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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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犯罪概述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四章 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 定罪、刑罚、量刑和执行 第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31
第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第十章 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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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秩 1 4 13 16 23
序罪 39 44 50 52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一、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现行的《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共15章,452条。
二、 刑法的基本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新《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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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案例1:肖某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
被告人:肖某,男,27岁,某市东泾镇人,曾于1995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1年10月间,肖某通过新闻得知炭疽杆菌是一种白色粉末的病茵,国外已经发生因接触夹有炭疽杆菌的邮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因此,认为社会公众对收到类似的邮件会产生恐慌心理。同年10月18日,肖某将家中粉末状的食品干燥剂装入两只信封内,分别邮寄给某市政府领导和电视台新闻中心陈某。同年10月19日、20日,某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陆某等人及电视台工作人员陈某在拆阅上述夹带有白色粉末的信件后,精神上高度紧张,同时引起周围人们的恐慌。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一、 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也称为刑罚的地域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这就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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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领域内的效力
(1)领土原则(也称为属地主义)。三个含义: A.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6条第1款)。
? 领陆(包括陆地和底土) ? 领水
? 内水——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 ? 领海——领海基线向海一面12海里 ? 毗连区——自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4海里 ? 专属经济区——自领海基线起不超过200海里
? 大陆架—沿海国领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 ? 领空
B.在中国注册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6条第2款)。 C.犯罪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在我国境内,就认为是在我国犯罪(《刑法》第6条第3款)。 (2)特别规定
? 《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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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特别规定。
? 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案例2:张某等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适用什么管辖原则?
被告人:张某,男,43岁,原系某海运公司“鹏飞”号货轮水手长。
被告人:崔某,男,43岁,原系“鹏飞’’号货轮水手。 1998年1月27日17时,张某、崔某因贪图钱财,接受了组织偷渡人员房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支付的好处费4.5万元后,将偷渡人员陈某、王某带上两被告人工作的“鹏飞”号货轮,藏匿于船头前尖仓库内。同年1月30日,“鹏飞”号货轮起航开往日本。在航行期间,两被告多次向陈、王两人提供食物、水及棉衣等用品。2月2日7时许,两被告人发现王某死亡。后经商议,将王某的尸体藏匿于一隐蔽处。后又将陈某转移他处藏匿。2月3日,“鹏飞\号货轮停靠在日本尼崎港。在日本警方检查时,发现了偷渡人员。经日本警方鉴定,王某系被冻死。
2、 在我国领域外的效力。三个含义: (1)国籍原则(也称为属人主义)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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