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7-13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uecool-com或QQ: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九、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主城区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区域分类表 2.主城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主城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4.主城区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5.主城区征收土地构(附)着物土地补偿标准

附表1:

主城区农村征地土地补偿费区域分类表

一类地区(中心城区) 二类地区(次中心城区城) 三类地区(都市区)

渝中区 街道(13个) 七星岗、较场口、解放碑、朝天门、望龙门、南纪门、菜园坝、两路口、王家坡、上清寺、大溪沟、大坪、化龙桥 大渡口区 街道(6个) 新山村、跃进村、九宫庙、茄子溪、春晖路 镇(3个) 八桥、建胜、跳蹬

江北区 街道(9个) 观音桥、华新街、大石坝、五里店、石马河、江北城、寸滩、铁山坪 郭家沱 镇(3个) 鱼嘴、复盛、五宝

南岸区 街道(6个) 南坪、花园路、龙门浩、海棠溪、铜元局、弹子石

镇(8个) 南坪、涂山、黄桷垭、鸡冠石 长生桥、峡口、迎龙、广阳

沙坪坝区 街道(14个) 沙坪坝、小龙坎、渝碚路、磁器口、童家桥、石井坡、詹家溪、井口、歌乐山、山洞、新桥、天星桥、土湾、渝州路

镇(12个) 覃家岗、井口、中梁、歌乐山 西永、陈家桥、回龙坝、土主、青木关、凤凰、虎溪、曾家

九龙坡区 街道(6个) 杨家坪、谢家湾、石坪桥、黄桷坪、中梁山、石桥铺

镇(22个) 石桥、九龙、华岩 白市驿、西彭、含谷、铜罐驿、陶家、巴福、走马、石板、金凤

渝北区 街道(10个) 人和、龙溪、回兴、双凤桥、双龙湖、鸳鸯、天宫殿、翠云、龙山、龙塔

镇(22个) 大竹林、礼嘉、悦来 石坪、王家、木耳 华莹山、大湾、茨竹、兴照、统景、古路、石船、龙兴、玉峰山、洛渍、张关、麻柳沱、大盛、明月、高嘴、御临 巴南区 街道(2个) 李家沱、鱼洞

镇(19个) 花溪 南泉、界石、一品、惠民、南彭 麻柳嘴、双河口、木洞、丰盛、东泉、二圣、天星寺、姜家、安澜、跳石、接龙、石龙、石滩

北碚区 街道(5个) 天生、朝阳、龙凤桥、北温泉、东阳 镇(12个) 童家溪、蔡家岗、施家梁 歇马 澄江、金刀峡、柳荫、三圣、静观、天府、水土、复兴 附表2:

主城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 构 类 别 钢砼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 砖墙(条石)瓦盖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房 屋 结 构 一类标准 300―330 270―300 240―270 210―240 补 偿 单 价 二类标准 285―315 255―285 225―255 195―225 三类标准 270―300 240―270 210―240 180―210 砖墙(片石)瓦盖 砖墙石棉瓦盖 (含油毡、玻纤瓦) 土墙结构 穿逗、土墙瓦盖 石棉瓦、玻纤瓦盖 土墙毡盖(含棚盖) 简易棚房 180―210 165―195 150―180 135―165 90―120 45―75 165―195 150―180 135―165 120――150 75―105 30―60 150―180 135―165 120―150 105―135 60―90 15―45 简 易

附表3:

主城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作物类别 一类标准 蔬菜类 (含经济作物类) 粮食类 1430――1760 1100――1430 标 准 二类标准 1320――1650 990――1320 三类标准 1210―1540 880―1210

说明:1.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农作物可按照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2.专用鱼池按水面积计算补偿(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标准参照蔬菜类标准执行。 3.集中成片栽种的经济果树可按照蔬菜类补偿标准上浮30%计算。 附表4:

