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元素。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文化休闲娱乐产业,深度开发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工艺品和文化节庆活动,以文化提升旅游,以旅游传播文化。推动文化与商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时尚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与通信、建筑、制造、教育、会展、休闲、培训等行业的融合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文化发展软环境,推进广西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重点打造民族文化品牌、红色文化品牌、海洋文化品牌、商贸文化品牌及和谐文化品牌、开放文化品牌、创新文化品牌、生态文化品牌,培育自主特色品牌。引导文化经营企业逐步向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方面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强化创意、创新支撑,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原创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文化企业,打造几家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品牌,力争5年内培育2家左右文化上市公司。
(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重塑市场主体,培育市场要素,拓展市场传播渠道,创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监管样式,加大现代科技的应用,加快推进全区文化市场网络监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要求,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装备建设、形象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力争在五年内建成全区文化市场监管网络,努力实现文化市场监管从人防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转变。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切实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文化产品及其经营活动,确保边疆地区的文化安全。加强文化市场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全区文化市场信用管理数据库,向社会公开政策信息、审批信息、文化市场警示信息等政府基础数据,加大失信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文化市场诚信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文化行业组织,加强文化经纪人队伍建设,培育文化中介机构,重点发展文化市场中介服务,强化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建设,健全全区文化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推动中介机构和组织向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开展文化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带动文化市场的行风建设;强化文化市场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社会监督员队伍。统筹城乡文化市场布局,培育和壮大农村文化市场。
(三)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工程及行业。
实施大平台、大项目、大发展、大贡献的发展战略。组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广西演艺集团和广西电影集团,建设广西文化产业城、广西刘三姐演艺城、柳州文化产业园、桂林演艺之都、钦州坭兴陶文化园、百色红色文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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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园、梧州文化产业园、北海(竹林)文化创意产业城、北海滨海休闲旅游文化街等,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实施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文化精品生产工程、骨干文化企业培育工程、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工程、文化品牌打造工程、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文化产业示范点建设工程、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工程、城镇国有数字影院建设工程和改造广西电影制片厂影视制作生产大楼工程等。大力发展创意设计和动漫业,建设柳州、桂林、北海动漫游戏基地。大力发展会展节庆业和文物博物馆业,建设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园,组建广西文物保护与开发集团,推动广西文物博物信息业、文化旅游业、文物展览业、文物建筑修缮业、仿古建筑业、文物拍卖业、文物复制仿制业快速发展。推动休闲娱乐业与旅游业、演艺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催生新兴休闲娱乐业态。大力发展出版发行传媒业。加快推进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的股份制改造、资源整合和上市融资的步伐;大力推动电子图书、数字杂志、数字印刷、在线音乐、网络游戏、手机报、手机音乐等新兴数字出版业态发展,建设中国—东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中国-东盟文化产品物流园区、中国—东盟创意印刷园区和桂林文化印刷园。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水平和速度达到全国中上水平,两家出版企业进入全国一流出版企业行列。组建广西出版发行联合集团,培育成为资产、销售收入“双百亿元”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支持市县开发地方文化资源,做大做强市县特色文化产业。
(四)大力培育和扩大文化消费。
积极探索促进文化消费补贴模式,提升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文化消费热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教育培训、旅游休闲、电视购物等服务业中增加文化含量,提升文化服务性消费水平。加快培育和扩大城市、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拓展文化消费领域。通过艺术节、文化周、文化月、电影周、读书节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惠民性文化消费活动,倡导和促进演艺、影视、图书、书画、旅游、休闲等消费。以举办的艺术节或重大活动为契机,加强和提高全区区域中心城市文化消费数量和质量,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努力打造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区域中心城市文化消费集聚区和示范区。
七、不断深化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
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不断创新文化交流内容与形式,坚持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并重,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传播方式相结合,研究和把握受众特点,遵循文化交流规律,扩大广西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交流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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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对外特别是对东盟文化交流。
积极推进文化“走出去”工程。实施好广西与东盟文化合作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培训中心建设。提高“北部湾之声”广播在东盟国家的覆盖率,扩大广西卫视、广西电视台国际频道在东南亚及欧美的覆盖。积极参与文化部“欢乐春节”品牌和国际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继续举办好中国─东盟书展、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中国─东盟电视论坛、中国─东盟艺术教育成果展演和境外广西广播影视展播周,构建中国─东盟10+1博物馆合作联盟,打造中越边境文化艺术节,筹办中国─东盟文化产业展览、中国─东盟电影展映。同时积极开拓与欧美等其他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贸易合作途径,推动广西文化“走出去”。
(二)培育对外文化交流品牌。
加强国际文化市场信息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的研究,大力培育文化产品和文化企业走出去品牌。把中国—东盟图书展销暨版权贸易洽谈会打造成具有区域国际影响的出版会展品牌;做大做强以广西文化舟为代表的文化外宣品牌;把“寻找金花”栏目打造成外向型电视品牌,培育“彩虹之光”华文艺术教育品牌;培育广西山水实景演出的领军人物和企业品牌,策划生产海外山水实景项目。按国际文化交流规则和各国需求进行改编,形成有一定规模的艺术演出、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等品牌,推出一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参加国际大型活动和赛事。
