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潜在缺陷的链环的费用。
3、保险人对该轮全损有权不予赔偿。因为,根据1986年船舶保险条款,在被保险船舶被光船出租的情况下,如果该情况未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则保险责任自船舶被光租时自动终止。本案中,船东未经保险人同意将船舶光租,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光租时已自动终止,故保险人对此后发生的船舶全损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章电子商务法 一、判断题
1、《电子商务示范法》不适用于采用电报或传真所订立的商务合同。(
错 )
2、电子商务法解决电子商务中所遇到的一切法律问题。(
对
错)
对
3、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电子商务合同不属于书面合同,二者具有不同的法
律效力。(
对
错 )
对
错 )
对
错 )
4、域名不可以注册为商标。(
5、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人所享有的独立权利。(
二、选择题
1、《电子商务示范法》是()制定的。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B、美国C、联合国D、欧盟
2、通过( )方式订立的商务合同属于狭义的电子商务合同。 A、电子邮件B、电报C、EDI D、传真 3、将他人的作品上网传播,则( )。
A、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B、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传C、未侵犯
著作权人的任何权利D、传播人享有该网络作品的著作权
4、()不具有可专利性。 三、简答题 1、简述功能等同原则。
A、单纯的计算机程序B、商业方法C、域名D、数据库
2、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有哪些?
3、如何运用“功能等同”原则及“技术中心”原则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效力问
题?
4、如何订立电子商务合同?
5、以域名等网络标志注册商标与传统的商标注册有何不同?
四、案例分析题
1、石家庄福兰得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为“PDA”商标的注册人,被告北京弥天佳业技贸有限公司申请了“pda.com.cn”的域名。原告主张“PDA”是小秘书的英译,“小秘书”是原告注册的商标,PDA的使用已经为公众所熟悉,被告是恶意抢注该域名。被告认为“PDA”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的公开出版物上均被译为“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个人数据助理),是一种轻巧的掌上型计算机,被告在网上介绍和销售的均为其他厂家的掌上电脑产品,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请问:
法院是否应认定被告的行为侵权?为什么?
2、华易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经营在线商务服务,该公司通过Internet链接向用户提供信息资源。2005年该公司的用户接到甲公司通过Internet发送的货物销售信息,一些用户给甲公司汇款,希望通过邮递的方式获取货物,但事实上用户在汇完款后并没有收到货物,于是起诉甲公司。请问:甲公司只是网络上的虚设公
司,用户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吗?谁应当为此负责?
答案 一、判断题
(1)错(2)错(3)错(4)错?(5)对
二、选择题 1)C 2)A 3)B 4)A
三、简答题
1)功能等同原则是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提出的,它开辟了电子商务立法的一种新的思路。由于基于纸质文件所作的法律规定构成了对使用现代通信手段的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曾有人建议将现行的法律自动延伸到电子商务领域。功能等同原则就是在分析有关传统纸质文件的法律要求的目的和作用的基础上,认为只要电子商务技术能够满足这些目的和作用,则二者在法律上的效力就应该相同。当然,对于纸质文件,现行法律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因此对于数据电讯也应有不同的要求,不应对采用数据电讯的用户施加比纸质文件用
户更严格的要求。
2)作品在信息网络上的传播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是传统的复制类权利和传播类权利的结合。传统的复制类权利包括复制权、
发行权及出租权等,其特点是作品的使用滞后于作品的提供,人们需先获得作品的复制件,再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其二,随着网络广播、数据流式传输、信息推送等技术的发展,某些交互性传输已经具有了广播的性质,但是原有的关于传
播权的规范不宜直接适用于交互性传输。
其三,在交互性传输中,信息传输的范围、程度及信息的使用方式是由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双方共同决定的。在商业性的作品传输模式中,作品的传播者一般
是利用技术措施来实现与用户之间的“谈判”和“交易”的。
3、由于电子商务合同是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其订立的主要特点在于:
⑴ 通过非交互式电子交易程序表达的信息为要约邀请。 ⑵ 通过交互式电子交易程序销售数字产品的信息为要约。 ⑶ 通过交互式程序发布的非数字产品的信息,需要具体分析。
对于通过访问页面所进行的交易,我们认为页面上商品信息是要约邀请。对于通过网络交易中心所进行的交易,此类交易主要是BtoB交易。每项内容协商完毕,双方须点击“确定”按钮,再继续讨论下一项内容。就交易的全部事项讨论完毕后,双方须点击“确定”作最后的确认。随即双方可进入支付页面,选择支付方
式,买方可以选择在线支付,卖方利用货物配送系统来履行。
(4)在线交易中,由于信息传输的高速性,要约一旦发出,受要约人即刻就可收到,几乎不存在撤回的可能。因此,严格地讲,通过网络通信订立合同不存在
承诺撤回的问题。
(5)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对电子要约和承诺的发出和到达的时间作了如下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约定,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①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A)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B)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②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地点,《电子商务示范法》以营业地为标准来确定电子合同的承诺
生效地点。
4、域名是不同与商标的新型知识产权。由于域名在一定程度、领域、范围内充当商业标识符号,成为消费者识别、评价与认知商业经营者,尤其是网上商业经营者的重要符号,代表着经营者在网络空间的商业形象,因此在消费者这个层面上,域名和商标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但二者仍然有明显的区别:①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有些国家还规定可以由立体的或声音组成。而域名只能由英文字母(或汉字)、数字、实点及连接符构成,因此在显著性和便于识别性等方面不如商标;②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可以在不同种类的
