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所〔2024〕10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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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无形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无形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无形资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 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企业有关无形资产损失情况说明;

5. 属于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的,应提供技术鉴定报告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6.属于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应提供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7.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无形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债权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债权性投资损失(贷款损失除外)(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或?贷款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债权性投资合同(或贷款合同)以及债权性投资(或发放贷款、还款)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3.债权性投资(或贷款)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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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上级公司(或企业总机构)批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复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5.属于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6.属于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7.属于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8.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9.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10.属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11.属于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的,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债权性投资交易双方没有关联关系的,债权人提供没有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12.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债权性投资损失(贷款损失除外)(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或?贷款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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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对外投资的协议书(合同)、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

3.股权(权益)性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的相应投资凭证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明细账户复印件;

4.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声明;

6. 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7属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提供下列证据: (1)以下证据之一:

a.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c.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d.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2)资产清偿证明(若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8.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其他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其他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 其他资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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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属于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的,应提供下列证据:

(1)资产处臵方案(已向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备案); (2)各类资产作价依据; (3)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 (4)出售合同或协议; (5)成交及入账证明;

(6)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

5.属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资产损失的,应提供下列证据: (1)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 (2)损失专项说明。

6.属于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应提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其他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并附报盖有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3.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期限:除特殊情况外,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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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企业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目录(样式)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盖章): 扣除年度: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页码 备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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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上的“受理单编号”由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编制。编号统一为18位。第1至6位为各区区号,例:“310101”为黄浦区;第7至8位为税务所代码,例:“05”代表第五税务所;第9至10位为扣除年度,例:“11”代表扣除年度为2011年度 ;第11至12位为资产损失项目类型,按本操作规程目录所对应的项目序号编制,例:“03”为坏账损失专项申报,“05”为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12”为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第13至18位为流水号,在受理成功后确认,例:“000001”代表某主管税务机关某年受理第1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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