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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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集团新疆拜城铁热克有限公司宏远煤矿

矿井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实施方案

编制人:陈海峰 矿 长:丁新强

二O一三年一月

审批记录

矿 长: 总 工: 通风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副总: 安全副总: 机电副总: 调度主任: 通风科长: 安全科长 技术科长: 机电科长: 采煤区长: 抽放队长: 掘进队长: 编 制:

宏远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和?拜城县煤矿瓦斯专项治理示范县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矿瓦斯治理工作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方针,切实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为达到“本质安全型”、“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而奋斗。

二、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坚决杜绝一般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目标

1、通过瓦斯治理,确保年内及今后不发生瓦斯事故;

2、进一步完善瓦斯监控系统,提高瓦斯监控系统的作用和可靠性。实现矿井各处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管理制度。

3、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人员落实到位。

4、在今年11月25日前完成瓦斯治理要求,达到示范矿井建设标准。

四、工作歩骤

1、治理方案制定阶段 2013年1月1日-1月10日:

制定我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会审通过执行。

2、方案实施阶段

2013年1月1日-10月31日:

针对我矿实际,根据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认真落实瓦斯示范矿井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井下采掘布置、通风系统,保证监控系统有效运行,配置安全管理机构需配人员,查清和配置瓦斯人工检测仪器和人员。并进行有效培训。具体做法如下:

1)、矿长丁新强

确保“一通三防”人员充足,设备和材料齐全。 统筹安排生产地区,严格以风定产,不超能力生产。 2)通风副矿长蒋旭光

1月底前对二采区西翼工作面全部封闭完毕,并开始向采空区注氮气。 2月底将全矿井通风设施构筑完毕,进一步进行堵漏风工作,使矿井漏风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月底前将1621柔采面瓦斯抽放钻孔全部打完,并且将该工作面三分之二的抽放区域抽采达标,抽采率达到30%以上。9月底整个工作面抽采达标。

3月份开始,对全矿瓦斯抽采设施进行整治,包括管路吊挂、安装和完善流量计、负压计、放水器等。

5月底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采掘工作面的各种监控探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齐全。

6月底前建立健全井下所有测风站、隔爆水棚,维修达标。扩修矿井回风巷,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局部通风机没有循环风,争取将矿井等积孔的数值达到2m2。

3)、生产副矿长谭金安

每月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大检查,重点是通风和瓦斯抽采工作。

统筹安排给通风人员4人,瓦斯抽采人员4人,安全监控2人,专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

3月开始,对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整治,必须按“双风机、双电源”管理,安齐开停传感器,井下必须有备用通风机。

做好回风巷道的整修改造工作,确保通风系统可靠,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确保运行正常.

4)、总工程师于涛 确保不组织“三超”生产。

保证矿井采掘布置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布置,使矿井时刻保证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科学安排生产地区,严格执行先抽后采,先抽后掘,抽采不达标不得采掘。 5)安全矿长李金玉

5月底前组织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培训,保证全员理解掌握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将防控和管理瓦斯工作落实到每个值班矿长,区队长工人实际行动中。

负责监督瓦斯治理措施在各阶段实施工作。保证矿瓦斯治理工作逐项按照《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评估标准》一一落实。

4)、通风副总工陈海峰

编制通风设计、瓦斯抽采设计及通防五大系统图纸确保达到公司要求。 不断检查瓦斯治理措施方案在现场的实施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设计、补充完善措施。对于采掘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或瓦斯抽采不达标的,及时向矿长反映并立即整改。

3、检查阶段

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

本矿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5天组织一次深入现场检查通风、瓦斯治理和安全监控及通防管理工作。

4、整改阶段

2013年12月1日-12月15日:

将开展瓦斯专项治理工作中所找出的问题和不足,作计划、作报告及时整改,12月15日达到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标准。

5、总结验收阶段

2013年12月16日-12月31日:

根据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达标要求在该阶段完成总结验收工作。并上报上级主部门进行验收。

