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协和中学学生宿舍和综合实践楼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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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协和中学学生宿舍和综合实践楼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广州市协和中学

招标代理: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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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代建管理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4 15 19 第五章 第六章

合同文件 评标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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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2

投标邀请函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协和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市协和中学学生宿舍和综合实践楼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代建单位。 1、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见招标公告 ;

获取地点: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价格:300元人民币。

3、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9:00起;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广州市协和中学协和堂会议室(广州市西增路18号)。 4、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广州市协和中学协和堂会议室(广州市西增路18号)。

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

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招标人:广州市协和中学

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小姐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03号怡东大厦10楼 邮 编:510091 电 话:020-83491922 传 真:020-83501089 电 子 邮 箱:NYJL2008@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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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 资金来源 建设地点 代建服务费 最高限价 项目服务期 招 标 人 使用单位 广州市协和中学学生宿舍和综合实践楼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 本项目拟建一栋学生宿舍和实践综合楼,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50平方米。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学生宿舍楼7层,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综合实践楼5层,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财政资金 广州市西增路18号 本项目代建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4766元,最低限价为人民币395812.8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人使用(含缺陷责任期)、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工程保修期满和项目后评估、财务竣工决算经市财政局审定后为止。 广州市协和中学 广州市协和中学 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负责项目报建、组织设计优化、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产权确权和保修期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2、协助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用地置换。 3、负责办理建设用地、林地使用许可报批手续。 4、负责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防雷、卫生防疫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审查报批手续; 5、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审定、优化和批报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6、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7、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8、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签证变更、结算、决算等有关的造价审核及控制工作。 9、协助项目各类设计、施工、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法》行使建设方权力,履行建设方的职责和义务。 10、负责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11、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 12、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书,协助编制财务结(决)算报告;配合审计,向招标人和城建档案部门移5

招标内容

交竣工档案资料; 13、负责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14、负责办理产权备案手续,负责工程保修期管理和项目后评估等。 招标方式 投标有效期 现场踏勘 答 疑 公开招标 自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内 投标人自行组织。 时间:2013年11月7日上午10:00前传真到020-83491922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CD-R光盘) 投标文件递交 广州市协和中学协和堂会议室(广州市西增路18号) 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8日上午9:30 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9:30 开 标 会 地点:广州市协和中学协和堂会议室(广州市西增路18号) 履约保函金额暂按项目中标代建费的10%,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或不可撤履约担保 销的国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 伍仟元人民币(支票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2013年11月7日 9:00~11:30 收款人:广州市协和中学 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邹老师 投标单位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须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的正本中,以备评标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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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广州市协和中学学生宿舍和综合实践楼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 1.2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协和中学

1.3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一栋学生宿舍和实践综合楼,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6850平方米。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学生宿舍楼7层,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综合实践楼5层,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1.4 代建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4766元,最低限价为人民币395812.8元。

1.5 招标内容: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负责项目报建、组织设计优化、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产权确权和保修期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5.1 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1.5.2 协助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用地置换。 1.5.3 负责办理建设用地、林地使用许可报批手续。

1.5.4 负责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防雷、卫生防疫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审查报批手续; 1.5.5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审定、优化和批报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1.5.6 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1.5.7 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1.5.8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签证变更、结算、决算等有关的造价审核及控制工作。

1.5.9 协助项目各类设计、施工、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法》行使建设方权力,履行建设方的职责和义务。

1.5.10 负责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1.5.11 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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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书,协助编制财务结(决)算报告;配合审计,向招标人和城建档案部门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5.13 负责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1.5.14 负责办理产权备案手续,负责工程保修期管理和项目后评估等。

1.6 项目服务期: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人使用

(含缺陷责任期)、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工程保修期满和项目后评估、财务竣工决算经市财政局审定后为止。 2、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3、保密事项

3.1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内容、图纸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

除非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招标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4、投标人知悉

4.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与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

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5、保证

5.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6、现场踏勘、答疑

6.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代建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

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

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4 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有关安排。

6.5 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请按本须知前附

表所述时间将书面问题传真至招标代理处。 7、投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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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

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由下列具体内容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代建管理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 9、招标文件的确认

9.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应在收到招标文

件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9.2 投标人应毫无遗漏地审阅招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保证投标文件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0、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传真

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并以书面形式发至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

或补充文件后的24小时内书面确认。

11.2 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有相互矛盾时,以

后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11.3 为使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编制投标文件或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进行调整,招

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如需延长应在修改或补充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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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报价表(按格式1)

13.1.2 投标报价是指代建服务费的报价。

13.1.2 代建服务费已包含执行和完成代建合同规定全部代建工作所需支付的费用、代建单位所考虑的风险和合理利润以及代建单位所应缴纳的一切税金。

13.1.3 本项目代建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4766元,最低限价为人民币395812.8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再因人工、物

价、税率、汇率、利率、工期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13.1.4 投标过程(包括签订代建合同)中,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13.2 投标函(按格式2)

13.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格式3) 13.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4)

