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传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
构调整优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沪教委职〔2009〕30号)文件精神,优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结构,推进专业建设规范化,引导学校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制定和实施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方案,着力创建专业教学特色,更好地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对推进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四个中心”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全面调整和优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培育和发挥学校在专业建设中的创新意识和主体作用,并以此为抓手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课程建设,全面提高职业学校教学质量。
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目标是,根据上海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技进步的特点,紧密结合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建立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品牌纷呈的专业体系,逐步形成学校之间定位准确、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各有所长、有序发展的专业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体现自身功能和特色、实现培养目标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职业学校提高自身适应力、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包括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促进改革、打造品牌、完善机制等五个方面。
(一)优化布局。依据国家和上海产业政策导向和产业布局形态,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分布进行合理布局,引导学校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紧贴市场、紧贴企业、紧贴生产服务一线设置专业,形成与上海产业分布形态相一致的专业分布新格局。
(二)调整结构。根据上海产业发展的总体结构和发展趋势,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避免重复设置、盲目建设和低水平竞争,关注就业水平和质量,实现技能型人才供需基本相当。
(三)促进改革。以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为契机,总结有效经验和实践成果,整合优质资源,增强质量意识,并在新的发展起点上,主动创新、积极改革,形成一个专业、多个教学改革建设项目联动的良好局面,促进课程改革和课程实施。
(四)打造品牌。激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学校创建专业品牌,建成一批精品特色专业,形成多个能适应上海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的、有标杆作用的、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内涵发展提供示范。
(五)完善机制。经过五年建设,使上海职业教育专业体系的布局、结构、资源和教学形态,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基本匹配,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专业建设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大体划分为学校准备及申报,专家论证、专业方案优化及实施,创建及评估认定三个阶段,以确保专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化与重点建设专业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分期分批确定一批今后若干年内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的专业,通过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在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突出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进一步提升上海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水平和实力。
(一)学校准备及申报阶段
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各学校要报送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简称:专业方案)。凡学校在专业方案中拟申报的重点建设专业(含原市重点专业)要填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附件1)。国家级重点学校申报的重点建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通过“百校重点建设”验收评估的学校一般可申报1个。
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开展专业方案专项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求文字简洁、思路清晰、数据详实、结论科学且有切实改革举措。
2.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涉及的专业目录,对学校现有专业设置进行梳理和调整,明确专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错位竞争、品牌建设和整体水平的提高。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现有专业设置进行梳理和调整的指导意见”(附件2)。
3.制定学校专业方案,提出指导思想、工作思路、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新的专业设置框架结构,以及实现目标的具体保障措施。
申报材料包括:
(1)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调研报告; (2)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 (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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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件2的附表1、2、3、4、5。
以上四种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分别装订,各六份。报送至市教委教研室职成教部;地址:陕西北路500号4207室;联系人:谭移民;联系电话:62173436。
(二)专家论证、专业方案优化及实施阶段
学校报送的专业方案(含重点建设专业)经专家论证通过,并经我委审核后实施。各校要认真实施经论证通过的专业方案,遵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做好调整后各专业的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培养模式、管理与评价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完善教学运行管理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专业的内涵发展,办出专业特色。
(三)创建及评估认定阶段
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分期分批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点)的评估认定。评估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另发)。
四、日程安排
学校专业方案的申报原则上分为两批,第一批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第二批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
确认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点)的,建设时间从2010至2013年。 精品特色专业(点)的评估认定时间从2011年1月至2013年底分批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同时还要把重点建设专业的工作作为当前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增大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
(二)各学校是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主体,要端正办学思想,发挥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校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主动、有效、切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订符合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方案,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培养培训、以及实验实训设备的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间的双赢机制,形成企业支持专业建设、学校积极为企业服务的互利互惠局面。
(三)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评估院以及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主动在学校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专业结构、重点建设专业,以及创建精品特色专业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帮助。要建立专职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工作实施、过程的分类指导与监控和组织评估验收等各项工作,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四)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重点建设专业的资金。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和导向作用,分年度择优确定一批中等职业职业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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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认定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点)。重点建设专业工作的扶持经费要求按1:1配套,主要用于重点建设专业的软、硬件建设,软件指精品课程建设、特色教材开发、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一般占40 %左右;硬件指实训装备(含仿真实训系统)一般占60 %左右。
附件:1.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略)
2.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现有专业设置进行梳理和调整的指导意见(含表1-表5)(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
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宣传部、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和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教职成〔2004〕14号)要求,全面提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市中职校学生德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职校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本市企业人力资源需求逐步转型,中职学生成为众多企业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强和改进对在校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对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提升上海企业劳动者整体素质,增强未来城市整体竞争力,有力维护社会总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同时,在社会价值观日趋多元化、新兴传媒迅猛发展形势下,切实改进中职学生育人观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形成工作合力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各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全面提高对中职学生德育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应对挑战,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使本市中职学生培养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明确中职校学生德育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逐步完善以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道德和法制教育、就业创业教育、生涯发展教育、生命教育为重点的分层递进的德育内容体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促进学校育人目标与职业岗位要求相衔接、课堂教学与实习实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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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形成与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校长负责、分管校长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实施、教学部门密切配合、团委和学生会积极参与的德育工作体系;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要求,结合本市中职学生的新情况,着力解决中职德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探索中职德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中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培养机制,逐步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关心、大力支持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合力育人的良好氛围,努力把中职学生培养成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敬业爱岗、技能高超、身心健康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三、切实发挥课堂教学在中职校学生德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中职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等德育课程建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办法,突出教学的实践性;结合社会形势和重大社会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题教育;注重发挥其他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育人功能,结合职业教育规律、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规律和各学科、专业的特点,有效落实思想道德教育任务,使学生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四、高度重视实践教育环节特别是实训实习阶段的学生德育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实训实习阶段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注重利用行业、企业和生产一线的资源优势,结合实训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开展以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完善企业接收中职学生实训实习制度,落实企业在中职学生实践教育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实训实习阶段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要有考核,并作出相应评价,评价应由学校和实训实习单位共同完成。学校要注重发挥各类技能大赛、社会实践等活动在磨练学生意志、弘扬奉献精神、培养团队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个人职业发展与企业发展、社会发展之间互为促进的关系。
五、切实推进中职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职成〔2004〕8号)的要求,针对学生在成长、学习、生活和求职就业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工作,培养全体学生的自尊、自信、自强和乐群意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帮助他们增强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室,每个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应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学校心理咨询”职业认证,取得“学校心理咨询”中级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通识教育,并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生工作部门人员、班主任职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六、积极建设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中职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加强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充分挖掘校训、校歌、校史的丰富内涵,开展形式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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