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生育、收养、婚姻变动导致子女数增加)填“1”;残疾子女康复填“2”;户口迁出本地填“3”,并在备注栏填迁入地址;死亡填“4”;审批错误填“5”;其它原因退出填“6”,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原因。
“退出年月”:填写退出时的具体年月。如2007年2月退出,则填写“2007年2月” 或“2007.2”。
“乡级初审意见”、“县级审批意见”:填写“同意”、“不同意”。
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
此表由乡(镇)调查人员填写,根据调查内容据实记录。 “本人签字”:被调查特别扶助对象本人签名。 “村民签字”:至少询问3名以上其他村民意见。 “调查结论”:调查对象是否符合特别扶助条件。 “调查人签字”:至少两名调查员调查并签字。 七、计划生育家特别励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填写下级行政单位具体名称。
“本年扶助人数测算”:分伤残、死亡两种类型,按户口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分别汇总填写。
“上年发放人数”:指上年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人数,伤残扶助人数和死亡扶助人数分别汇总填写。 “本年初退出人数”:指年内退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人数。
“本年新增人数”:指年内新增加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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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
“填表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填写下级行政单位具体名称。
“扶助人数”:指人口计生部门预测的下年度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人数。
“扶助资金”:分别填写“伤残扶助”、“死亡扶助”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各自需要投入的资金,以及各级投入的资金占需求资金的比例。
“上年初累计结余”:指上年初结余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上年中央财政拨款”:指上年度中央财政实际拨付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上年实际支付”:指上年度实际支付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
“上年末累计结余”:指上年度结余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额。即“上年初累计结余”与“上年中央财政拨款”之和扣除“上年实际支付”后的余额。
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存折领取登记表
此表为新增特别扶助对象领取存折时使用,由村计生办工作人员按照表中的内容据实填写,便于各级掌握新增特别扶助对象的资金领取情况。
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名称。
“网上录入扶助对象人数”:和国家特扶系统人数一致。
“实际发放扶助对象人数”:指实际发放特别扶助资金人数。 “应发放金额”:指根据网上录入扶助对象人数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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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的资金总额。
“实发放金额”:指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本次实际拨付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
“实际拨付金额”:指财政部门实际拨付的资金总额。 “结余金额”:指“实际拨付金额”与“实发放金额”的差额。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名单
本名单由乡、村级计生办工作人员分别填写,为乡、村级工作档案建档首页。
“序号”:指按顺序排列序号。 “家庭地址”:只填写村及门牌号。
“开始扶助年度”:指特别扶助对象开始享受特别扶助待遇的年度。
“扶助状态”:填写“正常扶助”或“退出扶助”。 “扶助类型”:填写“伤残”或“死亡”。
“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退出特别扶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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