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070101015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并须编制交通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以将占道对交通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办理程序
一、凡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申请人),应按照道路管辖权限,分别向市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和市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
二、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挖掘申请,市市政园林局、区建设和市政局给予立案,由申请人送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对涉及交通安全方面提出意见。
三、申请人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具的意见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批准书》或《城市道路挖掘批准书》。
申报材料
1、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表;
2、《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或《城市道路临占申请表》一式6份; 3、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 4、文明施工承诺书。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时限
一般为15个工作日,属省市重点工程并已列入绿色通道审批流程项目的为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38920626
受理地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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