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 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69号),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促进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和信用信息、批件证照汇集共享。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多评一表、多图一审、模拟审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审批服务方式,探索投资建设项目“会审制”改革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切实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登记便利化改革,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做好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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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省政府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衔接工作。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优化提升“政证快(真正快)”服务机制。探索对新业态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推进通关一体化、“双随机”改革、税费支付自报自缴。继续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费,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认真落实法规政策标准
2.优化新兴经济领域政策服务。开展全市纳税信用级别评价,落实好激励诚信纳税企业的服务措施,拓展“银税互动”合作范围,提升合作成效。简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完善“惠企政策一点通”平台建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和惠企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知、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及时跟踪落实国家和省里新出台的有关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等,探索相应的个人申报登记办法、个人缴费办法和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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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创新经济发展体制
4.扎实推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复制推广“四检合一”、“即报即放”、“商务110”等创新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批制度、行业协会管理、经济领域公共服务方式、对台合作交流机制。完善市供给侧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产业联盟,拓展校企合作,开展产销对接,优化银企融资服务,降低企业成本。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台办、经信委、漳州海关、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5.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落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考核措施。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明确对权属企业创新活动容错的条件和程序,营造有利于鼓励创新、包容失误、错误的良好环境。建立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制度,重点支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发展科技服务业、激励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等。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奖励,引导企业设立研发专帐,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科技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优先保证重点科技项目支出需求。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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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良性发展。鼓励企业申报福建省创新券补助,引导企业有偿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市内质检机构通过检测技术改进、先进技术储备,助力我市重点产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服务,加快我市智能装备制造业、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检测能力布局,扩大检测能力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努力打造质量咨询和培训基地以及社会质量科普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质监局、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双创相关改革试验。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孵化器、数据服务中心、公共实验室等双创服务平台。支持“6·18”虚拟研究院食品产业技术分院建设。支持大学生创业,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对入驻我市科技创业园等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受益财政提供最长5年期限的场地租金补贴。支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做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每年举办漳州市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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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完善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成果保护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加强众创空间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新途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公安局、法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五)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9.落实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机制。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放开增值电信业务和基础电信运营领域准入。推动分享经济发展,审慎研究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调整优化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人社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10.建立健全行业红黑名单制度。落实联合奖惩制度、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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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制度等信用制度。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功能,推进行业信用平台同省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政务共享。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相关信用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集中公示。推进相关部门规范信用“黑名单”,探索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新产业新业态监管
11.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生业态发展。创新新经济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完善已形成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领域、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深化口岸协作共管,推进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和“三互”大通关改革,探索多环节合一、扁平化的口岸管理新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部分进口工业品先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人行、漳州海关、东山海关、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监管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及时修订或废止有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管理、新能源发电并网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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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适时制定完善我市的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商务局、网信办、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鼓励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规定做好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与分类管理,缩短审批流程,采取多种查验方式和频次相配合的便捷性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东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行动态审慎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相关新型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保护、规范、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化商务流通领域追溯体系试点及执法改革,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在敏感领域,加强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行业和企业的研究和监测分析,实施差别化分类监管、差别化处罚措施,除严重质量问题、假冒问题以外的案件,采取首过不罚、督促整改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银监局、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15.提高产业风险预警、分析和处置决策水平。加强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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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间的沟通协调及信息交流,提高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细化市场主体责任,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法制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在线、移动、大数据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分析技术和信息化分析软件,开展日常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整治力度,构建互联网对接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加强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相关领域潜在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点领域风险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加强P2P、校园网贷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整治。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数字办)、质监局、教育局、金融办、网信办、人行、银监局、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多方参与治理体系
17.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加大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力度,推进新业态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构建监管部门和媒体、大众等社会力量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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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完善新经济相关领域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针对分享经济相关网络平台和中介公司,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规范平台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文广新局、国税局、法制办、网信办、人社局,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十)鼓励创新要素集聚流动