四、建立瓦斯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我矿瓦斯治理在确定的时间内达到示范治理建设目标,落实煤矿企业瓦斯治理主体责任,层层分解各级瓦斯治理责任,结合煤矿实际,决定成立煤矿瓦斯示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小组成员及人员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矿长

副组长: 总工、生产副矿长。

成员:通风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通风科长、抽放队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对全矿瓦斯管理负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指导矿井瓦斯治理达标工作。

2、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对全矿瓦斯管理复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对日常瓦斯报表审查签字;对出现瓦斯异常负责审批处理方案并监督检查。对瓦斯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组织专门培训。

3、副组长:生产副矿长负责作业规程的审查签字工作;落实瓦斯治理工作在生产全过程中实施。

4、成员:机电副矿长负责保证井下机电设备,包括瓦斯监控系统、负责消灭机电设备失爆现象。负责维护和检查瓦监控系统、瓦斯断电器、各种传感器的正常运行情况;负责各种传感器安放地点方案的制定。

5、成员:总工负责协助矿长编制通风、瓦斯管理技术方案;负责制定通风网路调整方案;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6、成员: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瓦斯监测管理工作,监控室负责监视系统显示数据,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立即通知井下电工和值班井长,切断工作面电源撤离工作面,并立即报告调度室主任和矿长处。

7、成员:安全科科长负责当班全矿井瓦斯检查和及时汇报处理工作。测风员负责好全矿井的测风工作。

8、技术科科长负责掌握和管理当班各工作面瓦斯动态;负责各工作面通风畅通,防治瓦斯集聚。出现问题按措施及时上报瓦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9、抽放队长负责瓦斯抽采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设计施工。 10、通风科长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和一通三防资料整理收集工作。

五、加强通风的管理措施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采面必须独立的、稳定的通风系统,其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二、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面构成通风系统后,其通过的供风量不得少于生产时风量的50%。

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

四、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五、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六、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切换试验,每半年检查一次防爆盖、安全出口的风门开关情况,确保灵活可靠。

七、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能实现反风功能,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要符合《规程》有关要求,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八、煤矿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必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九、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十、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十一、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

十二、掘进工作面供风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的风量要求,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出现异常情况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量,使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十三、风筒吊挂平直,做到逢环必吊,不拐死弯。风筒漏风率符合要求。风筒直径变换时要有过渡节。

六、矿井瓦斯管理规定

一、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通风工、瓦斯检查员,必须配齐抽放工。 二、 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放炮员同时兼任瓦斯检查员工作。对瓦斯检

查员、放炮员必须逐年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三、 当班瓦检人员应提前下井检查各工作面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范围后才能通知工人下井作业。

四、 瓦斯检查员应对所辖区域内各地点的风流、瓦斯、通风设施、局扇运转、

风筒吊挂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瓦斯积聚或其它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当班领导汇报,并积极进行处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

地点、机尾采空区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2、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每班至少2次。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当瓦斯浓度

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4、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内、

外的气体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主管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

题,应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发生瓦斯超限、积聚或超限作业,矿值班领导要按事故组织追查,认真分析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五、 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放炮时,瓦检员必须在放炮现场,认

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通知采、掘工作区域停电撤人,严禁超限作业。

六、 瓦检员必须做到瓦斯记录牌、瓦斯记录本、瓦斯日报表〝三对口〞,通风

瓦斯日报表必须经矿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审阅后,送技术科登记、整理,每月月底对瓦斯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瓦斯曲线示意图。 七、 出现下列情况,应按〝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并统计上报。

1、采区回风巷、采掘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

2、采掘工作面和通风巷道的顶、帮个别地点(指《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划定的采掘工作面“风流”范围以外的地点)积存的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立方米。

3、采掘工作面由于局扇无计划停风,风筒脱落、脱节或位置方向改变、以其它巷道因微风无风或风流反向,造成瓦斯聚积,其浓度达到1.5%,放炮后风流中瓦斯达到1.5%,但不进入工作,经短时间通风即可降至1%以下以及因检修而有计划的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积聚超限,不作〝瓦斯超限〞论。

