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民主和监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又由于民主集中制没有有效地贯彻执行,使权力过分集中到个别领导者手中。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容易产生特权现象,以及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软弱无力。过大的权力集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者的个人意志,他们为所欲为,自恃无恐,骄横跋扈 ,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终于铸成了胡长青、成克杰之类的高官和李乘龙、肖作兴等厅级干部走进了犯罪的深渊。李乘龙在案发后曾经说:“我任玉林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可见权力作为双刃剑,既是造福社会的手段,又是腐败的根源。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
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表现在:个别单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有些制度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漏洞多,空隙大,内部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从客观上给经济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账目不公开,“一支笔”审批,缺乏监督,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温床。这不仅表现在行政、事业、经济管理部门,就连不起眼的村一级也因私设小金库,财务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了守业贤之类的贪污受贿职务犯罪。
③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舆论监督不够。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之多是世界上罕见的,几家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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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复监督还不如香港廉政公署工作效率高。但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同时舆论监督也乏力,表现在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有效制约,从而使得某些握有权力者的无所顾忌。现实中,对一些贪官的看法,群众意见归意见,提拔的还是照样提拔,助长了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3.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①廉政法制不够完善。财产申报是廉政法制的重要内容,可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即使已有的法律,也因为立法粗疏,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也难以有效地惩治职务犯罪,特别是经济职务犯罪。
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近年来,尽管查处了大批经济职务犯罪,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改变了过去“刑不上大夫”的做法,但由于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查处力度相对薄弱,对经济职务犯罪发案不报,包庇袒护,打击不力 ,表现为立案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少,判决少,办案效果差等情况的发生,使得查处犯罪数与实际发案数相差很大。同时由于受“自古不打送礼者”观念的影响,司法机关比较少查处行贿者,这虽然是从考虑有些行贿者是为了办事方便,出于无奈才去送礼的,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由于执法不严,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违法犯罪人认为有利可图,胆子越来越大,助长了犯罪的侥幸心理,从而出现了经济职务犯罪上升,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增多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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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高发的职务犯罪活动对社会的政治经济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权力的腐败严重破坏了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侵犯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法制权威的极度削弱,引发、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权力的腐败刺激的不正当竞争催发经济利益冲突,直接破坏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经济局面的混乱,损害了健康的社会经济机制。另外,权力腐败助长了腐败没落思想,使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失去信心,并产生了对党的领导执政的不信任。所以说,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从根本上要消灭以职务犯罪为代表的腐败行为,而要根除职务犯罪,就必须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是从古至今所共识的。在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对预防的重要性有所阐述:“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国外的思想家对此同样也有着类似的言论。孟德斯鸠说:“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于惩罚犯罪,注意激励良好风格,多于试用刑罚。”。柏拉图、边沁、马克思等思想家同样支持并主张此种观点。可见,在对预防和惩罚对于防治犯罪的取舍中,古今中外学者都主张的是以预防主,这正如,最高明的医生其高明之处不是能够治好病人的病,而是其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疾病在其所能够顾及的范围内发生,而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时,也是将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首要目标。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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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把预防工作放在解决职务犯罪工作的首位。能否有效的利用各种手段做好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国家、政府形象。
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大的政策层面的措施我们就不再探讨了,我主要从微观层面,从如何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拒腐防变方面和大家交流一下,为了便于大家记忆,我总结了“一、二、三、四”四点:
一要脑子里绷紧一根弦,这就是为官者要明廉耻、知荣辱。在我们当前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什么是荣辱观呢?我理解就是廉耻观,就是做人的底线,就是不能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善,以耻为荣。众所周知,人除了会劳动、能创造、善于使用工具外,更重要的就是有思维、有思想、有精神支柱,能够明廉耻、知荣辱。讲究荣辱,是一个社会人应具备的其本品质。荣辱之心,不是与生俱来的, 而是通过教育和培养、 也是通过自身努力形成的, 是丝毫也放松不得的。近些年来少数人的荣辱观念也在不同程度地淡化,甚至发生错位。比如过去一说向组织伸手就觉得丢脸,现在不同了,有的人要官跑官买官“理直气壮”。 过去一说多吃多占就觉得是件很羞耻的事,现在有的人贪赃枉法时居然“脸不改色,心不跳”。 在这种错了位的荣辱观指导下,一些领导干部不患德之不崇,唯恐位之不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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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患政之不廉,唯恐财之不夥,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进行荣辱观教育,就不足以使他们警醒和改正。同志们,在老百姓眼里,我们都是官,我们有工资,待遇又好,很多人都很羡慕我们。但我们扪心自问,我们真的就比我们服务的那些对象, 或者说最低层的那些百姓优秀吗?不尽然吧?无非是我们可能有比他们更好的命运或机遇。