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则上按15天办文制的要求(即从交办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及时办理回复。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时限回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向文件交办机关说明理由。
(4)领导同志审签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5)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党政办公室应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党政办公室应负责督办,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党政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党政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应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党政主要领导。
公文归档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交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进行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街道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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