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能调整目录
(引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行政许可(5)
序
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处理决定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备注
1
省直单位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 2.《广东省
1.新设立省级民办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
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29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 2.《广东省
2.学校分立、合并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
审批
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29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 2.《广东省
3.学校举办者的变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
更审批
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29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 2.《广东省
4.学校名称的变更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
审批
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29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 2.《广东省
5.学校职业(工种)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
及层次的变更审批
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29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 2.《广东省
6.学校到期换证审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
批
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29号)。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实行不3 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职业介绍
4
机构设立审批
外国人在
省直和中5
央驻穗单位就业审批
7.办学许可证注销审批
1.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2.职业介绍机构机构变更审批 1.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新办就业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 2.《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改)第三十九条。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第四十条。 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条。 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第四十条。 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条。 3.《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条、第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四十一条。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人社部令第7号修正)第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四十一条。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人社部令第7号修正)第十六条。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
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3.就业证延期审批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人社部令第7号修正)第五条。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
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4.就业证变更审批 5.就业证补办审批 6.就业证迁转审批 7.就业证注销审批 (2010年人社部令第7号修正)第五条。
(2010年人社部令第7号修正)第五条。
(2010年人社部令第7号修正)第五条。
(2010年人社部令第7号修正)第五条。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非行政许可审批(2)
序号 1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由省公安厅统一管理。
《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 审核
1.《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
取消。
第四条。 2.《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2
台港澳人员在
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就业审批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
1.新办就《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业证审批 26号)第四条。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
2.就业证《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延期审批 26号)第四条。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
3.就业证《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变更审批 26号)第四条。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
4.就业证《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补办审批 26号)第四条。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
5.就业证《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迁转审批 26号)第四条。
保障部门。
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
6.就业证《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
注销审批 26号)第四条。
保障部门。
行政处罚(129)
序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号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1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的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2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其扣减工资3
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4 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
体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5
七条)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6 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
十九条、第七十条)与劳动
处罚种类
实施依据
处理决定
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省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其中涉及吊销许可证或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省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其中涉及吊销许可证或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备注
按照工作安排于2020年前落实 按照工作安排于2020年前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责令改正、
动法》(2009年修改)
警告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责令改正、
动合同法》(2012年修
警告
正)第八十条。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
责令改正、
察条例》(2012年)第
警告
五十一条。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
责令改正、
例》(2005年)第四十
罚款
八条。
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省负责规范管理、监
按照工作安排于
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其中涉及吊
2020年前落实
销许可证或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省负责规范管理、监
按照工作安排于
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其中涉及吊
2020年前落实
销许可证或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一条。 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省负责规范管理、监
按照工作安排于
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其中涉及吊
2020年前落实
销许可证或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八十一条。 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省负责规范管理、监
按照工作安排于
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其中涉及吊
2020年前落实
销许可证或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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