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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司法实践运用之思考
作者:赵海全 王晨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6期
【摘要】合同解除权及抵消权其性质属于形成权,其作用在于保护合同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在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同时,也为司法实践中法律人作为一直诉讼技巧采用使用。
【关键词】解除权;抵消权;除斥期间;通知
依据《合同法》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抵消权。无论是行使解除权,还是行使抵消权,权利人均应尽到通知的义务。解除的效力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抵销的效力也是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法律为防止解除权人或者抵消权人滥用权力,损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赋予了相对人相应的救济手段,即自通知到达后有权提出异议,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通知送达方式
权利人在形式解除权或者抵消权时,其中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将通知送达给相对人。但是通知送达有哪些方式?对此问题《合同法》并未做相关规定,但可以适当参考《民事诉讼法》中就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六种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笔者认为其中当事人可以采用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同时随着数据电文方式在实践中的逐步兴起,也可采取数据电文方式送达,但是采取这样的方式送达取证时会较为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这样的方式只能是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才可以采用。因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若采用公告的形式通知合同相对人时较为常见的是采用在报纸等形式,相较于其他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的方式相对人知悉的可能性较低。若不加以限制,就很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损害相对人的利益。但从公平角度考虑,惩罚违约行为,为了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在相对方为违约或者其他情形下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权利人可以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时候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二、通知是否到达的举证责任界定
当权利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者行使抵消权的通知后,合同相对方是否收到了通知。若合同相对人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异议期内提出了异议,则此时无需证明是否送达。但若没有提出异议,解除权人或者抵消权人依据合同已经解除要求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时,相对人说没有收到,此时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及《民事证据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民事案件一般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且此处不符合举证责任倒置及无需举证的情形。故笔者认为,权利人在诉讼中应当一并证明曾将解除合同通知或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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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抵消权的通知寄送并送达。但至于送达后合同相对人是否知悉里面的内容,则在所不问。送达后即使相对人不知悉解除通知或者行使抵消权通知的内容也不影响因为合同解除或者行使抵消权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三、异议期限分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处规定了两个异议期,一个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约定而形成的异议期,一个是三个月的法定异议期。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是在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形下才会适用的,若当事人之间就此处的异议期做了约定,那么适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这是合同意思自治的体现。但是,约定的异议期应当在什么时候约定?合同订立时,还是在权利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者形式抵押权时双方做出的约定呢?笔者认为均可。但是实践中,在权利人向合同相对人发出通知后,双方鲜有可能再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论异议期的相关事宜。故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将异议期作明确约定较为适合。值得讨论的是,双方若约定异议期,那么异议期是严格的遵守意思自治,还是应当加以限制呢?若遵守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那么当事人可以约定极短的时间,甚至直接约定:“若出现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合同解除,违约方不得对解除提出异议。”这样的约定笔者认为不利于合同双方权利的保护,但现行法并未加以限制。出于对双方当事人的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的保障,笔者认为此处双方当事人若进行约定需要大于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
若权利人在发出的通知中载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若你方不提出异议,视为放弃异议权,不得提起诉讼或仲裁。”能否视为约定了异议期呢?笔者认为此处若是为约定了异议期,那么就相当于强加给了相对人一项义务,非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同时此项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剥夺了相对人的异议权利,应视为无效。
还需注意的是,法定异议期的三个月应为除斥期间。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异议期后再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即其异议权因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失,而非丧失胜诉权。此处的异议权针对的是解除行为或者抵消权行为本身,合同相对人仅能针对解除或者抵销行为是否有效而提起诉讼,不能针对合同本身的内容或者抵消权涉及的债务本身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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