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班级设立考勤员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的考勤记录当堂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考勤员每周五15:00点前整理好本周考勤汇总表后报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学院学生会纪检部统计核对后于当天16:10前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7、学院每周一通报上周各班级出勤情况。
8、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课时者,系部下达书面预警通告并由辅导员通知家长,责令其作书面检讨。
9、根据《学生考勤规定》,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2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24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6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48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6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72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0、对于一学期内全勤的同学,在学期综合测评中给予满勤加分。 11、考勤员原则上从班级学生干部中择优选任,考勤员必须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准绳,不徇私舞弊、不欺瞒包庇。系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考勤员予以表彰;对工作失责的考勤员,取消其考勤员资格并视其失责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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