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格式
甲方:富阳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富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室内钢木门采购项目项目由乙方负责供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材供应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富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室内钢木门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富阳市富春街道三联村
3、工程内容:钢木门供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成品钢木门供货及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成品钢木门供应及安装,包含钢木门材料、配件、加工、包装、运输、装卸、安装等内容。
三、合同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1.供货日期: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2.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位置。 四、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运输至工地,并由乙方负责将货物卸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费用均已包括在材料价格中,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在确认货物装卸、运输、安装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须在7天内予以调换、修复和补充缺件,不管其造成原因如何,也不因运输索赔而拖延。 五、产品的质量保证
乙方应对所供货物的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负责,如实际供货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乙方应无偿负责更换直至甲方满意为止,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包括工期在内的一切损失。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2)结算以实际完成供货及安装的工程量为依据,单价以投标单价为准。实际供货及安装的工程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数量可以调整但单价不得调整。 七、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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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按实际安装完成成品门总价款的70%付款。
2、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竣工初验完成后)付至实际供货总价款的75%,审计结束后付至实际供货总价款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本项目保修期按整门交付使用(主体工程竣工初验)之日起算1年半)。
3、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变更: 按照《富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富政函 [2010] 157号文件执行。 八、合同变更
1、双方的任何一方需要对合同内容修改,均应在交货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变更的书面认可或达成由双方签订的合同修改书。
2、工程实施过程中数量变更:凭甲方签证的数量变更联系单,可调整相应的合同总价,在调整时应按投标文件中的钢木门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出相应的变更费用。 九、双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义务与责任
1)提供本工程的图纸资料(电子版);
2)负责与总包单位沟通,提供到货产品门的置放场地; 3)及时支付货款; 2、乙方义务与责任
1)按甲方提供的供货清单、供货进度计划要求及时供货并完成安装;
2)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负责,对不合格的货物、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货物负责及时更换,并负责货物到场验收后的保管;
3)配合甲方对到场货物的验货工作。(乙方派人)先将到场货物按甲方要求放置到检验地点进行检验,然后将合格的产品移至甲方指定的置放场地。 4)接受招标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所需资料。
5)乙方需派代表及施工人员常驻工地现场,负责与甲方及总包单位供货需求的相关联系、交货、验收、现场安装等工作。
6)缴纳给总包方的管理费招标人已考虑在最高限价内,缴纳给总包方的管理费按中标价的5%计算。 十、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发生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以下规定处以罚金: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成品门总价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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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交货十天之内(含十天)罚款违约金2000元/天,每逾期交货十天之外罚款违约金3000元/天。逾期交货十天之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违约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达不到要求,按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条款处理。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及有关采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端,则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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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没有提供格式的表格由投标人自制)
附件一
投 标 函
富阳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富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室内钢木门采购项目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各项承诺
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采购的成品门及安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总投标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交货时间及地点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7 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合同。
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 90 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
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即无条件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1)撤还投标书;(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
本投标书己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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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富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室内钢木门采购项目项目报价一览表
序号 1 名称 成品钢木门 合计 单位 m 2规格 详见施工图纸 数量 2667 综合单价(元) 合价 (元) 备注 1、招标控制价为包括本次招标要求的所有费用(含税)在内的综合单价(将成品钢木门装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
2、以上成品钢木门控制综合单价均为370元/㎡,控制总价为986790元,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控制总价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3、以上工程量为暂定,结算时工程量按审计核定数量,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
4、因本项目招标包括不同规格钢木门,投标人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施工总进度的前提下,自行组织钢木门的加工和安装。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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