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东营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第二条 组织性质:东营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隶属社团联合会的二级单位,是东营职业学院最新创建的全院性综合性文艺团体,是东营职业学院最具权威的院级学生文艺团体。
第三条 组织宗旨:大力建设校园精神文明,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倡导高雅艺术,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人文素质
第四条 发展方向:大学生艺术团现主要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的演出工作,编排社团联合会内部节目,对各社团举办的活动进行编排、评审、指导、帮助社团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今后将承办校外演出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机构设置:大学生艺术团设有一个核心管理机构--顾问(院团委老师、社团联主席),一个直接管理机构--副团长;下设三个职能部门:秘书处、组织部、创意90编排部,五个训练部门:舞蹈部、声乐器部、相声小品部、主持部、礼仪部。
第六条 组织规模:是东营职业学院最新创建的全院性综合性文艺团体,是东营职业学院最具权威的院级学生文艺团体。
第七条 组织机构职能:副团长:协助指导老师开展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
秘书处:协助副团长处理日常工作,设三个部门:办公室、财务部、督察室。 办公室:
1、协助副团长处理艺术团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艺术团内部会议;
2、制定艺术团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3、会前的通知、准备、会议的记录、考勤及会后的整理工作;
4. 对每次文艺演出一系列材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5. 负责收集团内各部门的文书档案,加以审核整理,同时负责上交文档内部管理;
6.配合社团联合会做好活动的演出工作。 财务室:
1、对团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对演出活动中演员的服装等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3、团内财务和物品的收、支、借、还等记录统计工作。督察室:
1、监督艺术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对艺术
团内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工作;
2、监督各二级学院艺术团的工作情况,定期将考核情况通知社团联督察室;
3、负责艺术团内部会议人员出勤的考核工作; 4、协调各二级学院艺术团的关系工作。 组织部:
1、排练及活动场地的协调和维护工作; 2、组织活动所需经费的预算工作;
3、运用各种媒体(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做好艺术团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等;
4、对团内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创意90)编排部:
1、晚会的主持及节目流程的安排工作,节目的创新编排组合工作;
2、策划一系列富有创意的文艺演出及活动等。 舞蹈部:
负责参加舞蹈演出人员的选拔安排,舞蹈培训工作的计划、督促、检查、测评、考核及总结,日常啦啦队排练及形体训练,负责舞蹈培训工作的实施完成,注重基础,注重特长,不断加强培训质量的提高,负责对外演出、参赛、交流等工作。 声乐器部:
负责参加声乐演出人员的选拔安排,日常的合唱队声乐训练、乐队的排练,工作部署,制定本部门全年的歌曲创作,声乐、合唱、指挥辅导培训计划及相关方案。 主持部:
负责院内各项大型会议的主持工作,日常的培训工作,接管院内各大小型活动的主持工作,积极培养主持人才,定期开展主持人培训等。 礼仪部:
负责院内各项会议的礼仪工作,负责院内外领导、来宾的礼仪接待工作,日常的礼仪气质形体培训,负责向各二级学院进行宣传、督促学生树立正确的礼仪和审美,负责各类比赛的颁奖礼仪工作,负责校园解说工作等。 相声小品部:
负责话剧大赛、相声小品大赛的排演,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同学们对相声小品的兴趣爱好,陶冶同学们的情操等。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工作内容:大学生艺术团主要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的演出工作,编排社团联合会内部节目,对各社团举办的活动进行编排、评审、指导、帮助社团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发掘全院文艺青年和社团对有文艺特长的同学的培养、组织和联系工作,承办校外演出活动等。
在校内外组织既符合院团委的各项要求,并具有创新意义的文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升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创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同时,打造学院品牌,提升学院的声誉。
第九条 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具体工作分为校内和校外两部分:
(一)校内工作:结合学院的工作重点,满足同学们的文化需求,以广大同学的爱好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校外工作:向社会中打出品牌,将部分学生表演的优秀节目及文艺活动推向社会,用教育与娱乐并存的方式打出品牌的活广告,在社会中营造出良好的反响。
第十条 大学生艺术团以学院领导的决策方针为导向,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并增强教育意义。分阶段性的在学院内以及社会中组织活动,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相应的纪念活动。
第四章 艺术团人员选拔
第十一条 凡拥有东营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经竞选通过者均可加入艺术团。
第十二条 艺术团成员录用原则: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每学年新生进校后招聘新成员,填写报名表
经考核合格后录用;每学年结束前对成员进行调整;结合日常训练,演出的表现不定期的进行人员调整。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与提出建议。
(二)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通过竞选加入艺术团的组织机构,经相关领导允许可参加其他学院组织。
(三)享有对艺术团组织机构工作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四)有权自动退出艺术团。退团时应向副团长提出合理的理由并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团。
第十四条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和艺术团管理条例。 (二)对艺术团的发展和进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成员之间要相互了解、相互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第六章 奖 惩 制 度
第十五条 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艺术创新活动,凡为本团创作的优
秀艺术作品,学院团委将给予相应的荣誉;对在艺术团内表现良好的成员,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在训练及演出过程中无正当理由缺席、迟到、早退者,累计三次即取消其每学期评奖评优的资格;三次以上无故旷会者予以开除。
第七章 物品管理
第十八条 艺术团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东营职业学院,由艺术团财务室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九条 各部所有财产要有明确的记录,并交由财务室予以统一登记并定期核对。
第二十条 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部长或副团长批准,方可从财务室领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团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取消部门及个人评优资格。
第二十二条 使用艺术团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财务室需定期对艺术团财产进行检查、统计、整理。
第二十四条 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个部门需用经费,向团内提出申请,经团长,老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入帐报销票据应是正式发票,收据应盖有正式销售商家印章。发票收据应注明单位、日期和内容。票据合格,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发票或收据背面必须按统一规格,由经手、验收和审批人分别签名,并注明用途及部门,签名手续完备。
第二十八条 所有入帐单据由财务部负责人妥善管理和详细记录,在需要时做好交接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东营职业学院团委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东营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营职业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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