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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重点
竞争的含义 竞争是指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为了获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经济利益的最
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所进行的的各种市场行为。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 1、竞争者之间因竞争活动而形成的竞争关系
? 2、国家与竞争者之间因竞争管理活动而形成的竞争管理关系
竞争法的体系1、反垄断法
? 2、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1、分立式立法模式 2、统一式立法模式 3、综合式立法模式
1、分立式立法模式 即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单独立法,以德国、日本为代表。
? 优点: 1、立法目的单一、针对性强; 2、立法内容界限清楚; 3、法律适用上操
作相对容易。
? 缺点:将统一的竞争法分两部分确立体系,并由不同机构执行,不利于二者的协调
与统一。
2、统一式立法模式
即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统一立法。如匈牙利、澳大利亚、我国台湾。 优点:
1、突出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共性,照顾到两法的内在联系;
2、有利于加强对反竞争行为的调控力度,由专门的竞争法行政主管机关统一行使监督检查权;
3、有利于竞争法实施中的协调运作,竞争法律集中统一、简洁明确,易于执法部门统一理解、整体把握。
缺点:立法难度相对较大 综合式立法模式
? 即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纳入若干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进行综合调整,以美
国、英国为典型。
? 特征:1、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法律上不作区分;2、轻法典而重
单行法规;3、司法判例构成了竞争法的重要内容。缺点:具有混合性、分散性,不便执行。
竞争法产生的基础 1、竞争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 垄断的形成与发展,引起竞争环境变化,防碍自由竞争、经济民主,危及中
小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 2、竞争法产生的政治基础
?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垄断财团向政治领域渗透 ? 3、竞争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 现代多元利益社会中各主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和依赖。个体利益的充分
实现需要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较为完善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做保障。
? 1、以美国反托拉斯法为代表的反垄断法体系初步确立。 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
业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之害法(谢尔曼法)》、1914年《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 2、以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代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初步形成。1896年《反不
正当竞争法》 ?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00年布鲁塞尔修订本对反不正当竞争作出规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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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了竞争法国际立法的先河。 二战结束到20世纪80年代
1、美国在战后完善发展了本国的竞争法律制度。修订《克莱顿法》,加重了惩罚,对合并限制,形成判例。
2、德国、日本两个不具备反垄断法传统的国家各自确立了自己的反垄断法制度。日本《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德国《关于禁止德国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法令》《反限制竞争法》。
3、一些在二战前没有立法的国家相继制定了竞争法。 如英国制定了《公平交易法》《竞争法》。
4、在国际层面,竞争立法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如《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对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竞争法的发展趋势 1、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向多元化发展 2、竞争法的调整领域不断扩大
? 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力度不断加大4、对国内垄断的控制趋向温和与宽容 ? 5、竞争法的国际化发展呈必然趋势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垄断的分类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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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2、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
市场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其他形式的垄断 3、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 非法垄断与合法垄断
相关市场的含义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
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 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
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
界定相关市场的一般方法 界定相关市场主要采用替代性分析方法1、需求替代2、供
给替代
需求替代是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的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从需求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
原则上,从需求者角度来看,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供给替代是根据其他经营者改造生产设施的投入、承担的风险、进入目标市场的时间等因素,从经营者的角度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
原则上,其他经营者生产设施改造的投入越少,承担的额外风险越小,提供紧密替代商品越迅速,则供给替代程度就越高,界定相关市场尤其在识别相关市场参与者时就应考虑供给替代。
垄断协议的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 一、协议 协议是指两个及以上的经营者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一致意思表示 ? 二、决定 决定是指企业集团或其他形式的企业联合组织以及行业协会,要求其成
员企业共同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决议
? 三、协同行为 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实
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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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的分类:
? 一、横向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又被称为水平协议,是指生产或销售处于同一经
营层次的同业竞争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1、固定价格协议2、限制数量协议3、划分市场协议4、限制创新协议5、联合抵制协议
? 二、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又被称为垂直协议,是指处于不同经营层次的经
营者之间的限制竞争协议。纵向协议的实施主体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而是买卖关系,具有互补性。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的规制原则、及其含义、优缺点、使用的情形
? 1、本身违法原则 某些行为对竞争的损害明确、稳定,一般不因其他因素的影响
而有实质性的变化,对其违法性的判断、认定无须加以证明,只要这种特定行为一经发生,其本身已构成违法。如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 ? 优点:该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垄断协议行为管制的严厉性,为行为人提供明确的指导,
节约司法资源。
? 不足:缺乏对具体行为有害性与合理性的分析、评价,可能会妨碍有益的行为,从
而损害效率和正义。
? 2、合理原则 某些行为对竞争的损害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其危害的有无与大
小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对其违法性的判断、认定,不仅要有行为本身的客观存在,还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分析该行为对竞争是否造成实质性损害,才能认定其构成违法,否则,便是合理的。
? 优点:体现了法律对垄断协议行为管制的灵活性,弥补了本身违法原则的缺陷。 不足:使诉讼更多、更复杂,增加了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了效率。
垄断行为4种的比较看法条
对行业协会怎么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垄断协议的豁免
?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予以豁免的情形有: ?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
分工的;
?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的概念 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行为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展开调查之前或之后,主动报告和揭发其参与的垄断协议,以获得从宽处理待遇的制度。
宽恕制度的适用条件1、申请时间2、提供信息和证据并有一定的证明力
? 3、承担合作义务4、终止违法行为
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是指一定时期内经营者的特定商品销售额、销售数量等指标在相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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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占的比重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认定因素(选出)我国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 ? ?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阻碍性滥用行为5种,剥削性滥用两种
? 依据行为的直接目的划分
? (一)阻碍性滥用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为了维持或进一步加强其市场
地位,凭借其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
? 包括:1、掠夺性定价2、拒绝交易3、限定交易4、搭售5、差别待遇
(二)剥削性滥用(两种方式)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以获取超额利润为直接目的的市场行为。垄断高价垄断高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幅度确定其销售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 垄断低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幅度确定其购买价格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垄断协议:本身违法原则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控制
? 一、结构主义控制方法 法律通过控制行业集中度或规范行业集中状态,
以维护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方法。(结构修正,可处罚金、监禁、损害赔偿、解割大企业、转让部分营业,美国、日本为代表)
二、行为主义控制方法 法律通过规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市场行为,以排除或减少滥用行为对竞争的危害的方法。(行为修正,可处罚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宣布因滥用而签订的合同无效等,欧盟为代表)
? ★趋势:二者结合
掠夺性定价里的除外定价几种情形:“正当理由”包括:
(一)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 (二)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三)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
(四)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概念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业
务或人事等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经营者集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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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营者合并
? 二、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 三、通过合同方式取得控制权或者能够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合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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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并后主体资格存续关系划分 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兼并)
2、根据参与合并的经营者在产业链上的关系划分 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不属于同一产业链的经营者之间的合并)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经营者集中的初步审查 尤其注意时间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
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经营者集中的进一步审查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
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
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营者集中的豁免
? 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
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经营者集中与国家安全
?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
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行政性垄断
概念: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垄断。
行政性垄断的成因(一)体制成因 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 (二)利益机制成因 分税制和财政包干制的影响、经济指标是考核官员的重要指
标、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障
? (三)法治成因 立法难以摆脱政府主导,执法权在行政机关,维护地方利益的法
律执行较好。
? (四)观念成因 行政中心观念和权力本位思想浓厚
行政性垄断的危害
? (一)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二)损害国家正常的行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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