化土地储备效能
统筹安排储备土地规模。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和区域土地市场情况,紧密衔接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平衡方案,以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有序控制外延扩张。规划期内计划新增储备土地989.65公顷,储备土地投放规模1498.77公顷。以常州市新一轮“城中村”、“危旧房”、“旧城镇”改造为契机,服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规划期内计划通过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完成储备土地规模258.02公顷,完成投放规模244.02公顷。
优化储备土地结构。在保障新城建设、旧城改造、地铁建设和京杭运河文化景观圈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同时,统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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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医疗卫生慈善、文体娱乐、公共设施、公园绿地、交通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创建健康优美的城市环境。适当增加经营性用地的比例;推进旧城、旧村改造,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保障城市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引导住宅用地理性增长。
四、推进建设用地更新
加强闲置土地处置。进一步提升闲置土地发现、预警和处置能力。制定出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相关规定,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政绩考核、约谈问责、指标扣减等手段,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到位。加大出让合同执法监管,建立有效防范土地闲置机制。探索制订闲置土地处置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新的闲置土地的产生。
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武进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为契机,按照明晰产权、统筹规划、利益共享、规范运作的原则,实施城镇建设用地整备更新工程,以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城中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为重点,推进旧城镇、旧工矿和“城中村”改造。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积极稳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进一步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继续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使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全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五、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按照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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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的要求,编制市、县两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统筹安排常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调控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严格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确保全市矿业开发秩序良好。
加强矿产资源利用管理。促进矿业权合理设置和勘查开发布局优化;大力推进资源整合,促进大中型矿山建设和矿业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开采、节约利用;强化经济鼓励措施,利用经济手段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明确开发准入条件,实行有计划的开发;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检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巡查,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全面提高动态监管水平。树立绿色矿业发展理念,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培育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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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开发布局,
坚持国土资源协调发展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原则,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市、县级规划调整方案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并科学分解下达;乡级规划调整方案将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主要指标落实到地块。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优先将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纳入规划调整方案。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合理安排城市用地,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各项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重点保障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国家扶持产业的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
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坚持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为“底数”、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和布局为“底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为“底线”,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规划的协调衔接。逐步解决多规之间标准不一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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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不一致的问题,建立起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部门协调机制、规划管理流程,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编制国土空间开发相关规划。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开发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储备,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为基本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大力推进废弃、污染土地复垦治理,明确土地整治重点项目。适时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合理布局基本农田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坚持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统筹城市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对现有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先将城市(镇)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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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各类建设用地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重点保障生活用地,控制生产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因地制宜安排各业用地,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促进城镇和谐发展。积极调整城镇用地供应,合理减少效益落后的制造业用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适度增加服务业、交通、公共设施用地。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重,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发展转变。
整合农村建设用地。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基础上,按照村庄演化规律,合理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张,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特色村庄,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的用地,理性引导村庄更新。加快村庄内废弃地和闲置地开发,保障医疗、文教和娱乐等生活服务以及农产品流通、仓储加工等生产服务实施用地。逐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保障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保障沿江城际铁路、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通用机场等一批重大交通设施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做好新孟河、城市防洪工程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和服务。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集约布局,避免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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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复建设和过于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应采取节地技术和措施,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减少用地规模,及时复垦临时用地。合理配置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四、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生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城乡建设项目用地应当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不得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严格限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选址项目用地;禁止建设区不得安排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任何建设项目用地。
五、开展城市综合地质调查
全面对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等发展战略,围绕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综合地质调查工作,探索性开展城市综合地质调查,诊断常州市地质资源环境约束,提出基于地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可持续发展对策,探索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地质工作模式,服务常州城市规划建设、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建设。完成1:5万区域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1:5万土壤地球化学调查、1:1万水土环境质量调查、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三维地质结构调查、地下空间资源调查评价以及成果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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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深化国土资源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国土资源创新发展
一、优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探索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因地制宜、生态安全等原则,综合考虑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确定各区域土地利用重点,加强用地计划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控,实施区域、城乡、产业用地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以项目定计划、以空间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新机制。探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相挂钩制度。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管,发挥计划的导向和调控作用。
精准保障稳增长用地需求。市区的省、市级重点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由市本级安排用地计划。市级其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民生项目,在前期工作完成、建设条件成熟后,由市本级负责保障。辖市(区)级重点项目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由各地区结合奖励计划和流量计划统筹安排,其他项目原则上使用流量计划。鼓励各地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在市级预留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的机动指标进行周转和调节,专项用于建设条件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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