八、 采空区、盲巷、尾巷口必须设置栅栏,并挂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 九、 对于采空区的平巷,每隔50米必须修筑永久密闭墙,并且每两天检测一

次。随着采区的后退,采空区平巷距离增大,这时应按盲巷处理。 十、 每周应对密闭墙内、外气体成分,密闭墙墙体进行至少一次检测,发现导

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做出处理,以后,每班必须对它检查直至气体浓度趋于正常。

十一、 瓦斯自动监测工作:在掘进工作面、采区工作面及采掘工作面之间的

上隅角距切顶线、顶板、上帮各250mm自悬挂一个瓦斯监测探头,当瓦斯

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能及时报警,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二、 瓦检器要建立相应的台帐,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校验,瓦检员要经常检

查瓦检器内药物是否变色、失效,电池电源是否有电,干涉条纹是否清楚,否则应及时进行更换。

十三、 由于局扇临时停电、停风的,必须有专人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看守,

并挂警示牌,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直至恢复正常通风。

七、管理人员日常管理

1、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负责当班井下瓦斯检查管理,并负责检查当班瓦斯牌板上瓦斯记录及签名。

2、井队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井下各工作地点用风及瓦斯管理,发现风量不足或瓦斯浓度异常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3、在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负责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在“一炮三检”记录表上签名。

4、当班下班前,现场管理人员应审阅当班瓦斯日报表,并签名。 5、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日报表,并及时填写瓦斯记录台帐。

6、通风技术员每日审阅瓦斯日报表,对井下各工作地点瓦斯涌出量做到清楚。 7、整理后的瓦斯日报表必须由矿长负责审阅后方可入档保存。

八、瓦斯检查工管理

1、入井前的必备工作

1、携带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瓦斯检定器、温度计、园珠笔、粉笔、胶管、自救器等工具。

2、检查自救器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

3、清除光学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4、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2、瓦斯工交接班制度

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拆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还需要请示的问题。

5、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必须在交接手册上互相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3、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每班有专职瓦检员检测瓦斯(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下同)

2.配齐瓦检器,一氧化碳检定器等检测仪器,定期标定校验,确保仪器质量合格。

3.瓦检员上班走在其他人前面,下班走在其他人后面,不检查瓦斯,不准人员下井。

4.瓦检员每班对井下进风、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地点进行巡回检查,低沼气矿井每班检查不少于两次,高沼气每班不少于三次,临时停工地点每班不少于一次。严禁空班漏检。

5.巡回检查路线:既定------

6.每班检测结果要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并填写瓦斯登记牌,登记手册及瓦斯班报,做到“三对口”。发现瓦斯超限立即责令现场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及时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矿长每天审阅瓦斯班报并签字,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1)一炮三检,(2)不检测瓦斯,高空不上,独头不进。(3)不检测瓦斯,不准工作面送电作业。(4)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先检查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瓦斯低于1%时方准检修。

8.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风门、风墙、主扇、风筒等通风设备设施,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9.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各种防火密闭及采空区自燃发火预兆,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或报告矿领导,严格监督违章行为。

10.瓦检员检查密闭或停工地点,必须先检测瓦斯逐渐进入,防止瓦斯窒息中毒,停工地点瓦斯超限,必须及时安设栅栏,指示警标,以防人员误入。

11.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而发生瓦斯事故,首先追究瓦检员渎职责任。

井下瓦检员检查规定

检查次数 地点 CH4 回采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 临时工作点 采区机尾 采区回风巷 机电硐室 采区上隅角 井下水仓 2次/班 2次/班 2次/班 1次/班 1次/班 1次/班 1次/班 1次/班 CO2 2次/班 2次/班 2次/班 1次/班 1次/班 1次/班 1次/班 1次/班 CO 1次/天 1次/天 O2 温度 漏风情况 煤仓放煤处 内 密闭墙 外 1次/班 1次/旬 1次/旬 1次/班 1次/旬 1次/旬 1次/旬 1次/旬 1次/旬 1次/旬 1次/旬 1次/旬 1次/旬 4、瓦斯检查员考核办法