商品上同时使用,并为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注册和专用,而域名的唯一性和专有性却是绝对的;③商标是按类别注册的,在种类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不同的企业可以使用相同商标,而域名是唯一的,商标相同的不同类型的企业也只能有一个使用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④商标具有地域性,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一般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则不发生法律效力(驰名商标除外),而
域名则具有国际性,而缺乏地域性特点。
四、案例分析题
1、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虽然被告使用在网页上使用PDA标志,但网站所介绍和销售的均为被告自己的产品,被告将“PDA”作为服务标志使用,而原告的商标属于商品商标,PDA商标不属于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标,PDA属于电脑行业的通用术语,在不能证明自己的商标
属于驰名商标的情况下,被告不构成侵权。
2、能,华易公司。
第十章商事争议与解决
一、判断题
1、协商和调解方式都需要当事人自愿同意方可进行,商事仲裁和商事诉讼则不
同。(
对
错 )
对
错 ) 对对 错) 错 )
2、商事仲裁的前提条件是有仲裁协议。(
3、一国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在其他国家当然有效。( 4、经法院参与或者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5、部分裁决具有终局裁决的性质,对已经进行了部分裁决的事项,终局裁决时
不在进行裁决。(
对
错 )
二、选择题
1、我国所称的国际司法协助,是指狭义的司法协助,包括( )。
A、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B、送达司法文书C、进行诉讼D、调查取证
2、我国在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时,做出了(所引起的争议的裁决D、B与C两项保留
3、国家亦可作为主体参与国际商事活动,国际法对其诉讼主体地位的普遍做法
)的保留。
A、没有做出保留B、仅适用于缔约国间做出的裁决C、只适用于商事法律关系
是( )。
A、享有绝对的司法豁免权B、在从事商事活动时享有司法豁免权C、在为主权
行为时享有司法豁免权D、享有有限制的司法豁免权
三、简答题
1、仲裁协议有哪些形式?效力如何? 2、什么是司法协助?司法协助包括哪些内容? 3、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哪些形式? 4、国际商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有什么不同?
5、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
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 四、案例分析题
1、我国万盛公司于1998年9月与美国多奇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如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可将纠纷提交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仲裁。”合同订立后,在履行中,双方因服装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多奇公司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不久之后,多奇公司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万盛公司接到仲裁通知后参加了仲裁,某仲裁委员会做出了对万盛公司不利的裁决。事后,万盛公司认为,该纠纷案不应通过仲裁解决,理由是:第一,双方已经解除合同,不应再执行其中的仲裁条款。第二,万盛公司依照合
同规定也可以选择法院解决。请问:
(1)合同已经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仍然有效?
(2)本案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3)万盛公司能否在仲裁后就本案再提起诉讼?
2、2000年1月,大连远洋船运公司与日本四通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船合同,约定由大连远洋船运公司派船承运四通公司的一批货物,装运港为日本川崎港,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港。大连远洋船运公司于同年2月派船从厦门港驶往日本川崎港受载。船抵川崎港后,四通公司以船舶不适航为由拒绝装货,双方发生争议。后经协商,有中国船级社与日本NKKK船级社对船舶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为船舶
适航,四通公司仍然拒绝装货,致使船舶空载返回中国大连港。
大连远洋船运公司认为,船舶从厦门港驶往川崎港受载,厦门至川崎港是此租船合同的预备航次,预备航次的开始即是合同履行的开始,厦门是本次租船合同的履行地。因此,大连远洋公司于2001年3月17日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要求日本四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日元。而日本四通公司对厦门海事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厦门海事法院对该案件没有合法管辖权。厦门海事法院经审查驳回了日本四通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请问:法院的驳回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日本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许可证协议。在许可协议中载有仲裁条
款,约定因许可证协议发生的争议将提交国际商会仲裁。后甲公司以乙公司违反许可证协议为名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在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同意适用瑞士的国际法和瑞士联邦政府的程序法。请问:在本案中,是否允
许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规则?
答案 第10章 一、判断题
1)错2)对3)错4)对5)对
二、选择填空题 1)BD 2)D 3)C 三、简答题
1)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两种形式,其具有相同的效力。具体如下:仲裁协议一旦有效订立,当事人就丧失了就特定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也是法院执行仲裁协议的依据。同时,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
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法院之间,根据国际条约和协定,根据两国共同签订的司法协助协定,彼此之间相互协助,为双方代为一定诉讼上的行为。广义的司法协助不仅包括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还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而狭义上的司法协助仅指送达司法文书与调查取证,不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
法院的判决。
3)执行令程序;登记程序;重新起诉程序。
四、案例题
仲裁条款在合同解除之后仍然有效。
本案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万盛公司不能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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