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这就是做任何事情,人民群众看的、学的是领导干部。一般党员干部看的、学的是领导干部。如果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 部,对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很清醒,知道什么是荣、什么是耻,懂得坚持什么、 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并且知行统一、率先垂范, 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并且知行统一、率先垂范,人民群众就会跟着学习,社会风气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水平就会提升一个层次。既然如此,我们应该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官,一个为百姓所称道的官呢?我想,最关键的就是要牢记:我们来自人民,权力来自人民,人民选择我们,我们必须替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古人云: 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贫莫贫于不闻道,贱莫贱于不知耻” ,知荣才能高尚,知耻才能保廉,不知荣辱,何以为官?没有一流的人品做底子,从政肯定要摔跤。为此,我们;一定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 坚持从我做起,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做当荣之事,拒为耻之行, 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一定要穿好防弹衣,系好安全带, 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向我看齐,对我监督”,以自身的人格魅力,为在全社会树立一个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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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没有彩排 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上午好!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 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我想, 我们今天在坐的不用说,应该都是快活活得洒脱自在的人。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还要安排这堂课呢?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廉政教育,特别是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这样说?这里给大家讲个煮青蛙的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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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一但等到水温升高了以后,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就已经没有 力量从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潜在的危机存在但又不明显的时候,是很容 易被我们所忽视的。真正成了现实的危险时,发现又为时已晚。所以说,教育必须 是经常性的;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危害,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危害显得更为直接,更为严重。就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中国有句古话:守天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 罪的存在, 严重地制约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影响着我们共产党人的形象; 往小的说,往小的说, 害已害家害亲人。职务犯罪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不知大家有没有到看守所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犯罪分子的眼神。这种眼神,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我们有自由而他们没有。可以这样说,准备这堂课,其中就有一个警醒大家的意思,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堂课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 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 我把今天这堂课的题目定为“人生没有彩排,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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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现场直播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三个问题:第一是什么是职务犯罪;第二是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第三是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
要认识什么是职务犯罪,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叫腐败。 什么叫腐败?一般说来,腐败含有三层意思:①腐烂;②行为堕落;③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我们通常讲的腐败是指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党员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为满足私欲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腐蚀破坏现有社会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它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所谓腐败现象是指政权体系中出现的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等危及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社会现象。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 主要表现是贪赃枉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浪费,腐化堕落等。
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行为,腐败现象最严重、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形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定罪名,也不是法定的类罪名。我们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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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务犯罪,实际上是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职务犯罪;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 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 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触犯刑法而构成的犯罪。 2、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 《刑法》明确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 ②拟定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 事公务的人员。
③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发放、社会捐助、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发放、代征或代缴税款、计划生育管理、户籍、征兵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职务犯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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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三种,由检察机关管辖。 ①贪污受贿类有十二种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②渎职类有三十四种犯罪;
