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风机吊装后1—3个月内必须对所有塔筒螺栓进行力矩校对,以后运
行中风机至少每月对塔筒螺栓松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四条
风机质保期内的定期检查工作,特别是3个月、6个月、12个月(检
验周期根据风机厂家技术说明)等定期检验,应加强对螺栓力矩和塔筒探伤的检查;每次定期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有关安全回路的测试和各塔筒连接部件的检查。
第二十五条
风机调试必须完整有效的检测风机上的全部保护功能,特别是有关
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到逐一验证其有效可靠;对于超速保护、振动保护应从检测元件、逻辑元件、执行元件进行整体功能测试,禁止只通过信号的测试代替整组试验。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检测。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定期对塔筒外部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脱漆现象应及时处理。 每次暴雨、台风、地震等恶劣自然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开展风电场任何情况下,禁止风机在重要保护功能退出时运行。
每年对风机基础沉降、塔筒垂直度、塔筒螺栓力矩、塔筒焊缝进行
边坡、基础、道路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须立即进行处理,确保风机安全。
四、防止风力发电机组轮毂(桨叶)脱落事故
第一条
为防止风机发生轮毂(叶片)脱落事故,应加强风机设备巡检和定
检的管理工作,优化设备修复工艺,对预投产和已投产项目全面开展机务技术监督、质量监控工作。特殊天气过后,加强对轮毂、叶片巡检。 第二条 第三条 查。
第四条 第五条
巡检过程中加强对桨叶外观和声音的检查。
出现雾、雪等可能导致桨叶覆冰的天气,应加强对风机桨叶的检查,建立完善的风机巡检制度,巡检项目中应包括轮毂(叶片)的检查。 巡检中发现有螺栓松动、损伤、断裂现象时,采用专用设备全面检
发现叶片覆冰应立即停机处理,直至覆冰消除后方可启动风机。
第六条 监控人员要实时监控机舱振动、风机功率、主轴承温度等参数,发
现异常,应登塔检查。
第七条 第八条 风机。
第九条 不被破坏。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质量关。
第十二条 抽检。
第十三条
根据各类机型厂家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螺栓进行紧固。若发现螺定期采用探伤设备对螺栓进行检查,定期对轮毂系统进行金属探伤更换叶片时,应尽可能成组更换。
叶片及轮毂采购不许转包,如采用外委维修,应设专人监理,严把桨叶损坏修复时,应控制修补材料重量,保证修复后叶片组动平衡若风机达到极限风速并未停止,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停止风机运行。 发生风机超速故障停机后,应登塔查明原因,故障未消除禁止启动
栓松动或损坏,按风机厂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由于振动触发安全链导致停机时,未经现场叶片和螺栓检查不可启动风机。
五、防止风力发电机组叶轮超速事故
第一条
当风机转速超过超速保护模块设定转速值并继续上升时,即会发生
严重的超速事故。风机发生严重超速会导致“飞车”事故的发生,属风电厂重大恶性事故,其后果往往是整台机组毁灭性的损失。严重超速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发电机与系统解列,超速保护模块参数设置过大,转速传感器、刹车系统、变桨系统失效及风机超速试验时控制不当的情况下发生的。 第二条
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要重点组织好风机调试时超速试验,做好风
机定检工作,参数核对工作。
第三条 查。
建立完善的风机巡检制度,巡视检查项目中应包括防止飞车事故检
第四条 元件性能完好无损。
第五条
巡视检查中,认真检查刹车系统、转速检测装置各元件,确保各个
在大风季节加强远控监督,若发现风速变化频繁经常触发急停停机,
应停止风机运行,避免因频繁启停机组冲击导致超速保护系统元件损坏而失灵。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必须在主轴和高速轴上分别装设转速检测装置,确保装置完好无损。 必须有两套及以上的独立超速保护控制系统。
在风机调试期间必须做超速保护试验,确保超速保护全部可以正常
工作,方可起机运行。并按厂家要求时间间隔,定期做超速试验。
第九条 工作良好。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不允许擅自解除控制系统的任何保护。 不允许擅自改动任何保护定值。 定期对主控柜内超速模块进行检查。 刹车装置固定良好,无松动。
刹车片厚度符合要求,刹车间隙调整适当,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刹车弹性联轴节、复合联轴器联接牢固、可靠,确保转速差动保护系统
盘、刹车蹄块要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位置。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确保变桨控制策略能有效应对突发性风速变化情况。
若桨叶卡位、回收不到位导致转速不能降低,应采取偏航手段,使 刹车动作无异常,且反馈信号与动作执行指令状态保持同步。 定期测试急停按钮,保证触发急停按钮桨叶能迅速、准确回到预定
风机机头偏离主风向,趋近于垂直主风向的位置。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后备电池电压及单个电池好坏。
如经常性发生刹车片报警,应及时检查刹车片,并对其控制系统进
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液压系统有未明故障、缺陷的风机严禁采用退保护或改定值做法再
次将风机投入运行。缺陷或故障处理后必须校验各电磁阀在规定油压下动作的可靠性。
第二十二条 的方式停机。
风机超出规定转速及时间值,超速保护拒动,应采用自动联锁偏航
六、 防止全场停电的反事故措施
第一条、 防止全场停电,重在预防。一要从方式上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异常方式
运行次数,缩短异常方式运行时间,做好事故预想。二要在系统或设备出现异常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三是即使发生事故,也要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认真落实各种反措,做好日常设备维护,保证系统运行方式正常。另外,对于可能引发全厂停电的系统、设备和倒闸操作,也要引起特别重视,并制定针对性措施。
第二条、 运行值班人员要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变电所及
运行机组的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值班员在进行变电所及运行机组的设备巡回检查时,要始终保持与主控制室的通讯正常。
第三条、 发现设备缺陷,要及时向值班长及有关领导汇报,缺陷处理严格执行工
作票制度,重要缺陷处理有关领导到位监护,保证设备在健康状态下运行。 第四条、 对于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直流设备要加强维护和检查,保证其可靠
运行。
第五条、 对外委项目部用电、变电所动力电源及其它负荷加强检查,保安电源系统
要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保证其工作可靠。
第六条、 加强对备用变的检查和管理,发现异常及时联系处理,确保备用变随时可
用。
第七条、 变电所倒闸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加强监护防止误走间隔,防止带
地线合刀闸,防止带负荷拉刀闸等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尤其切换厂用负荷时,防止变压器低压侧并列运行,造成变压器损坏。
第八条、 加强电脑钥匙和解锁钥匙的管理,保证电脑钥匙传输准确。在使用解锁钥
匙时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对工作任务单、工作票的数量、工作票所要求措施做到心中有
数,接地刀闸和临时接地线的装设要清楚。
第十条、 对变电所的刀闸触头,高、低压配电盘母线,变压器套管引线,各导线接头等定
期进行温度测试,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第十一条、 加强对电气设备参数监视,特别是变压器、断路器等设备的色谱、气压和
油压监视、监督,确保该类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天气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加强巡检次数,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值
班长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当发生事故时,按照变电所运行规程、调度规程、继电保护规程在电网调
度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 与调度部门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及时沟通系统运行状况,保证事故处理
顺畅。
第十五条、 加强对厂用备用变(电业局属设备)的巡视检查,以保证备用电源良好;
要加强监测厂用电备用母线电压情况。 定期对全场停电的事故预案进行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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