1、瓦斯检查地点记录数据及次数不足,发现一次罚款20元,没做到“三对口”2、发现一次罚款30元,发现虚填、虚报一次罚款50元。发现补填一次罚款20元。

3、密闭墙检查空缺一次罚款20元。 4、缺填一项罚款5元。

5、日报表晚报一天扣款5元。不交视为空班漏检,一次扣款50元。

九、预防瓦斯突出措施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随着采掘深度增加,有可能瓦斯涌出量会增加,瓦斯压力增大,有可能发生瓦斯突出现象。将按照瓦斯突出防治要求进行瓦斯治理。

1、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巷旁钻孔抽放 2、工作面瓦斯排放钻孔 3、高压注水 4、工作面浅孔抽放 2、技术管理

1、编制瓦斯抽采设计。

2、请沈阳煤科院技术专家给我矿+1546m水平掘进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3、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防止煤层瓦斯突出预测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

4、加强瓦斯抽采,完善抽采设备,充实抽采人员。 5、布置合理的可靠的通风系统,必须保证通风可靠。 6、进行瓦斯治理和防治突出措施的安全培训。 7、加强瓦斯检测。

十、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瓦斯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

1 、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稳定,有足够的风量。

2 、及时放顶、及时回收上隅角支架,使之与上山出口切线相齐,防止采面上隅角和下隅角瓦斯积聚。

3、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实行定点检查,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发现风流不稳定,风量不足、停风、瓦斯异常超限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

4、、瓦斯检查员应对所辖区域内各地点的风流、瓦斯、通风设施、局扇运转、风筒吊挂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5、上隅角瓦斯必须随时检测,并做好记录。同时加强对回风巷瓦斯检测,一旦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供电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检查、安全监测、防尘、防火、防爆等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严禁开工。 7、机修、电工等人员至少每天对工作面范围内所有设备巡回检查一次,严禁带电检修作业,杜绝失爆现象。

8、对瓦斯检查仪及瓦斯探头要定期进行校检。 9、工作面应悬挂醒目的标示牌和瓦斯检测记录牌。

10、瓦斯自动监测工作:在采区工作面上隅角及+1810回风巷悬挂瓦斯监测

探头及甲烷断电仪瓦斯探头,以便带班人员在处理超限瓦斯时对上隅角随时观察。

2、瓦斯超限时安全技术措施:

1、当柔采工作面上隅角和下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采面内及回风区域的一切工作,首先对超限瓦斯进行处理,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停电撤人。

2、在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时,回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回柱绞车、泵站等),必须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

3、采用加大风流或用风障导入风流冲淡瓦斯。将导风障悬挂在工作面,悬挂断面至少在一半以上,通过导风障引入风流,从而稀释瓦斯浓度。

4、在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在回风口外10——15米新鲜风流处安装局扇,并将风筒接至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处。

5、在瓦斯浓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后,

6、在下顺槽溜煤眼或行人眼里5米内打栅栏,每隔30米构筑一道永久防火密闭墙。

7、在瓦斯超限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措施操作。带班领导、安全员、井队长必须在现场指挥。

九、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8、文图齐全、清楚,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及瓦斯监测传感器等应该上图的,都要准确、不能遗漏。

9、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10、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限。

11、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12、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

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14、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十、预防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的技术措施 1、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

2、处理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积聚:挂风障引流法、风筒导风法、移动泵站抽放法、尾巷排放瓦斯法、局部通风机吹散法。

3、处理掘进工作面局部的瓦斯积聚:充填法、引风法、风筒分支排放法、黄泥抹缝法。

4、通风异常或瓦斯涌出异常时期注意的事项:

5、排除积存瓦斯时可能会造成局部区域瓦斯超限,必须制定排放方案和保安措施,以保证排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6、在工作面接近采空区边界或基本顶来压时,会使涌入工作面的瓦斯突然增加就加强对这一特殊时期瓦斯的监测,总结规律,并做到心中有数。

7、地面大气压力的急剧下降也会造成井下瓦斯异常,必须加强监测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8、采煤工作面大面积落煤也会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应适当限制一次放炮的落煤量。