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
无论何种犯罪都有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作为:主要表现有贪污、 表现形式 贪污 贿,枉法追诉、裁判,刑讯逼供等。不作为:主要表现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环保监管失职等。
重点罪名: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贪污公款0.5万元以上。
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犯罪表现:因监管不严、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开发资金的行为。即可能是个人单独行动,也可能为几个人串通共同犯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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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累计数额满10万元。
刑罚:单罚制,即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表现:部分单位将开发工程资金,以管理费、奖金等名义发给职工。单位领导看似为职工谋了福利,实则触犯了《刑法》,自己受处罚、职工也要退款。所以谋福利一要资金来源正当、可以用来发奖金;二要有发奖金的书面依据(起码是组织、人事部门的,或党委、政府的)。 3、挪用公款罪(刑法384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说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归个人使用”的定义,包括本人、其他自然人、私营企业,以个人名义借给其他单位)。 立案标准:挪用公款1万元以上。
刑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犯罪表现:把因办理手续等原因暂时沉淀在单位的农综资金,用于自己或借给朋友经商、拿去赌博等,认为需要拨款时可以及时收回,不会暴露。
注意:挪用防汛、救灾、移民工程资金,则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只需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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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贿罪(刑法385条)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立案标准:受贿0.5万元以上。 刑罚:与贪污罪相同。
犯罪表现:农业开发的项目审批、验收、拨付资金等管理人员,收取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的好处,或主动索要好处。 5、单位受贿罪(刑法387条)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 立案标准:单位受贿10万元以上;或不满10万但有刁难、要挟、索取等行为,或造成国家、社会利益重大损失的。
刑罚:双罚制,即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罪表现:开发资金管理单位收取项目申请、实施单位好处不入帐;注意就算没有分配也构成此罪。 6、单位行贿罪(刑法393条)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标准: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或行贿10万元以上,同时具备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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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之一——为谋取非法利益、向3人以上行贿、向党政领导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行贿。
刑罚:双罚制,即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罪表现:由于上级的项目分配还没有完全客观、规范,人为因素较大,在争取项目过程中送钱、送物就可能构成犯罪。
注意: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争取项目时要把握好分寸。 7、滥用职权罪(刑法397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引用条文说明渎职罪主体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12月28日立法解释,强调受权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行政编制但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也是主体)。
立案标准:主要是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的可处3-7年有期徒刑。 犯罪表现:在开发项目管理中超越职权违规批项目,违反项目管理规定乱办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8、玩忽职守罪(刑法397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立案标准:(比滥用职权罪稍高)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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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轻伤10人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刑罚:与滥用职权罪相同。
犯罪表现: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监督职责,造成项目工程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项目报废重大财产损失,或资金监管失职造成30万元以上损失(如被骗)。
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一般人认为单位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是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当犯错,或者自己没有抄腰包,“为公不为罪,为公不犯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没有认识到当前贪污腐败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造成的严重腐蚀,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没有认识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造成人民生命或国家财产的严重损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国家机关人员理应对此承担道德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损害了我们发展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必须坚决打击和抓好预防。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主观原因。
⒈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面对改革开放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与党离心背德,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反而处处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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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走上腐败堕落的不归之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从思想上变质开始,然后道德上滑坡,最后触犯刑律、落入法网。
2.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职务犯罪者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使他们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导致他们在思想上贪得无厌,行为上放纵自己缺乏自律。为所欲为,视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背弃了党和人民锒铛入狱。 (二)客观原因。
1.社会的负面影响。体制改革为我们党和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一些职务犯罪者有机可乘,他们钻制度的漏洞,混水摸鱼,在“空档”地区打“擦边球”,大肆进行贪污受贿;贪官给人们树立了“腐败的领导人榜样”,社会分配不公,“不捞白不捞” ,对贪官惩治不力,受贿数百万也不会被处死。