18.激发人才流动活力。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创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完善相应配套政策。破除制约高层次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离岗创业,三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和专业技术职务,以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和离岗创业。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建立健全高水平人才引育并举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对于高校引进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千人计划”事业身份人才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加强名师名医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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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和引进工作,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柔性引进国家级、省级医疗专家来我市建立名医工作室,开展“师带徙”人才培养合作。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培养一批中青年卫生技术骨干人才,汇聚高端拔尖卫生人才。对能够引领我市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水平跨越式提升、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急需或特需高层次人才或团队,通过“一企一策”“一人一议”办法,给予综合支持。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推进我市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两证整合”,开通来漳工作A类外国高端人才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国资委、公安局、人才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完善国有企业内部竞争上岗机制,逐步扩大国有企业新增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通过市场化优胜劣汰和职业化管理,形成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进退机制。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扶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和高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搭建行业技术服务平台。推动职业院校建设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需求的产教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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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共建“产学研”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21.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整合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公共信用、电子证照、生态环境等数据,形成可供高效共享和分析挖掘的数据云,为各类政务服务和管理应用提供统一高效的数据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鼓励公众、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数字办)牵头负责
2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数据安全属性,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一批政府数据。委托相关企业吸收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等开发大数据产品或服务。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数字办)、公安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3.推进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鼓励科技成果转移服务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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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服务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完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政策,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企业和高校科研人员“双向挂职”活动,促进漳州本土高校和企业开展深入合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人才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建立健全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首席科技官岗位补助办法。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仪器购置及创新团队引进等方面的奖补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优惠政策备案、审批程序。加快引进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来漳产业化。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持续完善和改进漳州市蓝火计划产学研服务平台,加强平台科技成果信息采集与服务规范,围绕全市产业特点分类征集梳理各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入库。举办多层次、多渠道的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拓宽科技成果发布渠道。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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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模式
25.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行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实施“机器换工”,推动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加快创新型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快构建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等制造业新基础,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包设计、柔性制造、大规模定制、全生命周期服务型制造等新型生产模式,增强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基础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26.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运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推进物联网在重点领域的先行应用,建设一批行业应用平台。加快发展“机联网”“厂联网”,完善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和技术研发平台。继续实施“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整合培育一批在产业链各个环节领先的行业互联网平台。以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落户我市为契机,整合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27.利用新技术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推进传统服务业与互联网、物联网协同发展、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流通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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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物流,加快建设台商投资区保税物园区、漳龙冷链物流园区二期、闽西南配送中心等重大物流项目建设,不断完善物流网络;推进漳龙物流园信息化平台和中国骨干网-菜鸟裹裹项目建设,推广标准化物流组织方式,提升物流信息化、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建设高效便捷、通达顺畅、绿色安全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平等竞争,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行动,推进传统商贸和实体商业转变经营模式、创新组织形式、增强体验式服务能力。支持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和农村延伸。整合提升电子商务发展,创新互联网“漳州味”品牌,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积极打造“网上丝路”数字贸易试验区,推进我市跨境电商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策划推出旅游套餐,打造精品线路,打响“清新福建、花样漳州”品牌。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财政局、发改委、旅发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创新产业基金使用和技改投资奖补机制。贯彻落实省里技改项目完工投产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政策。逐步扩大市级技改基金规模。执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入。运用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加快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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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先进装备,淘汰老旧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加快推进农业园区化、设施化,拓展农业新功能新模式,提升种业创新能力。深化对台对外农业合作,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推进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市级示范点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和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土地、水域滩涂确权登记颁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住建局、经信委、文广新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0.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积极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推动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盘活上市挂牌企业存量,分类推动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支持小微新兴经济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拓展融资渠道。推动企业债券发行,支持项目业主发行绿色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债,探索发行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债券产品。支持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及产业基金相结合的金融创新,减轻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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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科技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争取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推动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或部门探索科技创新创业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创新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产品、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引导银行业机构设立绿色信贷或绿色金融专门部门,提高绿色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对于绿色制造企业和项目,探索通过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提供支持,推动产业整合及结构调整升级。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模式,鼓励辖区金融机构为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省内主要展会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金融服务。探索采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方式,带动金融资本投向科技创新。
责任单位:市人行、金融办、银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分领域制订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措施,营造健康发展环境。根据政府职能调整以及新兴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构建有利于新兴经济发展的政府职责和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密切跟踪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政策举措,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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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医保目录,积极推行以按病种收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管理。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落实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海外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医保局、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产业招商机制。围绕推进“4+4”产业高端化、集聚化,持续深化“一把手”招商活动,坚持每个产业有一个招商路线图、一个目标企业库、一套班子、一个招商方案的“四个一”产业招商模式,加大高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新技术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新签约产业项目中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占比,持续做大做优增量,增强产业发展新动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统计调查机制。按照国家统计局建立健全新兴经济活动统计的部署,做好新兴经济活动的统计调查,通过“正统网”开展新经济领域的统计探索。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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