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取得齐全合法证照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对附送文件按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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