2.监督乏力,监督机制不到位。权力高度集中,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弊端,给犯罪者提供了犯罪的空间和条件。而失去制约的机制必将产生腐败。虽然已建立各级人大、政协、纪检、检察机关、政府的监察审计和人民群众监督等多层次监督体系,并已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但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大部分监督机关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尤其是对 “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正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捕后所说的:“官当到这个份上,就没有人管了,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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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风气,而做好我们自己应该做好的每一件事情。
二要狠狠地打击两股歪风。据了解当今社会对国家机关和有关行业反映比较 据了解当今社会对国家机关和有关行业反映比较 当今集中和强烈的有两股歪风必须加以打击和遏制。
一种是目前比较盛行的商业贿赂现象。商业贿赂是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发生的, 这是与普通贿赂的最重要的区别。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犯 罪。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以这样说,商业贿赂目前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 ,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以药品为例,有这样一个医院,从药商那里进一瓶“左氧氟沙星”实际支付的价钱 是 3.5 元至 5 元, 可一转手卖给老百姓就是 25 元, 这其中开处方的医生能得 15 元, 医院的管理者如主管院长、 采购员等人还要得 5 元。到底是“白衣天使”还是“黑色幽灵” 是“商业回扣”还是“商业贿赂”就一目了然了。
一种是“吃、拿、卡、要、报、占、借”现象。吃人的嘴软, 拿人的手短, 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就出在这里, 更何况没有免费的午餐, 有些心怀叵测的人还可能设置陷阱。对此,一方面,要求我们自己要自觉地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另一方面,作为一级组织或一个单位,要真正关心爱护干部,就要“寓关心爱护于经常性的教育之中, 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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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爱护于制度管理之中,寓关心爱护于‘上对下’的监督之中,寓关心爱护于惩处之中,寓关心爱护于正确的‘用人’导向之中,寓关心爱护于责任落实之中” ; 要克服 重任用、轻管理;重表扬、轻批评;重照顾、轻约束;重保护、轻惩处;重感情、轻原则”的错误认识和做法,使我们的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三要过好三道关。
一是过好人情关。 做人应该助人为乐; 当官应该“权为民所用、 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千万不能搞成“权被朋友用、钱为情人花、利替子女谋” 。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确保不为情所误;
二是过好权力关。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多一份权力,就多一份责任,多一份风险。使用权力的过程, 是一种奉献和付出的过程。同时, 权力又是一种约束, 用来约束使用权力的人的。 为此,我们要时刻把握自己,经常约束自己;
三是过好金钱关。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 进大牢,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我们要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 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记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 这里有二则故事, 题目叫《贪官如狗》:一则是说四川简阳市原市长王善武喜欢与大款交朋友。一日,一姓李的大款宴请几位朋友。酒过三巡后便实话粗说:“简阳这个地方谁最大?王善武最大。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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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人不信。 可我喊他什么时候来,他就会乖乖地什么时候到,就像唤狗一样!”在场的人不信。相激之下, 李某拨响了手机。 过了一会, 王善武果然是急急火火地赶到并连声道歉, 使在坐众人借着酒兴亲眼目睹了一场“唤狗直播“。原来,王善武曾收过李的10万元 钱,自然就得如此听唤了。另一则是河北有一家物资回收公司每个月都要给区里的几位领导送“工资 。到年底会计无法下帐,便请示头头问如何处理?头头皱皱眉头工资后说: 把他们的‘工资 与我们养的几条大狼狗的伙食费捆在一起吧! “就算我们多养了几条狗,往后好处总是会有的。” 真叫人眼界洞开。 四要算好四笔帐。
一是算好政治帐。经常回顾自己走过的风雨历程,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是生命的丧失;
二是算好人身帐。放眼世界,看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一番自由的可贵。 二是算好人身帐。放眼世界,看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一番自由的可贵。 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固,丧失人身自由是多么可悲; 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固,丧失人身自由是多么可悲;
三是算好经济帐。一方面算算自己一年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另一方面再与下岗工人比比,就知道我们的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 多人都是很有吸引力的。如果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因小失大也是不值得的。我看到这样一则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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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题目叫《浙江一经理“因小失大’ 》 说的是浙江永康市检察院对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8万元、年薪31.2万元、具有硕士学位并与公司签订了五年合同的永康市某公司技术项目原经理谢志强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被法院以企业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大家可以算一算五年合同,156 万与1.8万是一个多大的比例?
四是算好家庭帐。在座各位,想必大都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 无比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 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流泪,落个惨淡凄凉。人有七情六欲,但欲望有良莠之分,正邪之别。大家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算错帐,走歪路,摔跟斗。
同志们,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人所共知的, 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也是任重道远的。因为,反腐工作与腐败滋生势头并不是一个 简单的此消彼长的函数对应关系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相信:盈亏相济,善恶相济。如果把广大民众看成一个纵横交织的恒流,那么,自主的人民就是“如来佛 ,罪恶将永远跳不出他的手掌。现在,我要回过头来再重复一句:“人生没有彩排, 每天都是现场直播”。
结束语
以上是我今天要讲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讲课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错误,有些观点可能还是不对的,在这里我真诚地敬请在坐的各位批评指正。最后,我衷心祝愿大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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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好、学习好,领导好、同事好,朋友好、同学好,自己好、老婆好 老人好、儿女好,精神好、心态好,身体好、一好百好(只有坐牢不好) 。
谢谢大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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