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习:减资问题解决之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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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减资程序上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发行人减资应当先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再刊登减资公告,但发行人在实际操作中先刊登了减资公告,后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次减资存在程序上的瑕疵。鉴于本次减资在刊登减资公告后至今没有债权人向发行人主张债权,减资公告内容事后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厦

门市体改办以厦体改办(2002)35号文对本次股本变化予以确认,该等程序上的瑕疵对发行人及其债权人并未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减资程序上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2002年7月增资、减资和股权转让

2002年增资、减资和股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2002年2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以(2002)科华恒盛股字第03号决议批准了本次股本变更的议案。2002年6月11日,众诚所出具了(2002)漳众会验第143号验资报告,对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验证。2002年6月19日,厦门市体改办以厦体改办(2002)35号文批准了本次增资。2002年7月4日,公司办理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308,771元,股东人数为129人。

1、本次增资的原因和背景

2002年3月,公司成立已满三年,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时形成的香港振华奖励股,以及2001年初形成的技术人员奖励股,按当初的规定,应转为公司股份;另外,公司于2001年1月至4月期间陆续回购的7名离职股东持有的39.78万股股份,尚未履行批准程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02年2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以(2002)科华恒盛股字第03号决议批准了本次股本变更的议案。

2、本次股权变动中存在减资方式的原因

本次实施减资的39.78万股股份,由于原持股的7名员工已离职,公司于2001年1-4月已实际回购了上述股份。当时,公司由于在2000年10月份已对拟减资86万股相关事宜进行了公告,2001年初准备履行上述减资86万股的批准程序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故未对拟减资39.78万元事宜履行公告和批准程序。因此,公司本次履行批准程序,注销已经回购的股份,并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3、本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涉及股东的身份

本次增资中,共38名股东所持香港振华奖励股4,474,245元转为公司股本,该38名股东为公司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骨干,均为原股东;共12名股东所持技术人员奖励股238,400元转为公司股本,该12名股东为公司技术骨干,均为原股东;5名股东将其持有的11万股股份转让给2名股东,受让的2名股东均为原股东;本次减资的股东为7人,均为已离职的原公司员工。

4、2002年香港振华奖励股权形成公司股本的过程及相关调整 ①香港振华奖励股权的来源

1999年11月,为了稳定骨干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振华贸易公司(香港)计划将其持有的科华电子、通信电源、通信配套(以下简称“三家科华公司”)部分股权用于奖励给公司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由于境内自然人不能直接持有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香港振华与公司签订了《三家科华公司股权转让(奖励)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香港振华将其分别持有的三家科华公司12%的股权奖励给陈建平等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但上述人员必须在科华恒盛成立满三年后仍在职才能实际获得奖励股份。协议同时约定,公司成立满三年后,将上述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上述员工实际持有,在此期间该股权先由公司暂时持有。

为了便于框架协议的实施,公司与香港振华分别签订了零价受让三家科华公司12%股权的协议,并于1999年12月完成了上述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分别获得了漳州市外经贸委(漳外经贸[1999]资字149号)、(漳外经贸[1999]资字 150 号)及漳州市芗城区外经贸局(漳芗外经贸[1999]124号)批准。

②2000年至2002年香港振华奖励股权形成公司股本的过程

2000年1月31日,公司股东大会以(2000)科华恒盛股字第2号决议决定暂按三家科华公司注册资本的12%确定奖励股总金额为4,053,600元,最终奖励金额与三家科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根据年终业绩考核情况并结合工龄、职务及特殊贡献等因素,确定了将12%奖励股权分配给陈建平等40名主要经营者和其他技术、销售、管理骨干的方案。会议决定上述奖励股不列入实收资本、不参与分红,公司设立满三年后,仍在职的员工奖励股登记为注册资本,自动离职、辞职的员工奖励股权予以取消,重新分配。公司财务将上述奖励股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入账,并形成资本公积金4,053,600元。