主城区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名称 规 格 移栽嫁接苗 直径2―4厘米(含2厘米,下同) 果树 直径4―7厘米 直径7―10厘米 直径10―13厘米 直径13―16厘米 香蕉 (芭蕉) 新栽未结果 5―10株 10―15株 新移栽苗 葡萄 直径1―2厘米 直径2―3厘米 直径3―4厘米 单 位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窝 窝 株 株 株 株 一类标准 2―3 20―22 22―33 33―55 55―88 88―121 3―4 28―44 39―55 2―3 7―8 8―12 12―22 单 价(元) 二类标准 2―3 19―21 21―28 28―50 50―83 83―116 2―3 23―39 34―50 1.5―2 6―7 7―11 11―21 三类标准 2―3 18―20 20―23 22―44 44―77 78―111 1.5―2 17―33 28―44 1―1.5 5―6 6―10 10―20 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不分树种,直径以主干离地1米处量算(分叉处不足1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补偿20元。 备 注 直径2厘米以下 桑树 直径2―5厘米 直径5―8厘米 直径8―10厘米 直径3厘米以下 直径3―5厘米 杂树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直径15―20厘米 直径5厘米以下 干果树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15厘米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株 2―3 4―6 7―12 12―23 2―3 3―6 6―10 10―20 20―33 8―14 14―22 22―33 22―44 33―55 8―10 10―17 17―28 9―15 11―22 0.6 3.3 0.6 2―3 3―5 6―11 11―22 2―3 3―5 6―9 10―17 20―29 7.5―13 13―21 21―32 18―39 28―50 7―9 9―16 16―27 8―14 10―21 0.5 2.2 0.4 2―3 2―5 5―10 10―21 2―3 3―5 6―8 10―15 20―26 7―12 12―20 20―31 15―34 22―44 6―8 8―15 15―26 7―13 9―20 0.4 1.7 0.3 包括核桃、板粟、棕树、油橄榄、皂角等,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以主干离地面1.2米处为准,直径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直径1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慈竹 小笼(20根以下) 笼 笼 根 根 根 窝 窝 窝 株 株 杂竹等 大笼(21―40根) 直径5厘米以下 楠竹 直径5―10厘米 直径10厘米以上 凤尾竹 小窝(20―30根) 大窝(30―50根) 以离地1.2米处的直径为准。 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万年青 按窝计算 花 木 木本花 草本花 说明:1.经补偿后的林木花草等由实施征地单位处置。

2.集中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可按照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附表5:

主城区征收土地构(附)着物土地补偿标准

名 称 条石 堡坎围墙 片石 土围墙 (含鱼塘坎) 砖 结 构 单 位 立 方 米 一类标准 39―55 28―44 35―50 5―7 水泥路面 道 路 碎石(含条石) 泥结路面 简易路面(机耕道) 平 方 米 55―70 44―57 33―44 14―16 砖瓦石灰窑 座 4400―5500 单 价(元) 二类标准 34―50 24―40 28―44 4―6 44―60 38―52 28―39 13―15 3900―5000 三类标准 28―44 18―33 22―39 3―5 40―56 31―45 22―33 12―14 3400―4500 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照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备 注 条石 水井 水泥 简易 机井 单人 双人 立 方 米 个 座 座 44―55 22―33 9―11 220―330 200―220 310―330 38―50 17―28 8―10 170―280 190―210 300―320 28―40 11―22 7―9 110―220 180―200 290―310 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葬,按无坟主处理。 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 农民自建室内粪坑和燕窝形粪坑,一律不予补偿。已按照标准补偿的粪池、贮水池,其材料费不再补偿。 指村社人工砌筑的专用水渠。 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坟墓 石板 地坝 水泥 三合土 土 平 方 米 6―7 9―11 5―6 3 5―6 8―10 4―5 3 4―5 7―9 3―4 3 条石、坚石硬打 粪池贮水池 三合土、水泥 土 立 方 米 立 方 米 根 根 米 米 米 亩 28―39 9―11 4―6 44―55 22―28 88―99 44―55 2 3 2.5 3300―3850 22―33 8―10 3―5 33―44 17―22 83―94 39―50 2 3 2.5 2750―3300 17―28 7―9 2―4 27.5―38.5 11―17 77―88 33―44 2 3 2.5 水渠 条石、砖砌 片石(砖、三合土) 9米以上圆电杆 电杆 水泥方电杆(含9米以下圆电杆) 电杆、电线指乡镇以下集体、个人投资的。 电线 水管 钢架大棚 室外照明电线 动力电线 室外饮水管 钢架薄膜 不含市政管网。 2200―2750 说明:1.经补偿后的原构筑物由实施征地单位处置。

2.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每立方米按照粪池补偿标准增加10元计算。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教育范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在线全文阅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0edu.com/fanwen/108870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20-2025 70教育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7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