13.5 投标人对本项目保修服务承诺书 (按格式5) 13.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3.7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3.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 13.9 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3.10 项目代建管理方案(按格式6) 13.11 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和人员(按格式7) 13.11.1 项目代建管理组织机构

13.11.2 项目代建管理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职称和学历、2013年6月~8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3.11.3 各部门负责人职称和学历、2013年6月~8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 13.11.4 项目代建管理人员配置

13.11.5 拟投入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设施/设备(按格式8) 13.12 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3.13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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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4.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印并装订成册,在规定地方盖章和签字。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

定期限短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要求

16.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按招标文件相关格式的规定及要求正确签署、盖章。 16.2 未按规定正确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3 投标文件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如果正本与副

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并分别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

著位置标明“正本”或“副本”。

16.5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封面均必须加盖公章,并经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6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光盘一份。密封袋封口处应有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6.7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8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

18.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 月 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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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为:广州市协和中学协和堂会议室(广州市西增路18号)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8.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

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9、投标文件的拒绝

19.1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 投标文件未按16.6款要求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19.4 投标人未按17.1款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可以接受。

20.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除了按投标须知密封和标记

要求外,还须标明“投标修改文件”字样和修改的时间。

20.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

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邮寄到达日期为准。 20.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开标及评标

21、开标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广州市协和中学协和堂会议室(广州市西增路18号)

21.2 在开标前,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

参加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给招标人核对。

21.3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仪式。 21.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启封唱标。

21.5 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等内容。

22、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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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本次招标由广州市教育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 22.2 整个评标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的有关资料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应严格保密。

22.3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22.4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

致其投标被拒绝。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

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

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有效性审查

24.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有效性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

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要求进行编排。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第六章《资格性、有效性审查》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

据。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其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评标细则的有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单位,造成有效标

不足三个,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包括电话

询问)。

25.2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

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5.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报价下浮率及实质内容。 26、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对通过资格性、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

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费率、代建管理方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等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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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将各有效投标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最高得分者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分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再次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同分时,则投标报价低者为优先中标候选人。

26.2 本项目评标标准和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

26.3 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与招标人签定代建

合同或与投标文件及事实不符,招标人可以依法将代建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直至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止;如果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代建合同,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评标注意事项

27.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代建合同止,评标委员会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

露本次评标的有关情况。

27.2 在评标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或干预招标的任何活动,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3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

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六、授予合同

28、中标结果通知

28.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 28.2 中标通知书将是代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代建合同》,拖延时间或

拒签,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9.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代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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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代建管理要求15

1、项目建设概况:

1.1 本项目拟建一栋学生宿舍和实践综合楼,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50平

方米。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学生宿舍楼7层,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综合实践楼5层,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代建管理模式:

2.1 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按《代建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和履行代建合同规定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应风险,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工程项目如期开工,并无条件保证按期交付使用。

2.2 代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选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标准、投

资组织设计,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加强施工的组织和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2.3 经评审达到项目代建管理目标的,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

代建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可按不超过节余投资1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进行奖励。 2.4 由于本项目工期建设周期短,质量要求高,投资概算为限额,要求代建单位在管理

模式上必须充分考虑管理的难度,编制切实可行的代建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工程的特殊情况和普遍情况进行剖析,充分领会政府的建设意图,将代建管理目标控制在既定的目标范围之内。 3、代建管理目标:

3.1 投资控制目标: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3.2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3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代建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

使用单位监管安全规定。

3.4 进度控制目标: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人使

用(含缺陷责任期)、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工程保修期满和项目后评估、财务竣工决算经市财政局审定后为止。 4、代建管理主要职责:

4.1 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4.2 协助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用地置换。 4.3 负责办理建设用地、林地使用许可报批手续。

4.4 负责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防雷、卫生防疫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审查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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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审定、优化和批报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4.6 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4.7 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4.8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签证变更、结算、决算等有关的造价审核及控制工作。

4.9 协助项目各类设计、施工、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法》行使建设方权力,履行建设方的职责和义务。

4.10 负责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4.11 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

4.12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书,协助编制财务结(决)算报告;配合审计,向招标人和城建档案部门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4.13 负责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14 负责办理产权备案手续,负责工程保修期管理和项目后评估等。 5、其他要求:

5.1 代建单位不得以自身或其他名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

等工作,不得与承接上述工程业务的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及资产纽带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5.2 代建单位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在政府机关和本项目设计、监理、施工、

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

5.3 代建单位应依法组织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专业工程、设备和材料招标工作,

并将招标方案、招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分阶段报招标人备案;代建单位在代建工作中与招标人或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工程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的,依法追究代建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特别说明:

6.1 注意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因施工导致现场周边区域的设施、建筑物出现损

坏时,相应责任单位负责出资维修,代建单位负责跟踪维修情况。

6.2 代建单位在组织施工管理过程中,按照使用人提供的场区建立封闭施工,进行施工

17

区与非施工区的隔离,代建单位应保证避免噪音、粉尘等对非施工区造成影响,严禁施工人员进入使用单位周边的非施工区域。

6.3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委托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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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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