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935学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细则
(2015年9月27日支部大会审议稿)
为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组织发展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促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学习,也为推进我支部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党员发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小组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各党小组长组成。 第二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采取培养联系人定期记录、积极分子主动汇报个人近期情况以及所在基层班级日常管理三种方式相结合。
第三条 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基础分数为60分,按照量化考核细则的规定由考核小组进行加减分。
第四条 考核项目包括学习科研、支部活动、社团工作、群众基础四个部分。 第五条 量化细则: 1、学习科研 1.1 政治理论学习:
① 积极主动学习和实践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由考核小组酌情加分,满分20分。
② (如有)在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中顺利结业的,按结业考试成绩除以10的标准给予加分;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予加分。
③ 主动上交思想汇报的,每份思想汇报加5分,每学年最多加30分。 1.2 专业学习:
④ 学期末的平均学分积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加8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加6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加4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不予加分。 ⑤ 获得奖学金的,根据奖学金级别给予酌情加分。
⑥ 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名次的,由考核小组酌情加分,校级加4—6分,省(市)部级加6—10分,国家级(含)以上加10—20分。
⑦ 学科考试不及格的,每门不及格学科扣5分,最多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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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科研工作
⑨ 发表论文的,SCI及以上加10分,CSSCI、CSCD加8分,中文核心加6分,普通期刊加2分;(均按照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加半分,第三作者四分之一分计算)。
⑩ 参加科研课题、项目及学术会议,并获得校、省(市)部、国家级奖项的,由考核小组酌情加分,其中,校级加4—8分,省(市)部级加分6—12分,国家级(含)以上加9—18分。 2、支部活动
① 按照要求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会议、活动及党支部要求参加的其他会议、活动的,每次加3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6分;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4分;请事假或病假的,每次不予加分。
② 为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做出贡献,获得支部成员普遍认可的,加10—20分。 ③ 由于个人错误给所在集体(包括党支部和所在基层班级)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3、社团工作
①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学期的,加3分;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表彰的,再加5分。
② 担任院校级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学期的,加5分;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表彰的,再加5分(职务科可叠加,但不超过3项)。
③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艺汇演或体育比赛并通过初赛的,每次加3分;获得奖项的,再加5分。
④ 参加省(市)部级、国家级(含)以上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的,每次加5分;取得成绩的,再加5分;成绩极为突出的,酌情给予额外加分。 4、群众基础
根据本人在同学中的威望和声誉酌情给分:班级民主评议第1名的加6分,第2名的加4分,第3名的加2分;获得全票的,额外再加5分。
第六条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立即取消其参与量化考核资格;自处分之日起,两年内不考虑发展其入党。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参照本量化考核细则将本人在上学期中各方面情况向支部进行书面汇报,凡未按时上交书面汇报的,在该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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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考虑发展其入党。
第八条 本量化考核细则于2015年9月27日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量化考核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935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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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学生党支部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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