2002年1月,由于框架协议约定的奖励股转为公司股份的时间临近,考虑到近三年来,三家科华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委托福建省青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三家科华公司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该所分别出具了(2002)第100号、(2002)第101号、(2002)第1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三家科华公司2001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2002年2月19日,公司董事会形成(2002)科华恒盛董字第02号董事会决议,确定12%股权价值4,474,245.62元,按照(2000)科华恒盛股字第2号决议所确定的奖励方案,将上述奖励股权分配给陈建平等38人,由于原奖励人员名单中的林志博、陈文强已经离开公司,其应获得的股权65,571元重新分配给了陈四雄等四人(含在38人奖励名单之内)。

2002年2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2002)科华恒盛股字第03号决议,批准了将上述奖励股权转为公司股份的议案。

2002年2月24日,公司与陈建平等38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38人将三家科华公司12%的股权价值4,474,245元,零价格转让给公司。公司的账务处理为冲回原来按 4,053,600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金,重新按4,474,245元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相应形成资本公积金。2002年5月,公司将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为公司股本,并将增加的股份计入38人名下。

③2007年对上述增资有关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2007年10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02年增资有关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02年有关香港振华奖励股形成股本过程中的会计差错更正如下:

A、冲回按获赠三家科华公司12%的股权进行的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并形成资本公积金的账务处理,冲回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为股本的账务处理。

B、38名员工与公司签订的无偿转让三家科华公司12%股权的转让协议,确认为无效。 C、根据《三家科华公司股权转让(奖励)框架协议》、(2000)科华恒盛股64 字第2号股东大会决议及(2002)科华恒盛董字第02号董事会决议、(2002)科华恒盛股字第03号决议,按2002年香港振华以其拥有的三家科华公司12%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股本4,474,245元,并将增加的股份登记在获奖励员工名下。

2008年1月3日,科华恒盛、香港振华分别出具声明,一致确认1999年12 月至2002年5月期间三家科华公司12%的股权实际所有权人为香港振华。

2008年1月24日,漳州市外经贸委出具《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外方股东出资等事宜的答复》,认为“自1999年11月至2002年5月31日三家科华公司12%的股权实际所有权人为香港振华,2002年厦门恒盛的增资实质上是一次股权出资行为,通过本次出资,厦门恒盛才实际享有三家科华公司12%的股权。我局认为,厦门恒盛如上所述符合客观实际,情况属实。”

2008年3月11日,厦门市发改委出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确认的复函》(厦发改股证(2008)函2号),认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799.3926万元增至2230.8771万元,其中股权出资447.4245万元,现金出资23.84万元,扣除当次减资39.78万元,实际增资431.4845万元。”

5、2002年技术人员奖励股形成公司注册资本的过程及相关调整

①技术人员奖励股的来源

为了稳定和奖励技术人员,2000年1月,公司设立了董事长奖励基金,总裁陈成辉个人出资现金30万元做为首批奖励资金,奖励给郭贵华等15名技术人员,奖励以股份形式发放,由董事长陈建平及公司董事会确定分配方案。2000年1月31日,公司股东大会以(2000)科华恒盛股字第1号决议批准,上述奖励股列入公司股本,年终参与分红,但不列入注册资本(不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公司设立满三年后仍在公司任职的员工,奖励股予以注册登记,期间自动离职、辞职的员工其奖励股权取消,重新分配。

②2000年至2002年上述技术人员奖励股形成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的过程

2000年3月,公司将30万元技术人员奖励资金中的21,600元冲减了技术人员对公司的借款,剩余的278,400元计入公司股本,但上述股本未在厦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

2000年4月,由于原获奖励技术人员方海乐离职,公司将其名下技术奖励股47,8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余230,600元仍列为公司股本。2002年2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02)科华恒盛股字第04号决议,将上述奖励股重新分配给陈四雄、张少武等四人(决议同时将因林志博、陈文强离职而未分配的香港振华奖励股权65,571元重新分配给陈四雄等四人,该四人共计获得奖励股113,371元)。公司账务处理将47,800元资本公积转增为股本,并登记在陈四雄等四人的名下。

2002年2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以(2002)科华恒盛股字第03号决议,同意将上述奖励股给予注册登记,原列于公司股本的230,600元奖励股实际登记为注册资本的金额为190,600元,由于技术人员张盛煊、修洪祥离职,2人名下的奖励股 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③2007年对上述增资有关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2007年10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02年增资有关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2002年技术人员奖励股登记为公司股份会计差错更正如下:

A、冲回2000年将47,800元奖励股计入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调整为计入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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