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的特点:一是具有特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受文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二是讲求严肃性。不轻易用“命令”文种,不得朝令夕改。三是有些命令时效性强。如作战命令、抢险命令。
(二)命令的分类
从性质和内容上划分,命令大体可分为:
1、发布性命令。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国家领导人发布法律、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的指令性公文。发布性命令一般由发布性命令正文和发布性命令附件组成。附件为所发布的法津、法规或重大行政措施。
2、行政令(指挥令)。主要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颁布行政规章或重大行政措施。发布行政令的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必须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其职权的特殊的法定作者。除此之外,负有特殊使命的机构,经政府授权,也可适用此文种。
3、任免令。主要是用于任命或免去(撤销)机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职务的公文。
4、嘉奖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领导、人员进行嘉奖的公文。
(三)命令的写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发文权限行文。根据有关规定,命令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使用“命令”文种,省以下机关的职能部门不能使用。
2、命令是指挥性公文,语言应准确,不能产生歧义,语气应坚决果断,切忌用商量语气。
九、批复
(一)批复的含义及特点
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给予答复的一种公文文种。
1、批复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下行公文。
2、批复对受文者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3、批复是被动制发的。
4、批复应一个请示一个批复。
(二)批复的分类
按其适用范围分,有只复请示机关的批复,其发送范围唯有请示机关;有在复请示机关的同时抄送有关机关的批复,其所批复事项具普遍性,除请示机关外,还需各有关机关知道的批复。
(三)批复的写作要求
1、撰写批复语言须明确具体,简明扼要。但是在行文不同意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行文应注意既要态度明确又要委婉表述。如《关于不同意拨款修建办公楼的批复》就宜写为《关于×局申请拨款修建办公楼一事的批复》。公文也应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再表明态度,这种写法易被下级机关接受。
2、注意不是所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都适用批复。答复下级机关要求对有关政策进行解释,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的请示,应适用于函,而不适于用批复。
3、注意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请示问题的,要逐条答复,切忌用“基本同意”、“部分同意”等笼统语言,更不能答非所问,有时可简要讲清为何应这样答复的理由,但一般不加议论。
十、公告、通告
(一)公告、通告的含义及特点
公告是较高级别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周知性公文。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
公告和通告都属周知性公文,内容不涉密,均要公开发布,写法也很相似。但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别。公告强调法定权威性,其周知事项常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或行政效力。除法定机关或者较高级别行政机关外,基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用公告行文。通告的适用范围较广,除行政机关外,企事业单位也可使用,其约束力往往是涉及一定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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