2、防止点火源的出现 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 2、防止放炮火源

3、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4、防止摩擦和撞击点火 5、防止明火点燃 6、防止其他火源。

3、加强瓦斯的检查和监测

1、建立井下瓦斯检查制度,设立相应的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查仪器以监测监控井下的瓦斯。

2、通风安全管理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3、安全监测所使用的仪器和仪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等催化元件的设备,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测试。 4、设置隔爆、阻爆装置

用水预防和阻隔爆炸:根据巷道断面设置水棚数量及水量,

巷道断面 总 架 数 架棚长度 水袋容量 每架水量 总 水 量

运输大巷 6米 30 架 40 米 40 升 80 升 2400 升

2

总回风巷 5+3 米2 40 架 50 米 40 升 80 升 3200 升

运输顺槽 6 米2 20 架 30 米 40 升 80 升 1600 升

回风顺槽 5.5米2 20 架 16 米 40 升 80 升 1600 升

十一、现场瓦斯管理技术措施

1、为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本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本矿明确井下容易瓦斯积聚的地点,按《规程》规定,配备专职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

3、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的、未取得瓦斯检查资格证书的不得安排或从事瓦斯检查工作。

4、各队需要调换瓦斯检查员岗位时,必须安全副矿长批准,擅自调换特殊工种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工作面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规定,严禁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

6、加强通风管理工作,保证井下用风地点有足够风量。突然停电原因造成井下停风时,由当班值班井长负责立即撤出井下工作人员。

7、修复旧巷道时,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排放瓦斯。在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或附近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作业。

8、修复旧巷道时,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不得蛮干,工作前必须排放瓦斯。在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或附近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作业。

9、报废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墙外一米处设置栅栏,悬挂气体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当班值班人每班至少检查3次栅栏处的气体情况并登记。

10、进风巷道、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保证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各条巷道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风量符合《作业规程》和通风设计。

11、掘进工作面(包括上山、通风眼等)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12、本矿加强对通风构筑物的标准化、质量化、规范化,防止风流短路而造成采掘工作面瓦斯积聚。

13、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不得有串联风和循环风。

14、井下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其他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气体记录》

牌板,瓦斯检查员、当班值班人每班至少检查3次栅栏处的气体情况并登记。

15、煤矿加强对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充分利用监控系统的监控作用。配备充足的瓦斯、二氧化碳传感器随时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瓦斯、二氧化碳传感器发出报警时,监控员及时向当班值班调度员报告同时查明原因立即采取措施。

16、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检修机电设备首先必须停电。复电时先检查瓦斯,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可送电。

17、充分利用瓦斯抽放系统,每班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最大限度的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

18、煤矿安全科要建立瓦斯台帐、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签字。 19、安监部科对特种作业人员和井下从业人员实行考核制度,对安全意识差,有违章倾向及其他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工人必须调整工作岗位。

20、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专职瓦检员跟班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1、煤矿要执行瓦斯管理和汇报制度,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和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矿长报高,并停止作业。

22、煤矿实行矿长、调度及监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调度值班人或监控值班人矿井停电停风时,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井长汇报,值班井长组织人员安全撤出。

23、上山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双眼双风路。煤层瓦斯含量高、涌出量大的区域内严禁开双眼工作面。

24、炮眼过浅和抵抗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有变形的炮眼容易产生火焰和爆燃,不得装药爆破。

25、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当地风流中

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2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得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8、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通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在瓦斯浓降低到0.5%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采区总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时、矿长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0、临时停电、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局扇时,首先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制定安全措施。启动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

31、安全科负责经常检查监控系统的甲烷断电仪或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在工作面和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超限时,实行工作面电器设备断电。

32、局扇供电必须实行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当断电器断电时,不应断局扇电源。

33、井下任何作业地点突然停电停风时,立即停止任何作业撤出地面,不得任何理由继续作业。 五、结束语

综合治理瓦斯,既需要采掘、通风、抽放、监测监控等多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也需要各种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既需要各管理人员的努力工作,更需要煤矿其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才能把我矿建设成为一个高效而有安全的

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宏远煤矿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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