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巴南区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5.巴南区征收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表1:
巴南区征收土地区域分类表 一类地区
(中心城区:1062 平方公里以内)二类地区
(次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至2737 平方公里以内)三类地区 (都市区:2737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 公里以内)
花溪、鱼洞、李家沱南泉、界石、一品、惠民、南彭木洞、双河口、丰盛、麻柳嘴、二圣、东泉、姜家、天星寺、接龙、石龙、石滩、安澜、跳石 附表2:
巴南区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作物类别标准
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
蔬菜类、经济作物类、粮食类、粮食制种类、专用鱼池类(含鱼苗损失)、成片栽种的经济果树、茶园、桑园、苗圃、花园、园艺场等230021502050 说明: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补偿。
附表3:
巴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房屋结构补偿单价 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 钢砼结构 330315300
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300285270 砖墙(条石)瓦盖270255240
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240225210 砖墙(片石)瓦盖210195180
砖墙石棉瓦盖 (含油毡、玻纤瓦)195180165 土墙结构穿逗、土墙瓦盖180165150 石棉瓦、玻纤瓦盖165150135 简易土墙毡盖(含棚盖)12010590 简易棚房756045
说明: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40%计算补偿。 3.有墙无盖不能作房屋补偿。
4.房屋结构的划分,一律以主体结构为主。
5.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6、房屋面积一律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凸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附表4:
巴南区征收土地零星栽种树木花草补偿标准 名称规格单位单价(元)备注 一类 地区二类 地区三类 地区
果树移栽嫁接苗株333不分树种,直径以主干离地1米处量算(分叉处不足1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2厘米增加补偿20元。 直径2―4厘米(含2厘米,下同)株222120 直径4―7厘米株332823 直径7―10厘米株555044 直径10―13厘米株888377 直径13―16厘米株121116111
香蕉 (芭蕉)新栽未结果株43216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5―10株窝443933 10―15株窝555044
葡萄新移栽苗株321.5直径在4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直径1―2厘米株876 直径2―3厘米株121110 直径3―4厘米株222120
桑树直径2厘米以下株333直径10厘米以上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直径2―5厘米株655 直径5―8厘米株121110 直径8―10厘米株232221
杂树直径3厘米以下株333以主干离地面1.2米处为准,直径20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5元。 直径3―5厘米株655 直径5―10厘米株1098 直径10―15厘米株201715 直径15―20厘米株332926
干果树直径5厘米以下株141312包括核桃、板粟、棕树、油橄榄、皂角等,直径16厘米以上,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10元。 直径5―10厘米株222120 直径10―15厘米株333231
慈竹 杂竹等小笼(20根以下)笼44393440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大笼(21―40根)笼555044
楠竹直径5厘米以下根1098以离地1.2米处的直径为准。 直径5―10厘米根171615 直径10厘米以上根282726
凤尾竹小窝(20―30根)窝15141320根以下,50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 大笼(30―50根)窝222120 万年青按窝计算窝0.60.50.4
花木木本花株3.32.21.7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 草本花株0.60.40.3 附表5:
巴南区征收土地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结构单位单价(元)备注 一类 地区二类 地区三类 地区 堡坎围墙
(鱼塘坎)条石立方米555044集体改田改土堡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片石444033 砖504439 土围墙765
道路水泥路面平方米706056人行道路一律不予补偿;水泥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按水泥路面补偿,低于10厘米按碎石泥结路面标准补偿。 碎石(含条石)575245 泥结路面443933
简易路面(机耕道)161514
砖瓦石灰窑 座550050004500废弃砖瓦、石灰窑一律不予补偿。 水井条石立方米555040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水泥332822 简易11109 机井个330280220
坟墓单人座220210200由征地单位公告坟主,按期迁葬,逾期不迁葬,按无坟主处理。 双人330320310
地坝石板平方米765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零星小块弃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 水泥11109 三合土654 土333 粪池
贮水池条石、坚石硬打立方米393328农民自建室内粪坑和燕窝形粪坑,一律不予补偿。已按标准补偿的粪池、贮水池,其材料费不再补偿 三合土、水泥11109 土654
水渠条石、砖砌立方米554439指村社人工砌筑的专用水渠。 片石(砖、三合土)282217
电杆9米以上园电杆根999488电杆、电线指镇街以下集体、个人投资的。 水泥方电杆(含9米以下园电杆)根555044 电线室外照明电线米222 动力电线333
水管室外饮水管米2.52.52.5不含市政管网 钢架大棚钢架薄膜亩385033002750
说明: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每立方米按照粪池补偿标准增加10元计算。
本文网址:http://www.cq.gov.cn/zwgk/gfxwj/beian/125630.htm 渝文备[2008]71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 实施细则》的通知
巴南府发〔2008〕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以下简称45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签订委托征地协议书。
征地办公室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征地协议书的签订,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负责农转非还建房的建设和分配。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拨付工作。
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分别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区征地办公室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 补偿
第四条 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构附着物和建筑物补偿费。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分地区类别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三类地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地区类别的具体划分见附表1。
土地补偿费支付方式为,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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