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宜昌市宜昌市第二届建筑业综合10强企业
评选办法及指标体系
为促进宜昌市建筑业健康发展,培养一批建筑施工骨干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宜昌建筑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宜昌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选范围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的企业(见附件五)。
二、参评规定
1、评选周期为每2年评选一次,由企业自愿申报; 2、注册地在宜昌市的独立法人企业,有三年以上建筑施工经历;
3、产值入围企业:近2年累计建安产值2亿元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以市统计局年统计报表为准),申报企业产值的前20名作为入围企业参评;
4、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实行预审和专家审查制。预审工作在申报截止日前由市住建委指定专人负责,在预审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审查。
专家组由市住建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人事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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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联合组成,依据本办法对申报企业实行1000分制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序,前10名为宜昌市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企业。评审日常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组织;
5、通过评审的前10名企业,在宜昌市政府和市建设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6、为消除各专业间不可比因素,使不同专业在一个合理平台评选,对一些指标如:建安总产值,净资产等,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规定和统计口径,对相关指标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后数据才是企业评价依据 (附件四);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
(1)参评的企业近2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且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2年内凡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近2年内发生1人(不含1人)以上死亡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造成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损失的;
(4)以虚假资料参评,在评审中被查实或事后举报被查实的; (5)信用等级及分值低于80分的; (6)无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获奖的。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领取10强预报表(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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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住建委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并通知入围企业申报参评资料; 四、入围企业申报资料
1、填写《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10强申报表》1份;(附件二)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参评近2年的统计年报表和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有其他经营收入的,在报告中应注明建安总产值、税收和利润);
4、参评近2年竣工和在建工程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的竣工工程决算书、在建工程提供由业主盖章的已完形象进度证明;
5、提交参评近2年中由颁奖单位授予的工程质量、安全、科技成果奖的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除申报表以外的其他资料用A4幅面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卷首有目录,资料有页码,提供的参评资料应清晰可辨。
五、评价指标系统1000分(附件三) 1、经济评价指标A(300分) 2、质量评价指标B(200分) 3、安全评价指标C(200分) 4、技术评价指标D(100分) 5、诚信评价指标E(100分) 6、综合评价指标F(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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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标解释 1、经济指标
(1)参评2年的建安总产值的取值范围是:参评第一年1月1日至第二年12月31日止企业完成的建安产值,不包括企业的其他经营收入。数据来源以审计报告为准;
(2)企业利润税收取值范围是:参评第一年1月1日至第二年12月31日止,企业上缴的税收和获得的利润,不包括其他经营税收和利润。数据来源以审计报告为准;
2、质量评价指标
企业在参评2年中获得的工程质量奖(含外省、市),包括:全国级工程质量奖、省工程质量奖、省优质结构、省质量观摩工程、市夷陵杯、市优质结构。以企业提供的获奖文件为依据。同一工程获得国家、部、省、市级工程质量奖的不得分别计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奖计分一次;
3、安全生产评价指标
企业在参评2年中获得的安全生产奖(含外省、市),包括:部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省、市级安全生产观摩现场。以企业提供的获奖文件为依据。同一工程获得部、省、市级同类奖的不得分别计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奖计分一次;
4、企业技术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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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参评2年中获得的QC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工法创新奖,同一技术成果分别获得部、省级奖励的,不分别计分,取获得的最高等级奖计分一次;
5、企业诚信评价指标
考核企业参评2年中合同履约、质量保修、不良记录等情况。合同履约以宜昌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提供的信息为准;质量保修义务履行情况以宜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供的信息为准;不良记录从企业诚信档案中获取;
6、综合能力评价
考核企业、业务拓展能力、质量体系认证、科技创新(部、省级QC成果、部、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同一成果或同一工程分别获得部、省级奖励的,不分别计分,取获得的最高等级奖计分一次;
七、经济指标分值的计算方式和确定原则 (一)经济类指标及其权数的确定: 企业营业额 权数为30% 企业增加值 权数为20% 纳税总额 权数为25% 利润总额 权数为10% 企业净资产 权数为15% (二)经济指标分值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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