(三)深化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抓住当前两岸关系面临和平发展的历史机遇,创新工作方式,打造一批知名文化交流品牌,推动一批广西优秀文化项目及文化产品入岛交流,不断加大对台文化交流力度。办好台湾广西少数民族艺术节、台湾广西影视展播展映周、台湾广西图书展、桂台出版单位版权贸易签约等系列文化交流活动,力争国家在广西建立“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基地”。选派一批优秀广西艺术院团赴港澳交流演出,不断深化与港澳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围绕服务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努力打造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交流与贸易平台。注重培育和发展外向型优势文化企业,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企业集团,通过国际合作、委托代理、兴建出口基地和在境外国外直接投资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建立对外文化交流信息库,力争设立广西对外文化交流重大项目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对外文化贸易的统计、定量分析等工作。扩大对外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贸易,鼓励文化企业在境外国外兴办文化实体,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境外国外商业演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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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展、影视展、文化遗产展等,扩大广西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抓文化就是抓经济、抓发展、抓根本、抓未来的理念,把文化发展臵于重要的战略地位,纳入本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文化发展的宏观研究和指导。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文化建设情况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文化建设特别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大力支持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建设步入法制化轨道。要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政府常规统计工作,加强部门、全社会、全行业统计;各级党校要将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要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实施年度考核。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发展合力,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改、工信、科技、财政、教育、人社、国土、住建、商务、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与文化部门一道积极承担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其他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各行各业要重视自身文化建设。
(二)健全文化投入和评价机制。
各级政府要扩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投入规模,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财政保障机制。到2015年,文化事业经费占自治区财政总支出比例不低于0.8%。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要按照中央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足额投入。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各市县财政要适时安排文化发展引导资金,出台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估体系,加快建立公益性文化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等,逐步将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设立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完善和落实鼓励个人和单位捐赠、兴办文化事业的各项经济政策。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财政、税收、土地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化体制改革方面的政策规定,在资产、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实施人才兴文战略。
创新文化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十二五”规划,实现文化人才队伍总量和整体素质提高。建立健全奖励分配机制,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培育一批八桂文化名家。加大人才激励力度,设立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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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优秀文化人才奖励基金,重奖在文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并授予人民艺术家、广西文化杰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党政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党政人才队伍。以自治区文化艺术创作人才小高地建设为抓手,培养15名左右的名家大师和领军人物,带动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着力培养一批高级文化经营管理行家,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文化经营管理队伍。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大力创新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传媒)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西南人才培养基地)和广西新闻出版技工学校新校区。加大对外文化队伍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广西对东盟文化交流人才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对外文化交流队伍。加强艺术院校建设,把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学校打造成一所集艺术教育、文化培训等多功能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做强做特广西广播电视学校。力争5年内将全区2200名基层文化馆(站)长培训一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干部队伍。加强有广西特色的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文化志愿者服务水平,建立优秀文化志愿服务者表彰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文化志愿服务网络。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方针,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重点,把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有机统一起来,稳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四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逐步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要求,在2012年前完成全区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和全区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组建全区性的新华书店集团。完善和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支持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使之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成为我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个人和组织依法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文化领域进行积极探索。
(五)推动文化创新发展。
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全面推进文化的体制机制创新、载体手段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创新、营销中介创新。创新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机制。创新文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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